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 | 发行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剩余募集资金截止时间 | 剩余募集资金(元) | 募集资金使用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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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09-17 | 增发A股 | 2015-09-21 | 2.16亿 | - | - | - |
| 2015-02-26 | 增发A股 | 2015-03-03 | 3930.30万 | - | - | - |
| 公告日期:2023-11-21 | 交易金额:-- | 交易进度:进行中 |
| 交易标的: 浑源东方宇华风力开发有限公司49%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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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方:-- | ||
| 卖方:北京东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交易概述: 为进一步优化公司资产结构与业务资源,聚焦数据科技业务主业,公司拟转让子公司北京东方宇华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参股浑源东方宇华风力开发有限公司49%的股权,转让价格随行就市且原则上不低于2023年9月30日公司应享有的在浑源东方宇华风力开发有限公司的账面净资产(9021万元)。为提高决策与执行效率,申请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总经理)在上述处置决定及定价原则下与潜在的意向收购方谈判沟通并签署相关交易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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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22-10-28 | 交易金额:1.62亿元 | 交易进度:完成 |
| 交易标的: 万安东润龙顶峰风力发电有限公司100%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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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方:南昌市昌昇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
| 卖方:江西东润环能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 ||
| 交易概述: 公司、江西东润、江西电建、万安东润签订《<北京东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电建集团江西省电力建设有限公司关于东润环能沙坪和夏造风电场项目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书》(以下简称“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约定“江西电建通过南昌市昌昇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股转款的方式支付东润环能或是江西东润2294万元。”根据合作协议约定,公司将万安东润股权转让给江西电建指定的第三方,江西东润与南昌市昌昇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昌昌昇新能源”)签订《南昌市昌昇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江西东润环能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关于万安东润龙顶峰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江西东润将持有的万安东润“100%的股权以人民币16194万元”转让给南昌昌昇新能源。江西通力作为甲方、南昌昌昇新能源作为乙方、江西东润作为丙方签订《债权债务三方转让协议》。协议约定:1、江西通力、南昌昌昇新能源、江西东润三方一致确认:截至本协议签署日,江西东润欠江西通力共计1.39亿元,南昌昌昇新能源欠江西东润共计1.6194亿元。2、江西通力、南昌昌昇新能源、江西东润三方一致同意,于本协议签署生效之日起,江西东润将对南昌昌昇新能源的债权中的1.39亿元转让给江西通力,作为债权转让的对价,江西东润欠江西通力的1.39亿元全部抵销。债权转让后,南昌昌昇新能源应将《股权转让协议》项下1.39亿元股权款直接支付给江西通力。 3、本协议生效后,江西通力不得再向江西东润主张《借款协议》下的1.39亿元及其利息等或有债权,江西东润不得再向南昌昌昇新能源主张《股权转让协议》下的1.39亿元及其或有债权,但剩余2294万元转让款南昌昌昇新能源仍需向江西东润支付。《借款协议》下的债权债务全部结清,各方因《借款协议》不再有任何争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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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21-10-14 | 交易金额:6258.32 万元 | 转让比例:46.85 % |
| 出让方:邓建清,刘丹,邓云 | 交易标的:北京东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受让方: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璞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交易影响: 本次收购完成前,公司的第一大股东为邓建清,持有公司33.51%的股份,第三大股东刘丹为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11.72%的股份,邓建清及刘丹为实际控制人;宁波璞玺为第二大股东,持有公司22.13%的股份。 根据法律意见书,公司的控制权将发生变化,宁波璞玺将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因宁波璞玺的基金管理人暨执行事务合伙人为上海孚舜,上海孚舜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杭州百孚,李丹、张晓峰、方秀丽、赵怀英及谭子华分别持有杭州百孚20%的股权,且各方未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未形成一致行动,任何一名股东均无法实际控制杭州百孚,故本次收购完成后,公司将认定为无实际控制人。 | ||
| 公告日期:2021-02-22 | 交易金额:56000.00万元 | 支付方式:其他 |
| 交易方:万安东润龙顶峰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 交易方式:担保 | |
| 关联关系:公司其它关联方 | ||
| 交易简介: 因万安项目建设所需,万安东润龙顶峰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安东润”)与三峡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峡租赁”)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金额56,000万元,租赁期限十年。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东润环能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东润”)将持有的万安东润100%股权质押给三峡租赁,为万安东润本次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邓云为万安东润总经理,本次交易构成关联担保。 20210222:股东大会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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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20-12-17 | 交易金额:8490.72万元 | 支付方式:其他 |
| 交易方:浑源东方宇华风力开发有限公司 | 交易方式:担保 | |
| 关联关系:子公司 | ||
| 交易简介: 浑源东方宇华风力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浑源项目公司”)为归还2020年到期借款本金,同时降低整体融资成本,浑源项目公司拟向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电股份公司”)申请委托贷款,金额59310万元,三年期,利率为基准或基准下浮。根据上电股份公司规定,浑源项目公司股东方北京东方宇华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宇华”)需将持有的浑源项目公司49%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金8490.72万元人民币提供质押担保,质押给委托借款提供方上电股份公司,担保债权数额33961.9万元,担保的范围为浑源项目公司向上电股份公司支付标的债权的本金、利息、手续费、保证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罚息、律师费、差旅费、公告费、评估费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全部金额的49%。东方宇华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持有浑源项目公司49.00%的股权,本次交易构成关联担保。 20200831:股东大会通过 20201217:近日,公司收到浑源项目公司已终止申请本次委托贷款的通知,因此公司全资子公司东方宇华终止提供本次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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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押公告日期:2019-05-13 | 原始质押股数:1781.9881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19-05-09至 2020-05-09 |
| 出质人:邓建清 | ||
| 质权人: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璞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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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相关说明:
公司股东邓建清质押17,819,881股,占公司总股本22.01%。在本次质押的股份中,11,038,631股为有限售条件股份,6,781,250股为无限售条件股份。质押期限为2019年5月9日起至2020年5月9日止。质押股份用于与质押权人合作过程中相关承诺的担保,质押权人为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璞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质押权人与质押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质押股份已在中国结算办理质押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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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押公告日期:2019-05-13 | 原始质押股数:948.724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19-05-09至 2020-05-09 |
| 出质人:刘丹 | ||
| 质权人: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璞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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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相关说明:
公司股东刘丹质押9,487,240股,占公司总股本11.72%。在本次质押的股份中,7,115,430股为有限售条件股份,2,371,810股为无限售条件股份。质押期限为2019年5月9日起至2020年5月9日止。质押股份用于与质押权人合作过程中相关承诺的担保,质押权人为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璞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质押权人与质押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质押股份已在中国结算办理质押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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