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 | 发行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剩余募集资金截止时间 | 剩余募集资金(元) | 募集资金使用率 |
|---|---|---|---|---|---|---|
| 2020-08-12 | 首发A股 | 2020-08-20 | 18.44亿 | 2025-06-30 | 5.84亿 | 80.43% |
| 公告日期:2025-07-08 | 交易金额:-- | 交易进度:完成 |
| 交易标的: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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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方:青岛开发区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 卖方:刘晓春 | ||
| 交易概述: 2025年7月1日,公司收到开投集团发来的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5)鲁0211执9186号之一〕,申请执行人开投集团与被执行人刘晓春上市公司收购纠纷一案,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鲁02民终7450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开投集团向法院申请执行,黄岛区人民法院于2025年6月30日立案执行。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申请将被执行人持有的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扣划至其账户,黄岛区人民法院立案执行并裁定如下:将被执行人刘晓春名下证券账户内的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891,840股股票强制扣划至开投集团名下证券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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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25-03-21 | 交易金额:8.40亿元 | 交易进度:完成 |
| 交易标的: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11.43%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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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方:青岛开发区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 卖方:海南卓世恒立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国富永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交易概述: 2025年3月17日,公司收到开投集团发来的《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协助执行以下事项:1、将被执行人卓世合伙所持有的瑞联新材共13,734,327股扣划至开投集团名下,每股折价42.69元;办理司法扣划的同时一并解除以上的司法冻结。2、将被执行人国富永钰所持有的瑞联新材共5,939,651股扣划至开投集团名下,每股折价42.69元;办理司法扣划的同时一并解除以上的司法冻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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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资类型 | 所持个数 | 累计初始投资额(元) | 累计期末面值(元) | 截止本季度盈亏(元) | 业绩影响 |
|---|---|---|---|---|---|
| 其他 | 1 | 0.00 | 2496.46万 | -- | |
| 合计 | 1 | 0.00 | 2496.46万 | -- |
交易性金融资产影响个股的净利润,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影响个股净资产,长期期权投资不对个股财务起直接作用,其他为上市公司没有公布投资类型
| 分类 | 所持对象 | 投资类型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综合盈亏(元) |
|---|---|---|---|---|---|
| 其他 | 海融医药 | 其他 | 0.00 | 未公布% |
| 公告日期:2025-07-08 | 交易金额:-- | 转让比例:-- |
| 出让方:刘晓春 | 交易标的: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
| 受让方:青岛开发区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 交易影响:本次执行裁定系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开投集团和刘晓春之间的股权转让纠纷所致,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案暂未执行,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
| 公告日期:2025-03-21 | 交易金额:83988.21 万元 | 转让比例:11.43 % |
| 出让方:海南卓世恒立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国富永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交易标的: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
| 受让方:青岛开发区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 交易影响:本次权益变动后,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第一大股东仍为卓世合伙不变,但拥有公司表决权股份的第一大股东从卓世合伙变更为开投集团。 | ||
| 公告日期:2026-05-15 | 交易金额:-- | 支付方式:其他 |
| 交易方:出光电子材料(中国)有限公司 | 交易方式:担保 | |
| 关联关系:联营企业,同一关键人员 | ||
| 交易简介: 自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瑞联新材”或“公司”)2024年下半年对出光电子进行股权投资以来,出光兴产株式会社(简称“出光兴产”)逐步将其在中国的大部分OLED材料业务转移至出光电子,出光电子逐步建立起独立的OLED材料的研发、制造和销售功能一体化体系。为满足日常运营和资产投资的需求,出光电子拟向由出光(上海)投资有限公司(简称“出光上海”)管理的出光集团资金池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借款,利率参考1周(7天)期的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SHIBOR);同时向出光上海申请不超过日币100,000万日元委托贷款,利率参考1年期的东京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TIBOR)。借款申请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至2027年3月31日。 20260515:股东大会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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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26-04-14 | 交易金额:20000.00万元 | 支付方式:现金 |
| 交易方:出光电子材料(中国)有限公司 | 交易方式:销售产品,购买产品 | |
| 关联关系:联营企业,同一关键人员 | ||
| 交易简介: 2026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出光电子材料(中国)有限公司发生销售产品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关联交易金额10,000.00万元。 20260207:股东大会通过。 20260327:拟增加的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购买产品预计金额10000.00万元 20260414:股东大会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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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押公告日期:2026-10-16 | 原始质押股数:138.00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26-10-14至 -- |
| 出质人:刘晓春 | ||
| 质权人:浙江轻工联典当有限责任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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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相关说明:
刘晓春于2026年10月14日将其持有的138.0000万股股份质押给浙江轻工联典当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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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押公告日期:2026-07-31 | 原始质押股数:100.00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26-07-29至 -- |
| 出质人:刘晓春 | ||
| 质权人:夏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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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相关说明:
刘晓春于2026年07月29日将其持有的100.0000万股股份质押给夏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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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押公告日期:2026-10-15 | 本次解押股数:100.0000万股 | 实际解押日期:2026-10-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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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相关说明:
刘晓春于2026年10月13日将质押给夏璐的100.0000万股股份解除质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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