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来源

项目投资

收购兼并

公告日期:2017-06-23 交易金额:-- 交易进度:进行中
交易标的:

煌盛集团有限公司对自然人黄华、叶怡岑夫妇享有的约2,467万元债权,煌盛集团有限公司对重庆工业设备安装集团有限公司的应收账款2,438,068.41元的债权

买方:温州煌盛管件股份有限公司
卖方:煌盛集团有限公司
交易概述:

本次关联交易是偶发性关联交易。2016年12月10日,温州煌盛管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煌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煌盛集团”)于浙江温州签订协议,交易标的为煌盛集团对自然人黄华、叶怡岑夫妇享有的约2,467万元债权,2017年3月27日,公司与煌盛集团于浙江温州签订协议,交易标的为煌盛集团对重庆工业设备安装集团有限公司的应收账款2,438,068.41元的债权。

公告日期:2015-08-13 交易金额:503.10万元 交易进度:进行中
交易标的:

设备和模具

买方:温州煌盛管件股份有限公司
卖方:煌盛集团有限公司
交易概述:

温州煌盛管件股份有限公司拟于2015年8月28日与煌盛集团有限公司签订资产收购协议,交易标的为设备和模具。本次收购事项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股权投资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18-01-03 交易金额:139.20万元 支付方式:现金
交易方:煌盛集团有限公司 交易方式:租赁,购买原材料
关联关系:同一关键人员
交易简介:

1、向关联方煌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煌盛集团)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交易金额为1,200,000.00元;2、租赁关联方煌盛集团的房屋,交易金额为192,000.00元。 20180103:股东大会通过

公告日期:2017-06-23 交易金额:415.18万元 支付方式:现金
交易方:煌盛集团有限公司 交易方式:开具发票
关联关系:同一关键人员
交易简介:

本次关联交易是偶发性关联交易。温州煌盛管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5月与江苏子同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子同)签订电熔管件销售合同,支付方式及期限为:收到货物后30天内付清全款。煌盛管件在向江苏子同开具发票4,151,803.38元(含税)后,通过江苏子同向公司关联方煌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煌盛集团”)开具销售发票,上述货物实际使用者为煌盛集团,实质上构成关联交易。 20170623:股东大会通过

质押解冻

质押公告日期:2017-06-02 原始质押股数:520.0000万股 预计质押期限:2015-05-04至 2018-05-04
出质人:邵泰清
质权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
质押相关说明:

公司股东邵泰清、邵赛欧质押1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40.86%。在本次质押的股份中,7,500,000股为有限售条件股份,2,500,000股为无限售条件股份。质押人邵泰清、邵赛欧为债务人煌盛集团有限公司在2015年5月4日起至2018年5月4日止在质押权人(即债权人)处办理约定的各类业务,实际形成的各类债务的最高余额折合人民币1000万元提供担保。质押股份用于为关联公司煌盛集团有限公司的银行贷款提供担保,质押权人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质押权人与质押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质押股份未在中国结算办理质押登记,但已于2015年5月6日在工商部门办理了质押登记。

质押公告日期:2015-06-02 原始质押股数:480.0000万股 预计质押期限:2015-05-04至 2018-05-04
出质人:邵赛欧
质权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
质押相关说明:

公司股东邵泰清、邵赛欧质押1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100.00%。在本次质押的股份中,10,000,000股为有限售条件股份,0股为无限售条件股份。质押期限为2015年5月4日起至2018年5月4日止。质押股份用于为关联公司煌盛集团有限公司的银行贷款提供担保,质押权人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质押权人与质押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质押股份将在中国结算办理质押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