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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船特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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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号

688146

募集资金来源

项目投资

收购兼并

公告日期:2025-04-02 交易金额:1.72亿元 交易进度:完成
交易标的:

淮安派瑞气体有限公司100%股权,半导体产业大宗气体制备首台套样机1台,3项大宗气体制备知识产权,与特气业务相关的机器设备339台

买方: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卖方:派瑞科技有限公司,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第七一八研究所
交易概述:

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船特气”或“公司”)拟向派瑞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派瑞科技”)、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第七一八研究所(以下简称“七一八所”)购买淮安派瑞气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淮安派瑞”)100%股权、大宗气体资产(半导体产业大宗气体制备首台套样机1台(套)和3项大宗气体制备知识产权)及其他实物资产(与特气业务相关的机器设备339台(套)),交易价格人民币172,207,800.00元(含税,最终价格以国资监管机构评估备案为准)(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告日期:2024-08-10 交易金额:-- 交易进度:进行中
交易标的:

10件专利

买方:中船派瑞特种气体(呼和浩特)有限公司
卖方: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交易概述:

为进一步优化公司产业布局,充分发挥公司整体竞争优势,公司于近日与公司全资子公司中船派瑞特种气体(呼和浩特)有限公司签署《专利转让协议》,将公司所有的10件专利无偿转让给中船派瑞特种气体(呼和浩特)有限公司。

股权投资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25-10-25 交易金额:20000.00万元 支付方式:其他
交易方:派瑞科技有限公司 交易方式:委托贷款
关联关系:公司股东
交易简介:

根据《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拨付派瑞科技有限公司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通知》,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向公司控股股东派瑞科技拨付国有资本金20,000万元专项用于派瑞科技开展央企产业焕新行动“电子特气研制”。根据财政部《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7〕32号)第二十三条规定:投资运营公司和中央企业应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属于国有企业资本金注入的,应及时落实国有权益,并根据明确的支出投向和目标,及时开展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活动,推进有关事项的实施。根据国务院国资委《中央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执行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发资本规〔2019〕92号)第十条规定:中央企业通过子企业实施资本预算支持事项,采取向实施主体子企业增资方式使用资本预算资金的,应当及时落实国有资本权益。涉及股权多元化子企业暂无增资计划的,可列作委托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在具备条件时及时转为股权投资。因公司目前暂无增资计划,不具备国有资本金注资条件。根据上述规定,派瑞科技将通过中船财务以委托贷款的方式向公司拨付20,000万元国有资本金并签署委托贷款协议,在条件具备时将该笔委托贷款及时转为股权投资。派瑞科技为公司控股股东,公司与中船财务的实际控制人均为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通过中船财务取得派瑞科技委托贷款的金额为40,000万元;公司委托中船财务向子公司发放委托贷款的金额为50,000万元。交易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

公告日期:2025-08-01 交易金额:40000.00万元 支付方式:现金
交易方:派瑞科技有限公司,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交易方式:签署委托贷款协议
关联关系:公司股东,同一母公司
交易简介:

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向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派瑞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派瑞科技”)拨付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本性资金40,000万元(以下简称“国有资本金”)专项用于公司开展“电子特气产品攻关研制及产业化”。因公司暂不具备国有资本金注资条件,派瑞科技拟通过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船财务”)以委托贷款的方式向公司拨付国有资本金并签署委托贷款协议,在条件具备时将该笔委托贷款及时转为股权投资。贷款期限3年,贷款年利率0.5%。 20250801:股东大会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