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12-01 | 交易金额:1.55亿元 | 交易进度:进行中 |
| 交易标的: 依据2019浙01民初4378号民事判决书、2020浙民终771号民事判决书所享有的债权资产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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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方:杭州市临安区兆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 ||
| 卖方:浙商金汇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 ||
| 交易概述: 杭州市临安区兆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受让浙商金汇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依据2019浙01民初4378号民事判决书、2020浙民终771号民事判决书所享有的债权资产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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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24-04-16 | 交易金额:20000.00万元 | 支付方式:现金 |
| 交易方:浙江华兴集团有限公司 | 交易方式:借款 | |
| 关联关系:公司股东 | ||
| 交易简介: 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拟向第一大股东浙江华兴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借款,借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000万元,借款利率结合市场融资利率水平协商确定,最高不超过年利率6%,借款期限不超过2年,并允许在额度内循环周转。 20240416:股东大会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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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24-01-11 | 交易金额:120.00万元 | 支付方式:现金 |
| 交易方:陈方华 | 交易方式:租赁 | |
| 关联关系:公司其它关联方 | ||
| 交易简介: 公司因日常经营需要,租入陈方华位于杭州市临安区锦城街道林泉流韵59幢的房屋用于办公,面积约1500平方米,租金100万元/年,水电费根据实际用量收取,预计不超过20万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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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押公告日期:2023-12-15 | 原始质押股数:3000.00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23-12-14至 -- |
| 出质人:杭州兴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质权人:浙江临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山湖科技城支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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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相关说明:
股东杭州兴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质其持有的公司股份3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10%。在本次质押的股份中,0股为有限售条件股份,30,000,000股为无限售条件股份。质押股份已于2023年12月14日在中国结算办理质押登记,质押权人为浙江临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山湖科技城支行,质押权人与质押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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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押公告日期:2020-12-31 | 原始质押股数:3000.00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20-12-23至 2023-12-22 |
| 出质人:杭州兴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质权人: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安支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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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相关说明:
公司股东杭州兴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质押3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10%。在本次质押的股份中,0股为有限售条件股份,30,000,000股为无限售条件股份。质押期限为2020年12月23日起至2023年12月22日止。质押股份用于银行融资,质押权人为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安支行,质押权人与质押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质押股份已在中国结算办理质押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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