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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重要事件

2020-08-18 监管问询: 2020-08-18收到年报问询函
2020-06-23 参控公司:
2019-08-16 资产出售: 拟出让吉林省合和观光农业开发有限公司10%股权,进度:完成 详细内容▼
  吉林省合和观光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和观光农业公司”)于2019年1月29日成立,公司参股比例为10%,认缴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实缴金额为0元。公司拟将持有合和观光农业公司的全部股权转让,转让给吉林省三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转让金额为0元。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合和观光农业公司股权。
2019-06-20 监管问询: 2019-06-20收到年报问询函
2018-07-25 监管问询: 2018-07-25收到年报问询函

高管持股变动

查看更多公司持股变动>> 自上市以来,未发生高管持股变动。注:此部分内容一般为上市公司自愿披露。

股东持股变动

自上市以来,未发生股东持股变动。注:此部分内容只有达到监管层披露要求时,上市公司才会披露。

违规处理

公告日期:2021-01-19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公开谴责,其他
处理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处罚对象:本公司,时任董事长张洪波,时任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负责人)张宇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根据《业务规则》第6.1条、第6.2条、第6.3条及《信息披露规则》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全国股转公司作出如下决定:给予长春易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诚信档案。给予张洪波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诚信档案。对张宇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并记入诚信档案。

公告日期:2019-12-17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其他
处理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吉林监管局
处罚对象:本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时任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易继先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吉林监管局关于对易继先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吉证监决【2019】7号),易继先的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二十条有关规定。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第六十二条的规定,现对易继先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易继先应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不得损害公司利益,提高信息披露意识,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易继先应当在2019年12月30日前向吉林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易继先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吉林监管局关于对长春易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吉证监决【2019】8号),针对公司的上述行为,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第六十二条的规定,现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公司应进一步加强公司治理,强化内部控制,规范财务核算,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损害公司利益,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切实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公司应在2019年12月30日前向吉林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公司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