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沿革:
(一)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情况
2006年11月6日,FENG CHEN签署《龙迅半导体科技(合肥)有限公司章程》,章程约定龙迅有限系由自然人FENG CHEN全资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时的投资总额为1,200万美元,注册资本为550万美元。
2006年11月9日,合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了(皖合)名称预核(2006)第013214号《企业名称预核准通知书》,同意预先核准龙迅有限的企业名称为“龙迅半导体科技(合肥)有限公司”。
2006年11月21日,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向龙迅有限核发了(2006)第9号《安徽省外资企业审查登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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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情况
2006年11月6日,FENG CHEN签署《龙迅半导体科技(合肥)有限公司章程》,章程约定龙迅有限系由自然人FENG CHEN全资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时的投资总额为1,200万美元,注册资本为550万美元。
2006年11月9日,合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了(皖合)名称预核(2006)第013214号《企业名称预核准通知书》,同意预先核准龙迅有限的企业名称为“龙迅半导体科技(合肥)有限公司”。
2006年11月21日,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向龙迅有限核发了(2006)第9号《安徽省外资企业审查登记证书》。
2006年11月23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向龙迅有限核发了商外资皖府资字〔2006〕0475号《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2006年11月29日,龙迅有限取得了合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企独皖合总字第002061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情况
1、基本情况
龙迅有限以截至2015年3月31日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的发起人为FENG CHEN、陈贵平、赛富创投、红土创投、兴皖创投、Lonex、芯财富、海恒集团、陈翠萍、夏洪锋、苏进、汪瑾宏、王从水、左建军和王平。
2015年5月20日,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会审字[2015]2603号《审计报告》,龙迅有限截至审计基准日2015年3月31日的账面净资产为3,078.05万元,合并未分配利润为-1,674.95万元,母公司口径的未分配利润为-1,333.71万元。
2015年5月25日,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中水致远评报字[2015]第2111号《资产评估报告》,龙迅有限截至2015年3月31日的净资产评估价值为3,404.12万元。
2015年7月3日,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了《关于同意龙迅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
2015年8月15日,龙迅有限召开董事会并形成董事会决议,同意将龙迅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会审字[2015]2603号《审计报告》,以截至2015年3月31日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值3,078.0541万元,按照1:0.50626933比例折为1,558.3244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超出股本部分计入资本公积。
2015年8月31日,发行人召开了龙迅股份创立大会暨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等议案,并通过了新的公司章程,设立了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等股份有限公司必备的组织机构。
2015年9月5日,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对龙迅有限整体变更为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变更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会验字[2015]3896号《验资报告》。截至2015年9月5日止,龙迅股份已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15,583,244元,出资方式为净资产。
2015年9月7日,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经贸发展局出具合经区经〔2015〕64号《关于同意龙迅半导体科技(合肥)有限公司转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同意龙迅有限转制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9月8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向公司换发了变更后的商外资皖府资字〔2006〕0475号《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2015年9月18日,龙迅股份取得原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0007950924118)。2015年9月23日、2015年9月25日,龙迅股份分别取得了整体变更后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代码:79509241-1)和《税务登记证》(皖合税字340104795092411号)。
2、股改基准日未分配利润为负的相关情况
(1)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存在未弥补亏损的基本情况
根据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会审字[2015]2603号《审计报告》,截至股改基准日2015年3月31日,发行人合并口径的未分配利润为-1,674.95万元,母公司口径的未分配利润为-1,333.71万元,未分配利润为负的原因主要为公司前期处于业务拓展和技术积累阶段,收入规模较小,研发投入、员工薪酬等各类支出较多,从而形成累计亏损。
(2)整体变更的具体方案及相应的会计处理
2015年8月15日,龙迅有限董事会及投资者会议通过决议,同意将龙迅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以截至2015年3月31日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值3,078.0541万元,按照1:0.50626933比例折为1,558.3244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超出股本部分计入资本公积。
公司整体变更时,进行的会计处理为:借:实收资本15,583,244.00元资本公积28,534,412.87元未分配利润-13,337,115.62元贷:股本15,583,244.00元资本公积-股本溢价15,197,297.25元
(3)整体变更后的变化情况和发展趋势,对发行人未来持续盈利能力的影响
整体变更后,随着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受益于前期的市场和技术积累,发行人市场地位和产品竞争力不断提升,公司盈利能力持续增强,历史上形成的未分配利润为负的风险已经消除,未来不会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4)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的合法合规性
发行人从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相关事项经董事会、创立大会表决通过,相关程序合法合规。发行人整体变更中不存在侵害债权人合法利益情形,与债权人不存在纠纷。同时,公司各发起人签署的《关于变更设立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之发起人协议》系各发起人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创立大会的召开程序及所议事项、决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人的设立履行了审计、评估、验资及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且履行了工商税务变更登记等手续;发行人的设立程序、条件、方式及发起人资格等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报告期内的股本和股东变化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共发生了2次增资及2次股权转让,具体情况如下:
1、2019年1月,发行人第三次股份转让
2018年11月10日,安徽财信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出具了《安徽兴皖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拟转让股权涉及的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龙迅股份截至评估基准日2018年8月31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6.57亿元。
2018年11月30日,兴皖创投将其所持龙迅股份220.2440万股股份以4,685万元的价格在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出售。2018年12月26日,合肥中安和滁州中安组成联合体,与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签署《产权受让竞买协议》。
2018年12月28日,合肥中安和滁州中安作为联合竞买方,与兴皖创投共同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约定合肥中安受让兴皖创投所持1,558,324股龙迅股份的股份(占总股本的5%),转让价款为33,148,453.26元;滁州中安受让兴皖创投所持644,116股龙迅股份的股份(占总股本的2.06669%),转让价款为13,701,546.74元。本次股权转让的对价为21.27元/股,合肥中安和滁州中安合计受让价格为4,685.00万元。
2019年1月29日,龙迅股份取得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经贸发展局出具的合经外资备201900009《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回执》,完成了变更备案。
2、2019年6月,发行人第二次增资
2019年6月16日,龙迅股份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形成股东大会决议,同意公司向华富瑞兴发行129.8603万股股份;同意修改公司章程。华富瑞兴以货币(人民币)出资5,000.00万元认购公司前述新发行的股份,即本次增资单价为38.50元/股,其中129.8603万元计入实收资本,4,870.1397万元计入资本公积,本次发行后,龙迅股份注册资本变更为3,246.5091万元。同日,龙迅股份全体股东通过了本次增资后的公司章程修正案。
2019年6月21日,龙迅股份与华富瑞兴签订了《股份认购协议》。
2019年6月24日,龙迅股份换领了变更后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0007950924118)。
2019年6月26日,龙迅股份取得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经贸发展局出具的合经外资备201900059《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回执》,完成了变更备案。
3、2021年4月,发行人第三次增资
2021年3月23日,龙迅股份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形成股东大会决议,同意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以资本公积19,479,055元转增注册资本19,479,055元,转增后注册资本为51,944,146元,总股本为51,944,146股,所有股东持股比例不变。同日,龙迅股份制定了公司章程修正案。
2021年4月13日,龙迅股份取得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经贸发展局出具的IR202104120001SJD《外商投资(公司/合伙企业)变更报告回执》。
2021年4月16日,龙迅股份换领了变更后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0007950924118)。
4、2021年11月,发行人第四次股份转让
2021年11月9日,FENG CHEN与其母亲邱成英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约定FENG CHEN将其所持发行人238.9431万股股份无偿赠予给邱成英。
2021年11月22日,发行人就本次股份转让完成了外商投资备案程序。
5、公司股本演变过程中曾存在的委托持股情况
发行人的前身龙迅有限于2013年1月吸收合并合肥力杰,在吸收合并的过程中,合肥力杰的股东转为龙迅有限的股东。此前因合肥力杰股东层面存在若干自然人为FENG CHEN代持股权的情况,因此在吸收合并完成后,龙迅有限的股东层面也存在若干自然人为FENG CHEN代持股权的情况。
(1)合肥力杰的历史沿革
1)合肥力杰股权代持的设立
2007年6月,因业务需要,FENG CHEN拟设立合肥力杰。根据当时关于公司设立的要求,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家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由于FENG CHEN已于2006年设立了全资公司龙迅有限,因此FENG CHEN委托当时龙迅有限的员工夏洪锋作为名义股东与其共同设立合肥力杰,夏洪锋的出资款由FENG CHEN提供。
2007年6月22日,FENG CHEN和夏洪锋共同签署《合肥力杰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章程》,章程约定合肥力杰系由自然人FENG CHEN和夏洪锋共同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时的注册资本为60万元,其中FENG CHEN以货币认缴出资54万元,夏洪锋以货币认缴出资6万元。
2008年12月19日,合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合肥力杰换发了本次注册资本实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2009年7月,合肥力杰第一次股权转让及第一次增资
夏洪锋、苏进、夏先衡和王标均为龙迅有限当时的员工。2009年7月,FENG CHEN为了维持合肥力杰内资企业的性质,决定将其所持所有合肥力杰股权都委托他人代为持有,同时为了保证代持股权的分散,委托了多名员工为其代持股权。
此外,陈贵平系FENG CHEN的弟弟,陈翠萍与FENG CHEN系朋友关系。因合肥力杰运营资金紧张,陈贵平向FENG CHEN出借60万元、陈翠萍向FENG CHEN出借3万元用于合肥力杰的日常经营。作为借款担保,FENG CHEN同意由陈贵平一并代持合肥力杰新增的60万元注册资本、陈翠萍一并代持合肥力杰新增的3万元注册资本。
FENG CHEN于2012年1月向陈贵平归还了该笔借款及利息合计100万元,二人已确认该笔借款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已解除;FENG CHEN于2010年2月向陈翠萍归还了3万元借款,陈翠萍未要求FENG CHEN支付利息,二人已确认该笔借款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已解除。
2009年7月20日,安徽中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对合肥力杰本次新增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皖中天健验字〔2009〕086号《验资报告》,截至2009年7月15日,合肥力杰已收到陈贵平、陈翠萍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合计63万元,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为123万元,实收资本为123万元。本次实缴出资系为陈贵平、陈翠萍根据FENG CHEN的要求直接支付至合肥力杰账户。
上表所示合肥力杰6名自然人股东所持合肥力杰股权全部系受FENG CHEN委托代为持有。
3)2009年11月,合肥力杰第二次股权转让
2009年11月,合肥力杰工商登记股东王标自龙迅有限离职,不再代FENG CHEN持有合肥力杰的股权,其根据FENG CHEN的指示将所代持的合肥力杰8.13%股权(对应注册资本10万元)转让给另一名义股东陈翠萍,由陈翠萍继续代FENG CHEN持股。
上表所示合肥力杰5名自然人股东所持合肥力杰股权全部系受FENG CHEN委托代为持有。
4)2010年4月,合肥力杰第三次股权转让
2010年4月,合肥力杰工商登记股东夏先衡自龙迅有限离职,不再代FENG CHEN持有合肥力杰的股权,其根据FENG CHEN的指示将所代持的合肥力杰8.13%股权(对应注册资本10万元)转让给龙迅有限员工雷西军,由雷西军作为名义股东继续代FENG CHEN持股。
上表所示合肥力杰5名自然人股东所持合肥力杰股权全部系受FENG CHEN委托代为持有。
5)2010年6月,合肥力杰第四次股权转让及第二次增资
根据FENG CHEN的个人要求,苏进、夏洪锋和雷西军调整了所代持的合肥力杰股权比例,三人分别将各自持有的合肥力杰股权转让给陈贵平。本次股权转让系代持人员调整,受让方未实际支付股权转让款。
根据海恒集团入股合肥力杰时与合肥力杰及其股东于2010年4月2日共同签署的《海恒投资入股协议书》(以下简称“《投资入股协议书》”),海恒集团看好FENG CHEN的技术及合肥力杰、龙迅有限发展的前景,决定以自有资金500万元投资FENG CHEN实际控制的公司并取得相应的股权,并拟在合肥力杰层面入股。
上表中除海恒集团外的其他自然人股东所持合肥力杰股权全部系受FENG CHEN委托代为持有。
6)2010年6月,合肥力杰第三次增资(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
2010年6月23日,合肥力杰召开股东会并形成股东会决议,同意通过资本公积转增将合肥力杰注册资本增加至588万元,全体股东出资额同比例增加。
上表中除海恒集团外的其他自然人股东所持合肥力杰股权全部系受FENG CHEN委托代为持有。
7)2013年1月,龙迅有限吸收合并合肥力杰,合肥力杰注销
2012年9月13日,合肥力杰召开股东会并形成股东会决议,同意龙迅有限对合肥力杰进行吸收合并,合并后合肥力杰注销。
龙迅有限吸收合并合肥力杰后,合肥力杰股东全部成为龙迅有限股东。
(2)股权代持的解除
1)为陈贵平和雷西军代持股权的部分还原
为进行股权代持还原,2014年10月,代持人陈贵平和雷西军分别将其对龙迅有限持有的部分股权转让给FENG CHEN。
为进行股份代持还原,2017年4月,陈贵平将其代FENG CHEN持有的剩余发行人股份无偿转让给FENG CHEN。
2017年4月20日,陈贵平与FENG CHEN签订了《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确认陈贵平系FENG CHEN在龙迅股份的名义股东,陈贵平同意将其为FENG CHEN代持的龙迅股份16.15%股份(合计251.6677万股)以转让的方式归还给FENG CHEN,转让价格为零元。
3)苏进、夏洪锋、陈翠萍代持股权的还原
为进行股份代持还原,2018年3月,苏进、夏洪锋、陈翠萍分别将其所持龙迅股份的股份无偿转让给FENG CHEN,同时,作为对发行人员工苏进、夏洪锋的激励,FENG CHEN分别赠予了苏进、夏洪锋部分其所持的发行人股份。
经以上各次股权转让,发行人历史沿革中存在的股份代持情况已全部清理完毕。各股东均为登记在其名下发行人股份的唯一权益持有人。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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