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 | 发行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剩余募集资金截止时间 | 剩余募集资金(元) | 募集资金使用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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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7-03 | 首发A股 | 2020-07-13 | 16.34亿 | 2022-06-30 | 11.56亿 | 31.57% |
| 公告日期:2025-03-08 | 交易金额:1.02亿元 | 交易进度:进行中 |
| 交易标的: 612项目和708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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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方:沈阳三生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 ||
| 卖方:三生国健药业(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丹生医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 | ||
| 交易概述: 三生国健药业(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三生国健”)为进一步聚焦核心优势资产,优化业务结构及资源配置,加快公司高质量发展,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丹生医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丹生医药”)拟与沈阳三生制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沈阳三生”)签署《许可协议》,拟将公司612项目和 708项目独家授予给沈阳三生,许可区域为中国大陆地区。本次交易对价包括首付款 10,190.00万元,里程碑付款及后续权利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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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23-05-17 | 交易金额:9930.00万元 | 交易进度:进行中 |
| 交易标的: 重组人鼠嵌合抗CD20单克隆抗体注射液(304R)项目所产生的所有化合物及其成为药物后的其他在全球范围内的一切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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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方:沈阳三生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 ||
| 卖方:丹生医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三生国健药业(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 ||
| 交易概述: 三生国健药业(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聚焦核心优势资产,优化公司产品管线,提升资金使用效率,降低临床开发风险,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公司及子公司丹生医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丹生医药”)拟与沈阳三生制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沈阳三生”)分别签署《排他性许可协议》,拟将公司抗肿瘤项目602、609、705、眼科601A项目及丹生医药707项目独家授予给沈阳三生,许可区域为中国大陆地区及美国区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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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25-08-30 | 交易金额:19500.00万元 | 支付方式:现金 |
| 交易方:沈阳三生制药有限责任公司,深圳赛保尔生物药业有限公司 | 交易方式:提供劳务,租赁,销售商品等 | |
| 关联关系:同一关键人员 | ||
| 交易简介: 预计2025年度,公司与沈阳三生制药有限责任公司,深圳赛保尔生物药业有限公司,丹生医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等发生的提供劳务,购销商品,销售商品等交易金额合计为16,500.00万元。 20250416:股东大会通过 20250830:本次拟增加预计金额3,00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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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25-08-12 | 交易金额:-- | 支付方式:现金 |
| 交易方:三生制药和沈阳三生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 交易方式:共同签署许可协议 | |
| 关联关系:母公司,同一母公司 | ||
| 交易简介: 三生国健药业(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或“三生国健”)及本公司的关联方三生制药和沈阳三生制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沈阳三生”)共同授予被许可方辉瑞公司(PfizerInc.)(以下简称“辉瑞”)在许可区域(即除中国大陆以外的其他国家和地区)及领域(即人类和兽医用途的所有治疗、诊断及预防适应症)的独家开发、生产和商业化许可产品707项目(即同时靶向PD-1和VEGF的双特异性抗体产品)的权利。此外,被许可方保留通过支付额外的付款获得在中国大陆商业化许可产品的权利。对于被许可方支付给许可方的所有款项将在遵守排他性许可协议约定的前提下,按照各许可方对许可产品的前期研发投入、截至《许可协议》签署日各方拥有的有关许可产品的资产权属等合理因素于各方之间合理分配,具体分配比例为:三生国健30%,沈阳三生70%。 20250606:股东大会通过 20250725:公司于2025年7月24日与三生制药和沈阳三生签订《许可协议之补充协议二》,就被许可方根据《中国大陆选择权协议》支付给许可方的所有款项的利益分配事项进行约定,将继续按照三生国健30%,沈阳三生70%的分配比例执行。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共同签署<许可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许可协议之补充协议二》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20250812:股东大会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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