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沿革:
(一)2002年9月,股份公司的设立。
经北京市人民政府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关于同意设立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通知》(京政体改股函[2002]16号)批准,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由刘泉、钱晓钧、金雷力、王飞、李映芝作为发起人共同发起设立,公司股份总数为2,500万股,每股面值为1元,股本总额2,500万元。
2002年8月30日,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深鹏所验字[2002]87号《验资报告》,审验截至2002年8月30日止,公司已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2,500万元,出资方式为货币资金。
(二)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查看全部▼
(一)2002年9月,股份公司的设立。
经北京市人民政府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关于同意设立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通知》(京政体改股函[2002]16号)批准,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由刘泉、钱晓钧、金雷力、王飞、李映芝作为发起人共同发起设立,公司股份总数为2,500万股,每股面值为1元,股本总额2,500万元。
2002年8月30日,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深鹏所验字[2002]87号《验资报告》,审验截至2002年8月30日止,公司已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2,500万元,出资方式为货币资金。
(二)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前的股权结构变化情况。
1、2011年12月,第一次增资(注册资本由2,500万元增至2,815万元)、第一次股权转让。
(1)本次增资情况。
2011年12月6日,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增加注册资本至2,815万,新增股东北京安泰盛投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北京宏联科创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北京国锦盛世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三名新合伙企业股东均为公司员工持股平台。其中:安泰盛投以每股2.5元的价格认购109万股,国锦盛世以每股2.5元的价格认购103万股,宏联科创以每股2.5元的价格认购103万股。
同时,王飞将所持公司12.5万元股份以12.5万元价格转让给刘源,王飞不再为公司股东,金雷力将所持公司25万元股份以25万元价格转让给刘源,金雷力持股数额变为100万股,刘源为公司新股东,持股数额为37.5万股。
2011年12月9日,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出具了大信验字[2011]第1-0135号《验资报告》,验证北京安泰盛投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北京宏联科创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北京国锦盛世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货币出资787.5万元,其中计入注册资本315万元,计入资本公积472.5万元。
(2)员工持股平台基本情况。
①北京安泰盛投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安泰盛投系于2011年11月11日在北京成立的有限合伙企业,持有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1010858584737XP的营业执照,主要经营场所为北京市海淀区北洼路西里21号A座8626,经营范围为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经济贸易咨询、市场调查。(“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②北京宏联科创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宏联科创系于2011年11月11日在北京成立的有限合伙企业,持有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101085858473610的营业执照,主要经营场所为北京市海淀区北洼路西里21号A座8624室,经营范围为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经济贸易咨询、市场调查。(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③北京国锦盛世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国锦盛世系于2011年11月11日在北京成立的有限合伙企业,持有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10108585847396J的营业执照,主要经营场所为北京市海淀区北洼路西里21号A座8620,经营范围为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经济贸易咨询、市场调查。(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2、2012年3月,第二次增资(注册资本由2,815万元增至3,295万元)。
2012年3月19日,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增加注册资本480万元,新增股东锦绣华成投资有限公司、北京高天流云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注册资本2,815万元增至3,295万元。其中:锦绣华成以每股4元的价格认购420万股,高天流云以每股4元的价格认购60万股。
2012年3月21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大信验字[2012]第1-0021号《验资报告》,验证各股东以货币出资1,920万元,其中480万元计入实收资本,1,44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3、2014年8月,减资(注册资本由3,295万元减至2,875万元)。
2014年6月18日,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公司按原始出资额1,680万元回购股东锦绣华成持有的公司420万股份并注销,锦绣华成不再持有公司股份。同日,公司与股东锦绣华成及其他股东签订了《减资暨股份转让协议》。
2014年6月18日,公司就本次减资事项在《北京晨报》上刊登公告,以公告方式通知公司债权人,截至2014年8月6日公告期满45天,债权人未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者提供担保。
公司分别于2014年7月25日、7月28日,公司退还北京锦绣华成投资有限公司投资款1,680.00万元。2014年8月26日,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2017年5月23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减资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17]第ZG50724号)验证,截止2014年8月26日,公司回购股份420.00万股,注册资本2,875.00万元,股本2,875.00万元。
(三)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转让方式变更及定向增发情况。
1、2015年4月,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公司于2014年9月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议案》,同意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及公开转让的有关事宜。
公司于2014年9月20日召开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议案》、《关于提请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关于同意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函》(股转系统函〔2015〕1231号),公司于2015年4月23日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证券简称为“国联股份”,证券代码为“832340”,挂牌时公司总股本为2,875万股,转让方式为协议转让2、2015年6月,股票由协议转让方式变更为做市转让方式经公司申请并经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同意,公司股票自2015年6月10日起由协议转让方式变更为做市转让方式。
3、2016年5月,第一次定向发行股票(注册资本由2,875万元增至3,329万元)。
(1)本次定向发行股票概况。
公司本次《股票发行方案》分别经2016年1月1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2016年1月31日召开的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在股转系统及时发布了相关公告。公司以定向发行股票的方式,共向13名合格投资者发行4,540,000股人民币普通股,每股定价人民币1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448.00万元。
2016年4月18日,根据股转公司出具的《关于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股份登记的函》(股转系统函[2016]3095号),确认本次股票发行的备案申请。
2016年5月4日,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发行人业务部出具的《股份登记确认书》,公司完成了新增股份登记,新增股份登记总额为4,54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4,540,000股,无限售条件股份0股。
(2)本次发行合法合规性。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6年2月29日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6]第750097《验资报告》,截至2016年2月29日,公司已收到13名发行对象缴付的认购资金人民币5,448万元,上述认购资金增加注册资本454万元,资本公积4,994万元。本次增资前的注册资本人民币2,875万元,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人民币3,329万元。
根据西部证券出具的《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合法合规性的专项意见》及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公司本次发行符合豁免向证监会申请核准股票发行的条件,参与本次发行的13名发行对象均符合投资者适当性要求,本次发行定价方式、定价过程公平、公正,定价结果合法有效,发行过程及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4、2016年10月,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注册资本由3,329万元增至8,322.50万元)。
2016年8月26日,公司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定以2016年6月30日的总股本3,329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5股,本次转赠股本的资本公积总额为4,993.50万元,共计转增4,993.50万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后,公司总股本由3,329万股增加至8,322.50万股。
2016年12月29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6]第729078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2016年9月9日止,公司已将资本公积49,935,000元转增股本。
5、2017年1月,股票由做市转让方式变更为协议转让方式。
经公司申请并经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同意,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出具的《关于同意股票变更为协议转让方式的函》(股转系统函<2017>644号),公司股票自2017年1月26日起由做市转让方式变更为协议转让方式。
6、2017年3月,第二次定向发行股票(注册资本由8,322.50万元增至10,560.50万元)。
(1)本次定向发行股票概况。
公司本次《股票发行方案》分别经2016年12月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2016年12月26日召开的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在股转系统及时发布了相关公告。公司以定向发行股票的方式,向5名符合适当性管理要求的新增股东及行使优先认购的4名在册股东发行2,238.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每股定价人民币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666万元。
2017年3月23日,根据股转公司出具的《关于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发行股份登记的函》(股转系统函[2017]1318号),确认本次股票发行的备案申请。
2017年3月30日,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发行人业务部出具的《股份登记确认书》,公司完成了新增股份登记,新增股份登记总额为22,380,000股。
(2)本次发行合法合规性。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7年1月17日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6]第729077号《验资报告》,参与本次定向发行的9名认购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足额缴纳认购款。本次增资增加股本2,238.00万元,其余13,428.0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变更后的股本人民币10,56050.00万元。
根据西部证券出具的《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合法合规性的专项意见》及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公司本次发行符合豁免向证监会申请核准股票发行的条件,参与本次发行的9名发行对象均符合投资者适当性要求,本次发行定价方式、定价过程公平、公正,定价结果合法有效,发行过程及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116号文件《关于核准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本公司于2019年7月30日正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公开发行3,521万股新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15.13元/股,募集货币资金532,727,300.00元。本次发行股份后公司股本140,815,000.00股,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9年7月24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19]第ZG11622号验资报告。
根据本公司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和修改后的章程规定,本公司申请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63,366,750.00元,由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转增基准日期为2020年5月20日,变更后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4,181,750.00元。本次增资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0年06月08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20]第ZG11589号验资报告。
经本公司2020年4月10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同意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转增基准日期为2020年5月20日,每股转增股份0.45股,减少资本公积人民币63,366,750.00元,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63,366,750.00元,变更后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4,181,750.00元。
经本公司2020年4月27日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0年5月20日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证监许可【2020】2407号《关于核准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本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为32,990,858股,每股股票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74.75元,其中计入股本金额32,990,858.00元,计入资本公积2,433,075,777.50元。累计发行费用50,107,487.79元。本次发行后的股本为人民币237,172,608.00元。
经本公司2021年4月20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同意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转增基准日期为2021年5月20日,每股转增股份0.45股,减少资本公积人民币106,727,674.00元,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106,727,674.00元,变更后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43,900,282.00元。
根据公司2023年5月18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和修改后的章程规定,同意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转增基准日期为2023年6月19日,每股转增股本0.45股,减少资本公积人民币223,677,904.00元,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223,677,904.00元,转增股本223,677,904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722,333,313股,变更后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22,333,313.00元。
根据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26日、2024年5月21日召开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的用途,回购专户中共计3,591,000股,其中1,795,500股继续“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剩余1,795,500股由原来的“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变更为“用于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本次减少注册资本于2024年7月22日完成,2024年8月13日完成工商变更,公司总股本由72,233.3313万元人民币变更为72,053.7813万元人民币。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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