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简介: 2020年9月7日,合诚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厦门联发投资有限公司签署了《合诚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双方同意,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即2020年9月7日),发行价格为15.20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80%。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下述方式对上述发行价格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假设调整前的发行价格为P0,调整后的发行价格为P1,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时每股送股/转增股本数为N,发生派息/现金分红时每股派息/现金分红金额为D,那么:如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时,P1=P0/(1+N);如发生派息/现金分红时,P1=P0-D;如同时发生前述两项情形时,P1=(P0-D)/(1+N)若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等监管机构后续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定价方式和发行价格等规定进行修订,则按照修订后的规定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定价方式和发行价格。双方同意,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为2,600万股,不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发行人总股本的30%,其中认购人认购的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2,600万股。若发行人在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数量以及向认购人发行的股票数量将做相应调整。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数量为准。
20201024:据2020年10月23日联发投资与上市公司股东黄和宾、刘德全、高玮琳、康明旭、刘志勋、郭梅芬、沈志献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补充意向协议》,公司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部分表述进行了相应修订。上述修订不影响本次非公开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的判断,不涉及《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修订。
20201121:合诚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诚股份”或“公司”)于2020年11月20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股份转让及非公开发行相关协议之解除协议的议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