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简介: 1、2015年9月11日,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之罗铁威及其妻子张红与中国民生银行西安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签订《最高额担保合同》(个高担字ZH1500000139700-1号);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郑穆及其妻子与民生银行签订《最高额担保合同》(个高担字ZH1500000139700-2号),分别为公司与民生银行签订的《综合授信合同》(公授信字第ZH1500000139700号)提供个人最高额连带保证责任;2015年9月11日,公司控股股东之梅州紫晖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与民生银行签订《最高额质押合同》(公高质字第ZH1500000139700-1号),公司控股股东之梅州紫辰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与民生银行签订《最高额质押合同》(公高质字第ZH1500000139700-2号):分别以其持有本公司2952.8万元的股份(合计持有公司5905.6万元的股份)为公司与民生银行签订的《综合授信合同》(公授信字第ZH1500000139700号)提供质押担保。2、公司于2015年12月24日与南京叠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光存储设备购销合同》,定价方式参照公司非关联交易的市场价格,价格公允。南京叠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采购本公司的光存储设备用于光存储系统软件的研发。此关联交易金额较小,对公司生产经营影响较小,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