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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情况

辽宁鼎际得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辽宁鼎际得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所属地域:辽宁省
英文名称:Liaoning Dingjide Petrochemical Co.,Ltd. 所属申万行业:基础化工 — 化学制品
曾 用 名:- 公司网址: www.djdsh.com
主营业务: 高分子材料高效能催化剂和化学助剂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产品名称: 催化剂 、抗氧剂单剂 、复合助剂
控股股东: 营口鼎际得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持有辽宁鼎际得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比例:42.33%)
实际控制人: 张再明 (持有辽宁鼎际得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比例:50.98%)
最终控制人: 张再明 (持有辽宁鼎际得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比例:50.98%)
董事长: 张再明 董  秘: 王恒 法人代表: 吴春叶
总 经 理: 吴春叶 注册资金: 1.35亿元 员工人数: 723
电  话: 86-0417-3907770 传  真: 86-0417-3896500 邮 编: 115006
办公地址: 辽宁省营口市老边区柳树镇石灰村
公司简介:

辽宁鼎际得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营业务是高分子材料高效能催化剂和化学助剂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主要产品为催化剂、抗氧剂单剂和复合助剂,其中催化剂分为聚丙烯、聚乙烯等主催化剂和给电子体助催化剂,抗氧剂单剂分为受阻酚类主抗氧剂和亚磷酸脂类辅助抗氧剂;复合助剂为以抗氧剂单剂为基础,结合客户需求进行研究开发并进行混配。公司为中国合成树脂供销协会会员单位,产品先后获得“辽宁省优秀新产品”、“省级科学技术研究成果”、“辽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产品”、“辽宁名牌产品”等荣誉资质。

高管介绍

序号 姓名 职务 直接持股数 间接持股数 序号 姓名 职务 直接持股数 间接持股数
1 张再明 董事长,董事
1192万
5666万(估)
2 王恒 董事
0
--
3 阎冰 董事
0
--
4 佟秀永 董事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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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郭杨龙 独立董事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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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赵留彦 独立董事
--
--
7 吉瑞 独立董事
0
--

注:点击高管姓名查看高管简历介绍

发行相关

成立日期:2004-05-12 发行数量:3336.67万股 发行价格:21.88元
上市日期:2022-08-18 发行市盈率:22.9900倍 预计募资:6.57亿元
首日开盘价:26.26元 发行中签率 0.03% 实际募资:7.3亿元
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保荐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历史沿革:

  (一)设立方式及发起人
  公司系辽宁鼎际得石化有限公司以截至2018年5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为基础折股,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辽宁鼎际得石化有限公司于2018年6月召开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相关事宜。
  2018年6月12日,营口鼎际得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营口盛金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张再明、辛伟荣、许丽敏、玄永强、母庆彬7名发起人共同签署《辽宁鼎际得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约定以发起设立方式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针对本次变更,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四川分所出具了《审计报告》(天健川审[2018]902号)。截至...查看全部▼

  (一)设立方式及发起人
  公司系辽宁鼎际得石化有限公司以截至2018年5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为基础折股,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辽宁鼎际得石化有限公司于2018年6月召开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相关事宜。
  2018年6月12日,营口鼎际得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营口盛金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张再明、辛伟荣、许丽敏、玄永强、母庆彬7名发起人共同签署《辽宁鼎际得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约定以发起设立方式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针对本次变更,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四川分所出具了《审计报告》(天健川审[2018]902号)。截至2018年5月31日,辽宁鼎际得石化有限公司的经审计净资产为34,034.68万元。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辽宁鼎际得石化有限公司拟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18)第3995号),截至2018年5月31日,辽宁鼎际得石化有限公司净资产评估值为44,499.69万元。
  2018年6月28日,公司召开创立大会暨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经创立大会审议通过,辽宁鼎际得石化有限公司以2018年5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34,034.68万元整体折股设立辽宁鼎际得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其中10,010.00万元折合为股份公司股本,余额计入资本公积。
  2018年6月29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18]11-16号),确认辽宁鼎际得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实缴资本已经全部到位。
  (二)发行人改制设立前后,主要发起人拥有的主要资产和实际从事的主要业务
  2018年6月,辽宁鼎际得石化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发起人为营口鼎际得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营口盛金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张再明、辛伟荣、许丽敏、玄永强和母庆彬。主要发起人为营口鼎际得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营口盛金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张再明和辛伟荣。
  公司改制前,营口鼎际得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和营口盛金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分别系张再明、辛伟荣为持有鼎际得有限的股权而设立的企业,未实际开展业务。
  张再明改制前拥有的主要资产为营口鼎际得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和辽宁鼎际得石化有限公司的股权。辛伟荣改制前拥有的主要资产为营口盛金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和辽宁鼎际得石化有限公司的股权。
  发行人改制设立后,营口鼎际得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营口盛金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张再明和辛伟荣拥有的主要资产和实际从事的主要业务未发生变化。
  (三)发行人成立时拥有的主要资产和实际从事的主要业务
  公司由辽宁鼎际得石化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而成,整体承继了辽宁鼎际得石化有限公司的全部资产和负债,并拥有其全部业务。公司改制设立时从事的主要业务为高分子材料高效能催化剂和化学助剂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四)改制前后发行人的业务流程及与原企业业务流程间的联系
  由于发行人是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因此发行人整体继承了原企业的业务,改制前后发行人的业务流程没有发生变化。
  (五)发行人成立以来,在生产经营方面与主要发起人的关联关系及演变情况
  发行人自成立以来,独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在生产经营方面独立于主要发起人,不存在依赖主要发起人的情形。
  (六)发起人出资资产变更手续的办理情况
  发行人是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原辽宁鼎际得石化有限公司的业务、资产、机构及相关债权、债务均已整体进入辽宁鼎际得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房产、土地等相关资产已完成产权变更手续。
  三、发行人股本形成及变化情况
  (一)2004年5月,营口鼎际得石化有限公司设立
  1、设立情况
  营口鼎际得石化有限公司系发行人的前身,成立于2004年5月12日,系由张再明和许丽敏母子共同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鼎际得有限召开股东会,成立营口鼎际得石化有限公司,股东各自投资额度分别为张再明出资510.00万元,占投资比例51.00%;许丽敏出资490.00万元,占投资比例49.00%,张再明和许丽敏签署了《公司章程》。
  2004年4月13日,营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辽营)名称预核[2004]第1745号),核准企业名称为营口鼎际得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际得有限(筹)”)。
  鼎际得有限设立时即计划实施年产2,000吨二氯苯项目,为营口市老边区重点招商引资企业。张再明、许丽敏以国有土地使用权对鼎际得有限进行出资,土地出让金及土地征地补偿金由张立志(张再明之父亲、许丽敏之配偶)以其当时100%持股的营口市老边水泥厂(现更名为“营口营港水泥有限公司”)代为支付。
  由于办理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与张再明、许丽敏将该土地使用权出资到鼎际得有限时间间隔较短,为加快进度、简化流程,在鼎际得有限尚未取得营业执照且未开立银行账户的情况下,2004年4月16日,老边区国土资源局直接将该宗土地使用权办理鼎际得有限名下,并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书》(老边国用(2004)字第043号)。
  2004年4月29日,营口诚信土地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以2004年4月27日为估价基准日,对张再明和许丽敏用于出资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张再明先生、许丽敏女士土地使用权投资注册的价格评估土地估价报告》(营诚信评字[2004]015号)。经评估,该土地使用权出资地块总地价为1,001.02万元。
  2004年4月29日,营口诚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张再明和许丽敏出资进行了验资,并出具了《验资报告》(营诚信验字[2004]第063号)。经审验,截止2004年4月29日,公司已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1,000万元。
  2004年5月12日,营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营口鼎际得石化有限公司核发了注册号为2108112300117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本次出资瑕疵情况及补救措施
  (1)补缴出资情况
  1)基本情况鉴于鼎际得有限设立出资时的土地使用权评估机构营口诚信土地评估事务
  所有限公司不具备证券期货业务资格,2018年5月18日,公司委托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本次出资的土地使用权估价报告进行复核,并出具《关于对营口诚信土地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营诚信评字[2004]015号<张再明先生、许丽敏女士土地使用权投资注册的价格评估土地估价报告>资产评估复核报告》(中企华评核字(2018)第3568号)。
  为进一步夯实出资,2018年5月29日,张再明、许丽敏针对两次评估价值差异金额以货币资金方式向鼎际得有限补缴97.63万元和93.80万元出资款。至此,张再明、许丽敏本次出资已经全部到位,不存在出资不实的情况。
  2)张再明、许丽敏出具承诺
  张再明、许丽敏已出具书面承诺:若本次发行上市后,发行人因有关工商部门、土地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需补足出资,或因出资事宜受到处罚或被要求支付滞纳金的,或被任何相关方以任何方式提出有关出资的合法权利要求,声明人将无条件全额承担经有关工商部门、土地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的、应由声明人补缴的全部出资、罚款或赔偿款项,全额承担发行人被任何相关方以任何方式要求的赔偿款项、滞纳金等费用,以及因上述事项而产生的由发行人支付的、或应由发行人支付的所有相关费用,并保证不会就此向发行人进行追偿,发行人无需支付上述任何费用。
  3)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证明
  2021年1月14日,公司取得营口市老边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证明》,确认上述出资不实行为已经得到有效纠正,用于出资的土地使用权已经完全转移至该公司,上述出资不实瑕疵及权属转移程序瑕疵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该公司的工商设立登记备案手续合法、合规、真实、有效,不存在任何因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方面规定而被立案调查、或受到处罚的记录,本局不会因此而对该公司进行行政处罚或采取其他强制措施。
  4)中介机构意见
  发行人律师和保荐机构认为,鼎际得有限设立时股东以土地使用权出资不影响本次出资行为的合规性,用于出资的上述土地使用权现已依法转移至鼎际得有限,上述出资过程不存在法律障碍;同时,张再明、许丽敏已向鼎际得有限补足土地使用权评估差异额的出资部分;该出资瑕疵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发行人未因前述出资瑕疵受到过行政处罚,不存在与股东或债权人的纠纷;本次出资瑕疵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不构成实质障碍。
  (2)资产权属转移程序瑕疵
  1)基本情况
  2004年4月,为加快进度、简化流程,营口市老边区国土资源局直接将张再明、许丽敏用于出资的土地使用权办理至鼎际得有限名下,并核发了《国有土地使用证书》(老边国用(2004)字第043号)。由于出资程序省略了张再明、许丽敏取得前述国有土地使用权并向鼎际得有限转移权属的步骤,故存在资产权属转移程序瑕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该土地使用权权属已经全部转移至发行人名下,且公司从未向老边区国土资源局或张再明、许丽敏支付过与该土地使用权有关的任何费用。鼎际得有限对该土地使用权的最终取得是基于张再明、许丽敏以该土地使用权对其进行出资的行为。
  2)相关当事人出具承诺
  张再明、许丽敏已出具书面承诺:若本次发行上市后,发行人因有关工商部门、土地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需补足出资,或因出资事宜受到处罚或被要求支付滞纳金的,或被任何相关方以任何方式提出有关出资的合法权利要求,声明人将无条件全额承担经有关工商部门、土地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的、应由声明人补缴的全部出资、罚款或赔偿款项,全额承担发行人被任何相关方以任何方式要求的赔偿款项、滞纳金等费用,以及因上述事项而产生的由发行人支付的、或应由发行人支付的所有相关费用,并保证不会就此向发行人进行追偿,发行人无需支付上述任何费用。
  营口市老边水泥厂、张立志、张立波(张立志之弟,于2006年成为营口市老边水泥厂股东)于2021年1月27日分别出具书面确认函,确认其均不享有该宗土地的土地使用权,营口市老边水泥厂代张再明、许丽敏支付的土地费用事项,与张立波无关,其对该等代付土地费用无任何异议,其对取得该宗土地的土地使用权过程中签署的协议或其他法律文件内容无任何异议,该等协议和法律文件不存在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的情形且已全部履行完毕,其对张再明、许丽敏以该宗土地的土地使用权向发行人出资的事宜不存在任何异议,张再明、许丽敏和发行人均无需向其和/或其股东支付任何费用或承担任何责任;其不会对代为支付土地费用而取得该宗土地的土地使用权提出任何权利主张,其不会因此向发行人、发行人股东、发行人其他人员以及发行人关联方就前述事宜提出任何权利主张。
  3)有权部门出具确认文件
  针对上述程序瑕疵,营口市老边区人民政府出具了《关于土地沿革问题的情况说明》,确认“鉴于张再明、许丽敏办理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时间与其将该土地使用权出资到鼎际得有限(筹)时间间隔较短,为加快进度、简化流程,2004年4月15-16日,老边区国土资源局在办理该宗土地《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国有土地使用证》时,直接将该宗土地使用权办理鼎际得有限名下。2004年4月29日,张再明、许丽敏以其取得的该宗出让土地使用权出资到鼎际得有限(筹)。”
  2021年1月14日,营口市自然资源局老边分局出具《证明》,确认鼎际得自设立以来,不存在任何因违反土地管理方面规定而被立案调查、或受到处罚的记录。
  2021年1月14日,公司取得营口市老边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证明》,确认发行人于2004年5月由股东张再明、许丽敏以土地使用权出资设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0万元。该公司的工商设立登记备案手续合法、合规、真实、有效;该公司在工商设立登记备案过程中不存在任何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方面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任何因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方面规定而被立案调查、或受到处罚的记录,本局不会因此而对该公司进行行政处罚或采取其他强制措施。
  4)中介机构意见
  发行人律师和保荐机构认为,上述土地使用权证在出资前虽已办至鼎际得有限名下,但该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价款全部系由张再明之父亲、许丽敏配偶(即张立志)100%持股的营口市老边水泥厂代张再明、许丽敏支付,鼎际得有限未向老边区国土资源局或张再明、许丽敏支付过与该土地使用权有关的任何费用;鼎际得有限对该土地使用权的最终取得是基于张再明、许丽敏以该土地使用权对其进行出资的行为。前述程序瑕疵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发行人未因前述程序瑕疵受到过行政处罚,不存在与股东或债权人的纠纷;本次程序瑕疵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不构成实质障碍。
  (二)2005年11月,营口鼎际得石化有限公司第一次增资
  2005年11月18日,营口鼎际得石化有限公司召开股东会,一致同意将注册资本增至2,650.00万元,其中张再明增加841.50万元,许丽敏增加808.50万元,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2005年11月22日,辽宁中京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针对本次增资事项进行了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辽中京华会验字[2005]第047号)。经审验,截止2005年11月22日,营口鼎际得石化有限公司已收到新增注册资本1,650.00万元,出资方式均为货币出资。
  (三)2010年9月,营口鼎际得石化有限公司第一次股权转让
  2010年9月3日,营口鼎际得石化有限公司召开股东会,一致同意许丽敏向张再明、辛伟荣、玄永强和母庆彬转让部分股权,并相应修改章程。
  2010年9月3日,转让方许丽敏与受让方张再明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许丽敏将其所持有的营口鼎际得石化有限公司503.50万元的注册资本转予张再明,占公司注册资本的19.00%。同日,转让方许丽敏与受让方辛伟荣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许丽敏将其所持有的营口鼎际得石化有限公司596.25万元的注册资本转予辛伟荣,占公司注册资本22.50%。同日,转让方许丽敏分别与受让方玄永强、母庆彬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许丽敏分别向玄永强、母庆彬转让其所持有的营口鼎际得石化有限公司66.25万元,各占公司总注册资本的2.50%。上述股权转让价格均为1元/注册资本,股权转让款项均已付讫。
  (四)2010年10月,营口鼎际得石化有限公司第二次增资
  为扩大生产经营规模,增强公司市场竞争力,提升公司抗风险能力,2010年10月12日,营口鼎际得石化有限公司召开股东会,原股东一致同意以货币出资方式分期将注册资本按原比例增至10,000.00万元,并同时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实缴资金分三期实缴到位,具体如下:
  1、2010年10月,第一期实缴资金到位
  2010年10月13日,营口恒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对本次增资第一期实缴注册资本进行了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营恒会内验字[2010]第111号),确认截至2010年10月12日,公司已收到张再明、许丽敏、辛伟荣、玄永强、母庆彬新增实缴注册资本1,000.00万元。2010年10月14日,营口鼎际得石化有限公司办妥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2013年1月,第二期实缴资金到位
  2013年1月15日,营口恒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对本次增资第二期实缴注册资本进行了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营恒信会验[2013]3号),确认截至2013年1月11日,公司已收到张再明、辛伟荣、玄永强、母庆彬和许丽敏新增实缴注册资本1,000.00万元。2013年1月23日,辽宁鼎际得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办妥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3、2013年2月,第三期实缴资金到位
  2013年2月22日,营口恒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对本次增资第三期实缴注册资本进行了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营恒信会验[2013]11号),确认截至2013年2月21日,公司已收到张再明、辛伟荣、玄永强、母庆彬和许丽敏新增实缴注册资本5,350.00万元。
  根据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约定,各股东应当于2012年10月12日前缴足出资,但公司股东实际于2010年10月增加实缴出资1,000万元、于2013年1月增加实缴出资1,000万元、于2013年2月增加实缴出资5,350万元,因此公司股东就该次增资存在延期实缴出资的情形。
  根据公司股东就上述增资及新增实缴出资事宜出具的书面确认,公司股东确认知晓并同意该等延期实缴出资的情形;截至2013年2月,该等注册资本均已完成实缴,且公司就前述增资及新增实缴出资均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不存在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亦不存在因该等延期实缴出资与公司债权人产生纠纷或潜在纠纷的情形。
  根据营口市老边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1月14日出具的《证明》,公司股东前述延期实缴出资的情形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不存在任何因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方面规定而被立案调查、或受到处罚的记录,该局不会因此而对公司进行行政处罚或采取其他强制措施。
  综上所述,公司股东本次延期实缴出资的情形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不构成实质障碍。
  (五)2010年11月,第一次变更公司名称
  为进一步拓展全国市场,改善公司商业形象,2010年10月15日,营口鼎际得石化有限公司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将公司名称变更为“辽宁鼎际得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10月19日,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辽工商名称预核内字[2010]第1000009073号),核准“辽宁鼎际得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名称。
  2010年11月4日,辽宁鼎际得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变更未履行与改制相关的审计、评估、验资等手续。营口市老边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1月14日出具了《证明》,鼎际得有限于2010年11月将名称变更为“辽宁鼎际得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该次变更将公司性质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缺少相关审计、评估、验资等手续;后该公司于2018年5月由辽宁鼎际得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辽宁鼎际得石化有限公司。该公司前述变更事项存在瑕疵,但所办理的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均合法、合规、真实、有效;该公司在前述工商变更登记备案过程中不存在任何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方面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任何因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方面规定而被立案调查、或受到处罚的记录,本局不会因此而对该公司进行行政处罚或采取其他强制措施。
  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认为,2010年10月15日,营口鼎际得石化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中并未涉及将公司类型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内容,未履行有限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定程序,未经审计、评估,未进行净资产折股,注册资本也未发生变更,公司性质仍应为有限责任公司,该等变更仅为名称变更。此后,经公司股东会决议更正,于2018年5月已将公司名称变更回辽宁鼎际得石化有限公司,并于2018年6月29日通过履行法定程序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此前存在的变更瑕疵已得到有效纠正,对公司的持续经营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不构成此次发行上市的实质障碍。
  (六)2016年7月,辽宁鼎际得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次增资(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
  2016年7月8日,辽宁鼎际得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16年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以2015年12月31日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10.00万元。本次增加注册资本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10,010.00万元。
  2016年7月11日,辽宁鼎际得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自然人股东个人所得税均已缴纳。
  (七)2017年3月,辽宁鼎际得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次增资
  2017年3月4日,辽宁鼎际得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原股东一致同意按原出资比例新增注册资本2,990.00万元,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八)2017年3月,辽宁鼎际得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次增资
  2017年3月25日,辽宁鼎际得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按原出资比例新增注册资本2,500.00万元,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九)2017年12月,辽宁鼎际得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次减资
  综合考虑业务发展需要,2017年11月1日,辽宁鼎际得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原股东一致同意按原持股比例将注册资本由15,500.00万元减至10,010.00万元,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2017年11月9日,公司减资公告刊报,通知债权人在公告发布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公司申报债权。
  (十)2018年5月,第二次变更公司名称
  为纠正公司前次更名瑕疵,2018年5月30日,辽宁鼎际得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将公司名称变更为“辽宁鼎际得石化有限公司”,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2018年5月30日,辽宁鼎际得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十一)2018年5月,辽宁鼎际得石化有限公司第二次股权转让
  2018年5月30日,辽宁鼎际得石化有限公司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作出决议:
  (1)吸纳鼎际得实业、盛金实业为公司新股东;同意张再明将其持有公司的7,007.00万元股权中的5,805.80万元(对应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5,805.80万元)转让给鼎际得实业,同意辛伟荣将其持有公司的2,252.25万元股权中的1,701.70万元(对应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701.70万元)转让给盛金实业;
  (2)修改公司章程对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正。
  2018年5月30日,张再明与其控制的企业营口鼎际得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张再明将其持有辽宁鼎际得石化有限公司的5,805.80万元平价转予营口鼎际得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2018年5月30日,辛伟荣与其控制的企业营口盛金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辛伟荣将其持有辽宁鼎际得石化有限公司的1,701.70万元平价转予营口盛金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通过本次股权转让,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营口鼎际得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仍为张再明先生,不构成本次发行上市的障碍。
  (十二)2018年6月,辽宁鼎际得石化有限公司股改
  2018年6月12日,辽宁鼎际得石化有限公司召开股东会,决议通过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相关事宜。同日,营口鼎际得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营口盛金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张再明、辛伟荣、许丽敏、玄永强、母庆彬7名发起人共同签署《辽宁鼎际得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发起人设定以发起设立方式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6月27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四川分所出具了《审计报告》(天健川审[2018]902号)。截至2018年5月31日,辽宁鼎际得石化有限公司的经审计净资产为34,034.68万元。
  2018年6月27日,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辽宁鼎际得石化有限公司拟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18)第3995号),截至2018年5月31日,辽宁鼎际得石化有限公司净资产评估值为44,499.69万元。
  2018年6月28日,公司召开创立大会暨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经创立大会批准,以经审计的2018年5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整体变更设立辽宁鼎际得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其中人民币10,010.00万元折合为股份公司股本,余额计入资本公积。
  2018年6月29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18]11-16号),确认辽宁鼎际得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实缴资本已经全部到位。
  (十三)2021年2月,辽宁鼎际得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次股份转让
  为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骨干人员的积极性,2021年2月3日,鼎际得实业及公司员工池素娟、吴春叶、佟秀永、王恒、杨文华、阎冰共同出资设立持股平台营口鼎际得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其中鼎际得实业担任普通合伙人。2021年2月18日,经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控股股东鼎际得实业及持股5%以上股东盛金实业分别与鼎际得合伙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以6.00元/股分别向鼎际得合伙转让781,081股公司股份和218,919股公司股份。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本次股权转让款已付讫。
  公司现持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210800761804396Y的营业执照,注册资本13,346.67万元,股份总数13,346.67万股(每股面值1元),其中,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A股100,100,000股,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A股33,366,667股。公司股票已于2022年8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收起▲

参股控股公司

最新公告日期:2024-08-27
参股或控股公司:6 家, 其中合并报表的有:4 家。
序号 关联公司名称 参控关系 参控比例 投资金额(元) 被参控公司净
利润(元)
是否报表
合并
被参股公司主营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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