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牌蓝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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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重要事件

2020-11-05 监管问询: 2020-11-05收到问询函
2020-10-29 监管问询: 2020-10-29收到问询函
2019-04-19 资产收购: 拟受让北京蓝山量子科技有限公司45%股权,进度:完成 详细内容▼
  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北京蓝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欲以现金收购汪中先生、周权先生、孟红玲女士持有的北京蓝山量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山量子”)45%的股权,收购价格4,500,000元,大写:肆佰伍拾万元。本次收购前,公司持有蓝山量子55%的股权;收购完成后,公司持有蓝山量子100%的股权。

高管持股变动

查看更多公司持股变动>> 自上市以来,未发生高管持股变动。注:此部分内容一般为上市公司自愿披露。

股东持股变动

自上市以来,未发生股东持股变动。注:此部分内容只有达到监管层披露要求时,上市公司才会披露。

违规处理

公告日期:2021-12-30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公开谴责
处理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处罚对象:本公司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给予北京蓝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公告日期:2021-11-22 处罚金额:400.0000万元 处罚类型:罚款,警告,责令改正,行政处罚
处理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处罚对象:本公司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公司公告的2017年、2018年年度报告披露的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违反了2013年修订的《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96号,以下简称2013年《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2013年《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条所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公司公告的2019年年度报告的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违反了2019年修订的《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1号,以下简称2019年《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2019年《监督管理办法》第八十二条所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 公司2017年至2019年年报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跨越新旧《监督管理办法》,根据2019年《监督管理办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依照《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处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公司2020年4月29日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编造重大虚假内容,违反了2019年《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2019年《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所述欺诈发行行为。根据2019年《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公司欺诈发行行为,依照《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款处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综合上述两项行政处罚意见: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00万元罚款。

公告日期:2021-09-13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公开谴责
处理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处罚对象:本公司,公司时任董事长、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负责人)谭澍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根据《业务规则》第6.2条、6.3条和《信息披露规则》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全国股转公司作出如下决定:给予北京蓝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给予谭澍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