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牌润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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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重要事件

2020-08-10 监管问询: 2020-08-10收到年报问询函
2020-06-30 参控公司: 参控东营市海沃新能源有限公司,参控比例为100.0000%,参控关系为子公司 其它参控公司 
参控东营昊丰燃气销售有限公司,参控比例为100.0000%,参控关系为孙公司

参控乐山市洪安能源有限公司,参控比例为55.0000%,参控关系为孙公司

参控内蒙古德亿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参控比例为55.0000%,参控关系为子公司

参控内蒙古新燃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参控比例为93.0000%,参控关系为子公司

参控内蒙古洁华物流有限公司,参控比例为70.0000%,参控关系为子公司

参控内蒙古盛昌德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参控比例为100.0000%,参控关系为孙公司

参控利津富源油品有限公司,参控比例为100.0000%,参控关系为子公司

参控宜宾市南溪区永龙新能源有限公司,参控比例为70.0000%,参控关系为孙公司

参控宝兴县洪安能源有限公司,参控比例为50.0000%,参控关系为孙公司

参控山东东津化工有限公司,参控比例为100.0000%,参控关系为子公司

参控山东德润物流有限公司,参控比例为70.0000%,参控关系为子公司

参控峨眉山市洪安能源有限公司,参控比例为42.0000%,参控关系为联营企业

参控广韵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参控比例为55.0000%,参控关系为子公司

参控成都安达液化气运输有限公司,参控比例为50.0000%,参控关系为子公司

参控成都市永龙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参控比例为67.0000%,参控关系为子公司

参控成都龙泉洪安液化气销售有限公司,参控比例为67.0000%,参控关系为子公司

参控湖北荆港永龙燃气有限公司,参控比例为62.0000%,参控关系为孙公司

参控珙县通明压缩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参控比例为70.0000%,参控关系为孙公司

参控胜利油田华德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参控比例为100.0000%,参控关系为子公司

2018-10-24 资产出售: 拟出让东营安兴成品油销售有限公司100%的股权,进度:进行中 详细内容▼
胜利德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将全资子公司东营市海沃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沃新能源”)持有东营安兴成品油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兴成品油”)100%的股权转让给汤阴县长航燃气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交易价格合计为人民币19,000,000.00元。交易双方已签订相关股权转让协议。
2018-10-24 资产出售: 拟出让利津富源油品有限公司100%的股权,进度:失败 详细内容▼
胜利德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持有利津富源油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源油品”)100%的股权转让给汤阴县长航燃气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交易价格合计为人民币11000000元。交易双方已签订相关股权转让协议。
2018-07-05 监管问询: 2018-07-05收到年报问询函

高管持股变动

查看更多公司持股变动>> 自上市以来,未发生高管持股变动。注:此部分内容一般为上市公司自愿披露。

股东持股变动

自上市以来,未发生股东持股变动。注:此部分内容只有达到监管层披露要求时,上市公司才会披露。

违规处理

公告日期:2021-05-14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其他
处理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处罚对象:本公司,时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赵锡军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现委托挂牌公司ST德润源的主办券商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你方转达以下自律监管措施:对胜利德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赵锡军采取口头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

公告日期:2021-01-19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公开谴责,其他
处理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处罚对象:本公司,时任董事长赵锡军,时任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负责人)王桂明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根据《业务规则》第6.1条、第6.2条、第6.3条及《信披规则》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做出如下决定:给予胜利德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计入诚信档案。给予赵锡军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计入诚信档案。对王桂明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并计入诚信档案。

公告日期:2020-09-01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公开谴责,其他
处理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处罚对象:本公司,公司时任董事长赵锡军,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洪东洲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根据《业务规则》第6.1条、第6.2条、第6.3条及《信息披露细则》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做出如下决定 给予胜利德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计入诚信档案。给予赵锡军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计入诚信档案。对洪东洲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并计入诚信档案。公司应当按照《公司法》《业务规则》《信息披露细则》等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进一步健全内控制度,提高全员合规意识和风险意识。

公告日期:2019-11-01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其他
处理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
处罚对象:本公司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96号)第三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五条的相关规定。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第六十二条的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诚信档案。

公告日期:2019-07-05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其他
处理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处罚对象:本公司,本公司时任董事长赵锡军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德润能源的上述行为构成信息披露违规,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1.4条、1.5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以下简称《信披细则》)第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七条、第四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于上述违规行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长赵锡军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业务规则》第1.4条、1.5条、4.1.4条的规定。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业务规则》第6.1条、《信披细则》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我司做出如下决定:对胜利德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赵锡军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公告日期:2019-06-27 处罚金额:0.1000万元 处罚类型:罚款,行政处罚
处理人:成都市公安局龙泉驿分局洪安派出所
处罚对象:公司控股子公司成都市永龙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根据《四川省流动人口信息登记办法》第十六条之规定,现决定对成都永龙处行政罚款人民币1000元。

公告日期:2019-06-27 处罚金额:2.0000万元 处罚类型:罚款,行政处罚
处理人:成都市龙泉驿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处罚对象:公司子公司成都市永龙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违反了《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许可证实施办法》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决定给予出人民币贰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公告日期:2019-05-28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公开谴责,其他
处理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处罚对象:本公司,时任董事长赵锡军,时任董事会秘书/时任信息披露负责人洪东洲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根据《业务规则》第6.1条、第6.2条、第6.3条及《信息披露细则》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做出如下决定:给予公司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计入诚信档案。给予时任董事长赵锡军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计入诚信档案。对时任董事会秘书/时任信息披露负责人洪东洲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公告日期:2018-10-08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责令改正
处理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
处罚对象:本公司,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赵锡军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德润能源在治理与规范运作方面存在的问题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十条、第十二条的相关规定。德润能源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的问题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十二条、第十三天、第十四条、第二十条的规定。赵锡军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长应对上述行为承担主要责任。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第六十二条的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决定对公司及赵锡军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记入诚信档案,并对公司提出以下整改要求:一是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重大事项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二是采取有效措施督促解决关联方占用资金问题;三是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收回公司出借给个人的大额资金;四是采取有效措施,完善公司治理及内控制度,维护公司财产独立及安全,杜绝股东及其关联方以各种方式占用或者转移挂牌公司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五是认真核查近年来的财务资料,对前期会计处理存在的问题进行更正,并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健全会计核算体系、财务管理和风险控制等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可靠及合法合规。公司应当在收到责令改正决定书之日起的30日内完成整改工作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报送书面整改报告,整改报告包括但不限于整改时间、整改措施、整改责任人、整改效果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将对公司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査,并视情况采取进一步的监管措施。

公告日期:2018-09-26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责令改正
处理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处罚对象:本公司,时任董事长赵锡军,时任董事会秘书/时任信息披露负责人洪东洲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业务规则》第6.1条及《信息披露细则》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作出如下决定:对胜利德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整改的自律监管措施。对公司时任董事长赵锡军、时任董事会秘书/时任信息披露负责人洪东洲采取责令整改的自律监管措施。

公告日期:2017-06-30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其他
处理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处罚对象:本公司,公司时任董事长赵锡军,公司董事会秘书洪东洲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对公司时任董事长赵锡军、董事会秘书洪东洲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