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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重要事件

2019-07-29 监管问询: 2019-07-29收到年报问询函
2018-04-25 资产出售: 拟出让上海艾倍科科技有限公司 70%股权,进度:进行中 详细内容▼
  江苏艾倍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7月23日与自然人薛成宇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公司持有的上海艾倍科科技有限公司70%的股权以12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自然人薛成宇,上海艾倍科科技有限公司于2017年4月10日完成工商变更。
2018-02-28 股权转让: 杨建中拟转让公司5.45%股权给冯冠华,进度:完成 详细内容▼
杨建中于2018年2月27日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盘后协议转让方式减持江苏艾倍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580,000股,持股比例由15.46%变更为10.01%。一致行动人黑海燕持股数量保持不变。一致行动人杨建中、黑海燕合计持股比例由26.02%变更为20.57%。冯冠华于2018年2月27日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盘后协议方式增持江苏艾倍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580,000股,持股比例由60.43%变更为65.88%的权益变动行为。杨建中持有江苏艾倍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01%股份,冯冠华持有江苏艾倍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5.88%的股份,一致行动人黑海燕持股数量保持不变。一致行动人杨建中、黑海燕合计持股比例由26.02%变更为20.57%。
2018-02-08 股权转让: 杨建中拟转让公司9.39%股权给冯冠,进度:完成 详细内容▼
冯冠华于2018年2月6日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盘后协议方式增持江苏艾倍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00,000股,持股比例由46.35%变更为55.74%的权益变动行为。杨建中于2018年2月6日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盘后协议转让方式减持江苏艾倍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00,000股,持股比例由32.36%变更为22.97%。冯冠增持江苏艾倍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持股比例由46.35%变更为55.74%,杨建中减持公司股票,持股比例由32.36%变更为22.97%

高管持股变动

查看更多公司持股变动>> 自上市以来,未发生高管持股变动。注:此部分内容一般为上市公司自愿披露。

股东持股变动

自上市以来,未发生股东持股变动。注:此部分内容只有达到监管层披露要求时,上市公司才会披露。

违规处理

公告日期:2020-08-31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公开谴责,其他
处理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处罚对象:本公司,本公司时任董事长冯冠华,本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李英奇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给予江苏艾倍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诚信档案。给予冯冠华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诚信档案。对李英奇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并记入诚信档案。

公告日期:2019-05-28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公开谴责,其他
处理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处罚对象:本公司,公司董事长冯冠华,时任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负责人李英奇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1、给予江苏艾倍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诚信档案;2、给予冯冠华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诚信档案;3、对李英奇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公告日期:2018-08-17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其他
处理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
处罚对象:公司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冯冠华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江苏证监局决定对冯冠华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要求冯冠华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整改:一、严格遵守《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依法进行股权转让,并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违法违规行为再次出现。二、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学习,进一步提高规范意识,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冯冠华应在收到此函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整改落实情况书面报送江苏证监局。

公告日期:2018-08-17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其他
处理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
处罚对象:公司原股东杨建中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江苏证监局决定对杨建中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要求杨建中及时整改:一、严格遵守《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依法进行股权转让,并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违法违规行为再次出现。二、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学习,进一步提高规范意识,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杨建中应在收到此函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整改落实情况书面报送江苏证监局。

公告日期:2018-04-10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其他
处理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处罚对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冯冠华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1.4条的规定。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6.1条,股转公司做出对冯冠华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