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宝光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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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重要事件

2025-12-26 股东大会: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 详细内容 
1.审议《关于提名并拟认定核心员工的议案》
2025-12-10 发布公告:
2025-12-09 发布公告:
2025-11-27 发布公告: 《通宝光电:关于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暨停牌进展公告》
2025-11-26 发布公告: 《通宝光电:通宝光电及东吴证券关于上市委会议落实意见函的回复》
2025-11-14 发布公告: 《通宝光电:关于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暨停牌进展公告》
2025-11-06 参控公司:
2025-09-11 股东大会: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 详细内容 
1.审议《关于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2025-08-27 分配预案: 详情>> 2025年中报分配方案:不分配不转增,方案进度:董事会通过
2025-08-27 业绩披露: 详情>> 2025年中报每股收益0.59元,净利润3345.05万元,同比去年增长16.07%
2025-08-27 股东人数变化:
2025-07-04 股东大会: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 详细内容 
1.审议《关于修订〈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措施的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拟增加以大额银行承兑汇票质押开具小额银行承兑汇票额度的议案》 3.审议《关于取消公司监事会的议案》 4.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5.审议《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的议案》
2025-04-22 停牌提示: 2025-04-22因“向境内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停牌,停牌期限:自2025-04-22起暂停转让
2025-04-02 分配预案: 详情>> 2024年年报分配方案:不分配不转增,方案进度:股东大会通过
2025-04-01 股东大会: 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 详细内容 
1.审议《关于<2024and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审议《关于<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3.审议《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4.审议《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5.审议《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6.审议《关于<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7.审议《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8.审议《关于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的议案》 9.审议《关于2025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10.审议《关于公司以大额银行承兑汇票质押开具小额银行承兑汇票的议案》 11.审议《关于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12.审议《关于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13.审议《关于延长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发行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14.审议《关于修订<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若欺诈发行股份回购承诺>的议案》 15.审议《关于修订<关于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股东信息披露的相关承诺>的议案》 16.审议《关于公司就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事项补充出具相关承诺的议案》 17.审议《关于修订<关于公司申请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措施的预案>的议案》 18.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9.审议《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的议案》
2025-03-12 业绩披露: 详情>> 2024年年报每股收益1.47元,净利润8309.35万元,同比去年增长33.49%
2025-03-12 股东人数变化:
2025-03-12 参控公司:

高管持股变动

查看更多公司持股变动>> 自上市以来,未发生高管持股变动。注:此部分内容一般为上市公司自愿披露。

股东持股变动

自上市以来,未发生股东持股变动。注:此部分内容只有达到监管层披露要求时,上市公司才会披露。

违规处理

公告日期:2024-06-26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其他
处理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
处罚对象:本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刘国学,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副董事长、总经理刘威,公司财务负责人吴艳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1号,以下简称《信披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信披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江苏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公司董事长刘国学、总经理刘威、财务负责人吴艳未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信披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对通宝光电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根据《信披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江苏证监局决定对刘国学、刘威、吴艳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