煌盛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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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管持股变动

查看更多公司持股变动>> 自上市以来,未发生高管持股变动。注:此部分内容一般为上市公司自愿披露。

股东持股变动

自上市以来,未发生股东持股变动。注:此部分内容只有达到监管层披露要求时,上市公司才会披露。

违规处理

公告日期:2019-05-28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公开谴责
处理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处罚对象:本公司,时任董事长韩仁发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一)给予温州煌盛管件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诚信档案;(二)给予韩仁发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诚信档案。

公告日期:2018-10-24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责令改正,其他
处理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处罚对象:公司股东安徽仁创新能源有限公司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安徽仁创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十六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1.4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细则》)第四十五条,构成交易违规和信息披露违规。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6.1条,股转公司作出如下决定:对安徽仁创新能源有限公司采取限制账户交易三个月、责令改正的自律监管措施。限制账户交易期为三个月,自2018年10月23日至2019年1月22日。安徽仁创应当按照《信息披露细则》等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完整、准确、及时。安徽仁创应当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个转让日在股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收购报告书、财务顾问专业意见及法律意见书。

公告日期:2018-10-24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责令改正
处理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处罚对象:本公司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6.1条,股转公司作出如下决定:对煌盛管件采取责令改正的自律监管措施。公司应当按照《信息披露细则》等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完整、准确、及时。公司应当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个转让日在股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法律意见书,并应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二个转让日,在股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公布本决定书的相关情况。

公告日期:2017-06-30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其他
处理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处罚对象:本公司,公司董事长,公司董事会秘书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对公司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