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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情况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所属地域:重庆市
英文名称:Chongqing Sifang Newmaterial Co.,Ltd. 所属申万行业:建筑材料 — 水泥
曾 用 名:- 公司网址: www.cqsifang.com
主营业务: 商品混凝土研发、生产和销售,同时生产建筑用砂石骨料。
产品名称: 普通商品混凝土 、高强度商品混凝土 、特种商品混凝土
控股股东: 李德志 (持有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比例:59.72%)
实际控制人: 李德志、张理兰 (持有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比例:59.72、6.50%)
最终控制人: 李德志、张理兰 (持有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比例:59.72、6.50%)
董事长: 李德志 董  秘: 李海明 法人代表: 李德志
总 经 理: 李德志 注册资金: 1.72亿元 员工人数: 933
电  话: 86-023-66241528 传  真: 86-023-66245379 邮 编: 400061
办公地址: 重庆市南岸区复兴街9号25层
公司简介: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营业务是商品混凝土研发、生产和销售,同时生产建筑用砂石骨料;公司的主要产品为普通商品混凝土、高强度商品混凝土、及特种商品混凝土。公司拥有“环保型、规模化、自动化”的商品混凝土生产基地,设计生产能力约480万立方米/年,是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首批授予“预拌混凝土绿色建材评级标识”的商品混凝土企业。

高管介绍

序号 姓名 职务 直接持股数 间接持股数 序号 姓名 职务 直接持股数 间接持股数
1 李德志 董事长,董事
1.029亿
--
2 李海明 董事
0
--
3 谢涛 董事
42万
--
4 江洪波 董事
28万
--
5 杨勇 董事
46.2万
--
6 张禹平 董事
0
--
7 黄英君 独立董事
0
--
8 胡耘通 独立董事
0
--
9 赵万一 独立董事
0
--

注:点击高管姓名查看高管简历介绍

发行相关

成立日期:2003-08-18 发行数量:3090.00万股 发行价格:42.88元
上市日期:2021-03-10 发行市盈率:22.9900倍 预计募资:12.35亿元
首日开盘价:51.46元 发行中签率 0.03% 实际募资:13.25亿元
主承销商: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保荐人: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历史沿革:

  (一)设立方式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的前身为2003年8月18日成立的重庆四方混凝土有限公司。根据2016年9月2日四方有限召开的股东会和2016年9月3日全体发起人签署的《发起人协议》,四方有限采用整体变更的方式,以截至2016年3月31日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187,303,745.52元扣除专项储备4,937,228.00元后的净资产182,366,517.52元为基准,按2.1930:1的比例折为股本8,316万股,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变更后股份公司的注册资本为8,316万元。2016年9月29日,公司在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成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50011...查看全部▼

  (一)设立方式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的前身为2003年8月18日成立的重庆四方混凝土有限公司。根据2016年9月2日四方有限召开的股东会和2016年9月3日全体发起人签署的《发起人协议》,四方有限采用整体变更的方式,以截至2016年3月31日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187,303,745.52元扣除专项储备4,937,228.00元后的净资产182,366,517.52元为基准,按2.1930:1的比例折为股本8,316万股,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变更后股份公司的注册资本为8,316万元。2016年9月29日,公司在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成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500113753062388G,注册资本8,316万元,实收资本8,316万元。
  (二)发起人
  发行人整体变更设立时总股本为8,316万股,发起人为原四方有限30名自然人股东。
  (三)发行人改制设立前后,主要发起人拥有的主要资产和实际从事的主要业务
  发行人改制设立时,持股5%以上的主要发起人为李德志、张理兰夫妇。发行人是由四方有限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改制设立前后主要发起人拥有的资产和实际从事的主要业务未发生改变。
  (四)发行人成立时拥有的主要资产和实际从事的主要业务
  发行人系由四方有限整体变更设立,变更前后拥有的主要资产和实际从事的主要业务均未发生变化。发行人承继了四方有限的全部资产和业务。发行人拥有的主要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采矿权等无形资产,房屋建筑物、生产设备、办公设备、运输工具等固定资产,以及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存货等流动资产,发行人实际从事的主营业务是商品混凝土研发、生产和销售,同时生产建筑用砂石骨料。
  (五)发行人股本形成及历次变化情况
  1、2003年8月,四方有限设立
  2003年8月1日,李德志与张理兰签署《重庆四方混凝土有限公司章程》,共同出资设立了四方有限。四方有限设立时的注册资本为1,000.00万元,其中李德志以货币出资900.00万元、张理兰以货币出资100.00万元。
  2003年8月12日,重庆通冠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验资报告》(重通会所验[2003]0271号),验证截至2003年8月11日,四方有限已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1,000.00万元,其中李德志缴纳货币资金900.00万元,张理兰缴纳货币资金100.00万元。2019年5月9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复核报告》(XYZH/2019CQA20311),对上述验资报告进行了复核。
  2003年8月18日,四方有限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了设立的工商登记手续,并领取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2006年2月,第一次增资
  2006年2月10日,四方有限通过股东会决议,同意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2,000.00万元,其中李德志以货币增资900.00万元,张理兰以货币增资100.00万元。
  2006年2月16日,重庆谛威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谛威会所验[2006]246号),验证截至2006年2月16日,四方有限已收到新增出资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1,000.00万元,其中李德志缴纳货币资金900.00万元、张理兰缴纳货币资金100.00万元。2019年5月9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复核报告》(XYZH/2019CQA20311),对上述验资报告进行了复核。
  2006年2月17日,四方有限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领取了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本次增资的原因系为扩大公司生产经营规模,李德志和张理兰按原持股比例对公司进行增资,增资价格为1元/1元注册资本,增资款已及时、足额支付,资金来源为李德志和张理兰自有资金。公司本次增资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增资过程合法、有效,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不存在委托持股、利益输送或其他利益安排。
  3、2016年3月,第二次增资
  2016年3月15日,四方有限通过股东会决议,同意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2,079.00万元,同意增加杨勇等28名自然人股东。
  2016年3月18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资报告》(XYZH/2016CQA20223号),验证截至2016年3月18日,四方有限已收到新增出资股东以货币资金缴纳的1,896.00万元,其中79.00万元计入实收资本,1,817.00万元记入资本公积。
  2016年3月29日,四方有限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领取了变更后的《营业执照》。
  本次增资的原因系为提高中层以上员工的主人翁意识、激发员工工作积极性,使其能够与公司共享经营成果。公司本次增资价格是在综合考虑增资时公司的基本情况和未来的成长性,以及公司所处行业的未来发展趋势等多种因素的情况下,由公司与员工协商确定。公司本次增资价格为24元/1元注册资本,本次增资前公司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即本次增资对公司的估值为4.8亿元,对应2015年和2016年净利润的市盈率倍数为9.00倍和9.08倍,处于较为合理的估值水平。同时,公司本次增资价格为截至2016年3月31日账面每股净资产的2.56倍,为截至2016年3月31日经评估的每股净资产的2.27倍,本次增资价格高于账面每股净资产和经评估的每股净资产。因此,公司本次增资定价依据合理、价格公允,资金来源均为员工自有资金。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股份支付是指企业为获取职工和其他方提供服务而授予权益工具或者承担以权益工具为基础确定的负债的交易。
  公司本次增资的价格公允,不存在通过向员工或其他方授予权益工具或者承担以权益工具为基础确定的负债的方式获取员工或其他方服务的情形,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
  公司本次增资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增资过程合法、有效。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参与公司本次增资的28名股东仍然在发行人任职,所持发行人股份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不存在委托持股或信托持股的情形。
  4、2016年9月,四方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
  2016年9月1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审计报告》(XYZH/2016CQA20346号),经审计,截至2016年3月31日,四方有限账面净资产值为187,303,745.52元。2016年9月2日,中京民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评估报告》(京信评报字(2016)第433号),四方有限在评估基准日2016年3月31日净资产评估价值为21,945.76万元。
  2016年9月2日,四方有限召开股东会,决定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2016年9月3日,全体发起人共同签署了《发起人协议》。
  2016年9月19日,公司召开股份公司创立大会,审议通过了四方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的决议,同意公司以截至2016年3月31日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187,303,745.52元,折合股份公司股本8,316.00万股,净资产剩余部分99,206,517.52元计入资本公积,4,937,228.00元作为专项储备,各股东出资比例不变。
  2016年9月20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资报告》(XYZH/2016CQA20348号),对股份公司整体变更的净资产出资进行了验证。
  2016年9月29日,公司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了股份公司设立的工商登记手续,并领取了《营业执照》。
  5、2017年1月,第三次增资
  2016年12月15日,四方股份召开股东大会,同意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8,801万元,其中十月投资、李石分别认缴375.00万元、110.00万元。
  2016年12月18日、12月28日,四方股份、李德志分别与十月投资、李石签订了《投资协议》,约定十月投资以每股8.00元的价格向四方股份增资375.00万股,投资金额3,000.00万元;约定李石以每股8.00元的价格向四方股份增资110.00万股,投资金额880.00万元。
  2016年12月29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资报告》(XYZH/2017CQA20239号),验证截至2016年12月28日,四方股份已收到十月投资、李石以货币资金缴纳的3,880.00万元,其中485.00万元计入实收资本,3,395.00万元记入资本公积。
  2017年1月16日,公司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领取了变更后的《营业执照》。
  公司本次增资的原因系为补充营运资金而引入外部投资人。本次增资的价格系参考公司当时及未来预期的经营业绩情况,经公司与外部投资人协商确定。本次增资价格为8元/股,本次增资前公司股本为8,316万股,即本次增资对公司的估值为66,528.00万元,对应2016年和2017年净利润的市盈率倍数为12.58倍和10.10倍,是公司截至2016年12月31日账面每股净资产的2.46倍,处于较为合理的估值水平。因此,公司本次增资的定价依据合理、价格公允。
  公司本次增资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增资过程合法、有效。
  参与本次增资的股东十月投资、李石所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系其真实持有,不存在任何纠纷或潜在纠纷;出资资金源于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其与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股东等相关方之间不存在亲属关系、关联关系、委托持股、信托持股、一致行动关系或其他利益输送安排,与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等相关方不存在对赌协议等特殊协议或安排;其与发行人本次发行中介机构及负责人和签字人员不存在任何委托持股、信托持股等利益安排,亦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6、2017年6月,第四次增资
  2017年5月2日,四方股份召开股东大会,同意公司股份增加至9,221.00万股,其中富坤投资、廖福容、赵清顺分别认缴200.00万股、120.00万股、100.00万股。
  2017年5月,四方股份、李德志分别与富坤投资、赵清顺、廖福容签订了《投资协议》,约定富坤投资以每股10.00元的价格向四方股份增资200.00万股,投资金额2,000.00万元;赵清顺以每股10.00元的价格向四方股份增资100.00万股,投资金额1,000.00万元;廖福容以每股10.00元的价格向四方股份增资120.00万股,投资金额1,200.00万元。
  2017年6月16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资报告》(XYZH/2017CQA20345号),验证截至2017年6月5日,四方股份已收到富坤投资、赵清顺、廖福容以货币资金缴纳的4,200.00万元,其中420.00万元计入实收资本,3,780.00万元记入资本公积。
  2017年6月20日,公司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领取了变更后的《营业执照》。
  公司本次增资的原因系为补充营运资金而引入外部投资人。本次增资的价格系参考公司当时及未来预期的经营业绩情况,经公司与外部投资人协商确定。本次增资价格为10元/股,本次增资前公司股本为8,801万股,即本次增资对公司的估值为88,010.00万元,对应2016年和2017年净利润的市盈率倍数为16.65倍和13.36倍,是公司截至2017年5月31日账面每股净资产的2.65倍,处于较为合理的估值水平。因此,公司本次增资的定价依据合理、价格公允。
  公司本次增资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增资过程合法、有效。
  参与本次增资的股东富坤投资、赵清顺、廖福容所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系其真实持有,不存在任何纠纷或潜在纠纷;出资资金源于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其与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股东等相关方之间不存在亲属关系、关联关系、委托持股、信托持股、一致行动关系或其他利益输送安排,与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等相关方不存在对赌协议等特殊协议或安排;其与发行人本次发行中介机构及负责人和签字人员不存在任何委托持股、信托持股等利益安排,亦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7、2019年5月,第一次股权转让
  2019年5月,廖福容与李德志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将其持有四方股份1.30%的股权转让给李德志,转让价款为1,440.00万元。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该股权转让价款已支付完毕。
  本次股权转让的原因系廖福容个人资金需求,转让价格为12元/股,主要系结合廖福容2017年5月入股价格(10元/股,2017年5月至2019年5月之间发行人股本及股权结构未发生变动)和合理的资金回报率,由廖福容和实际控制人李德志协商确定。廖福容所转让的股权不存在代持、权属争议、质押等情形,本次股权转让不存在纠纷及潜在纠纷。
  公司于2021年1月12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86号”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090万股,并于2021年3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12,311.00万股。
  2021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2021年5月18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4股,以公司总股本123,110,000股为基数计算,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后,公司的总股本为172,354,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129,094,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43,260,000股。实际控制人仍为为李德志。收起▲

参股控股公司

最新公告日期:2023-08-26
参股或控股公司:8 家, 其中合并报表的有:6 家。
序号 关联公司名称 参控关系 参控比例 投资金额(元) 被参控公司净
利润(元)
是否报表
合并
被参股公司主营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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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鑫科新型建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子公司 78.00% 2.40亿 -640.25万 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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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光成建材有限公司

子公司 100.00% 1.79亿 1159.71万 一般项目:露天开采石灰岩;碎石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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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砼磊高新混凝土有限公司

子公司 65.00% 1625.00万 -440.42万 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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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四方建通科技有限公司

子公司 100.00% 未披露 -13.59万 一般项目:砼结构构件制造;砼结构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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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庆谊辉实业有限公司

子公司 82.00% 未披露 -604.88万 一般项目:水泥制品制造;水泥制品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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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贤成物流有限公司

孙公司 100.00% 未披露 未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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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英飞尼迪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其他 17.49% 未披露 -9.55万 未披露 创业投资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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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巴南浦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 8.00% 未披露 -3745.37万 未披露 许可项目: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  
主营业务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