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沿革:
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是由洛阳矿业集团有限公司(“矿业集团”)和鸿商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鸿商控股”)在洛阳栾川钼业集团有限公司基础上,于2006年8月25日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本公司2006年12月3日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国合字[2007]7号文核准同意发行不超过124,610万股境外上市外资股(含超额配售16,25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0.2元,全部为普通股。本公司于2007年4月25日发行108,360万股境外上市外资股,每股面值人民币0.2元,并于2007年4月26日在中国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交易。H股发行后,...查看全部▼
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是由洛阳矿业集团有限公司(“矿业集团”)和鸿商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鸿商控股”)在洛阳栾川钼业集团有限公司基础上,于2006年8月25日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本公司2006年12月3日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国合字[2007]7号文核准同意发行不超过124,610万股境外上市外资股(含超额配售16,25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0.2元,全部为普通股。本公司于2007年4月25日发行108,360万股境外上市外资股,每股面值人民币0.2元,并于2007年4月26日在中国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交易。H股发行后,本公司股本总计为476,781万股。
2007年5月4日,本公司又发行了超额配售股份10,836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0.2元。超额配售后,本公司股本总计为487,617万股。
2012年7月1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会”)以证监许可[2012]942号文《关于核准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54,2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截至2012年9月26日止,本公司已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0.20元,相关股票于2012年10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本次A股发行后,本公司股本总计为507,617万股。
2014年11月24日,证监会以证监许可[2014]1246号《关于核准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核准本公司公开发行总额为人民币4,900,000,000.00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于2014年12月8日完成发行。
2015年6月23日,因满足提前赎回权触发条件,经本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本公司决定于2015年7月9日收市后行使提前赎回权。截至2015年7月9日收市,共有面值为4,854,442,0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成本公司股票,占本公司所发行全部可转换公司债券的99.07%,转股完成后,本公司总股本增至562,907万股。
2015年8月28日,经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会议审议通过,本公司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0股,本次转增已于2015年11月12日完成。本公司转增后总股本总计为1,688,720万股。
2017年6月23日,证监会以证监许可[2017]918号文《关于核准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本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5,769,230,769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于2017年7月24日,本公司以3.82元/股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712,041,884股,股票面值人民币0.20元,募集资金总额计人民币17,999,999,996.88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计人民币17,858,632,663.30元。发行后公司股本由16,887,198,699股增加至21,599,240,583股。本次发行的投资者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2020年9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A股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高于人民币4.5亿元的自有资金,以不超过人民币4.5元/股的价格回购公司A股股份。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48,513,287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2246%,支付的金额为人民币193,840,466.48元(含交易费用)。
本公司及其子公司(“本集团”)的经营范围主要为钼钨系列产品的采选、冶炼、深加工,钼钨系列产品、化工产品的出口,铜、钴、铌系列产品的采选、冶炼,磷系列产品的采选、深加工,黄金、白银的采选、生产和销售以及金属贸易等。
2021年5月5日、2021年5月21日本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和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等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议案,确定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1年5月21日,向5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4,851.3287万股,授予价格为2元/股。2021年6月17日,本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完成非交易过户登记。
公司于2021年7月1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A股股份方案(第一期)的议案》,决定终止实施回购A股股份方案(第一期)。
2021年7月1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方案(第二期)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的自有资金,以不高于人民币8元/股的价格回购A股股份。公司于2021年12月16日完成实施股份回购(第二期),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99,999,96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6%,支付的金额为人民币684,117,491.95元。
2022年5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方案(第三期)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自有资金,以不高于人民币7.25元/股的价格回购A股股份。公司于2022年6月8日完成实施股份回购(第三期),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104,930,44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9%,支付的金额为人民币499,999,996.32元。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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