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沿革:
1、2003年12月,淄博一诺威成立。
公司前身为淄博一诺威,淄博一诺威系由徐军、陈湘连、姜志国、李健等19名自然人共同出资成立,成立时注册资本300万元。2003年11月12日,19名自然人股东签署《淄博一诺威聚氨酯有限公司章程》,决定成立淄博一诺威。2003年11月18日,山东启新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启新验字(2003)289号”《验资报告》,对本次出资进行了审验。
2003年12月3日,淄博一诺威取得淄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注册号为“370300228072361”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2004年12月,淄博一诺威增资及更名2004...查看全部▼
1、2003年12月,淄博一诺威成立。
公司前身为淄博一诺威,淄博一诺威系由徐军、陈湘连、姜志国、李健等19名自然人共同出资成立,成立时注册资本300万元。2003年11月12日,19名自然人股东签署《淄博一诺威聚氨酯有限公司章程》,决定成立淄博一诺威。2003年11月18日,山东启新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启新验字(2003)289号”《验资报告》,对本次出资进行了审验。
2003年12月3日,淄博一诺威取得淄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注册号为“370300228072361”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2004年12月,淄博一诺威增资及更名2004年12月8日,淄博一诺威召开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将淄博一诺威注册资本增至330万元,一致同意东大聚合物以货币资金30万元认缴注册资本30万元;审议通过淄博一诺威名称变更为“山东东大一诺威聚氨酯有限公司”。
2004年11月17日,山东博会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博会师验字(2004)第71号”《验资报告》,对本次增资进行了审验。
2004年12月14日,淄博一诺威换领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2006年1月,东大一诺威股权转让。
2006年1月23日,东大一诺威召开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陈湘连、孙杰(大)将所持股权转让给徐军,王志泉将所持股权转让给孟济生、苏培金,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
4、2008年1月,东大一诺威股权转让及增资。
2008年1月20日,东大一诺威召开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股东股权转让事宜;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审议通过东大一诺威注册资本增至1,000万元。同日,股权转让双方分别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2008年1月25日,山东博华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博华验字(2008)第37号”《验资报告》对本次增资进行了审验。
2008年2月3日,东大一诺威换领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在东大一诺威本次股权转让及增资过程中,由于存在股权代持情形,因此,工商登记中股权转让及增资情况与实际情况不符。2008年1月20日,东大一诺威召开股东会,为方便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各股东一致同意减少工商登记中的股东人数,并约定由徐军、李健、东大聚合物、徐业峰、代金辉、刘强、魏兆学为显名股东代隐名股东代持股权,其他股东同意作为隐名股东,原被代持的隐名股东亦同意更换代持人。
东大聚合物作为法人股东,其工商登记中的出资系真实出资,不存在代持情形;徐军、李健为东大一诺威核心管理人员,未为其他股东代持股权;徐业峰出资系其个人真实出资,不存在代持情形。因此,其他隐名股东出资均由代金辉、刘强、魏兆学代持。
5、2010年10月,东大一诺威股权转让。
2010年10月15日,东大一诺威召开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魏兆学将所持的43万元股权以43万元转让给贾雪芹,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同日,股权转让双方签订了《股权转让合同》。
6、2011年3月,东大一诺威隐名股东股权转让。
本次股权转让由于涉及隐名股东转让股权,故未作工商登记变更。
7、2011年4月,东大一诺威股权转让。
2011年3月26日,东大一诺威召开股东会,审议通过东大聚合物将所持有的90万元股权转让,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2011年4月15日,股权转让双方分别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8、2012年东大一诺威隐名股东股权转让。
本次股权转让由于涉及隐名股东转让股权,故未作工商登记变更。
9、2012年9月,东大一诺威股权转让。
2012年9月22日,东大一诺威召开股东会,审议通过孙杰、侯拥军分别将所持有的2.00万元、3.00万元股权以9.98万元、14.98万元转让给徐军。同日,股权转让双方分别签订《股权转让合同》。
10、2012年11月,东大一诺威增资。
2012年11月9日,东大一诺威召开股东会,审议通过东大一诺威注册资本增至4,000.00万元。
2012年11月29日,淄博正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淄正德验字(2012)022号”《验资报告》对本次增资进行了审验。
2012年12月3日,东大一诺威换领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本次以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公司已按照规定代扣自然人股东个人所得税,经与税务机关口头沟通,该笔税款现暂计入公司应交税金科目。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徐军先生及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李健先生出具承诺:
如日后因公司未及时代缴上述税款而被税务部门处以罚款或征收滞纳金的,由其个人以自有资金代为缴纳,与公司无关,二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11、2013年6月,东大一诺威增资。
2013年6月18日,东大一诺威召开股东会,审议通过东大一诺威增加注册资本至4,650万元,昊鑫创业、创新资本、红土创业分别认缴东大一诺威新增注册资本400万元、170万元、80万元,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认购权。
2013年7月9日,淄博正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淄正德验字(2013)029号”《验资报告》对本次增资情况进行审验。
2013年7月18日,东大一诺威换领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12、2013年9月,东大一诺威整体变更。
2013年9月7日,东大一诺威召开股东会,审议通过东大一诺威整体变更为山东一诺威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本次整体变更以东大一诺威截至2013年7月31日经“大信审字[2013]第3-00352号”《审计报告》审计的净资产17,290.25万元为基数,按1:0.3470的比例折合成股本6,000万股,余额11,290.25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各发起人的持股比例按照原有出资比例保持不变。
公司本次整体变更前,存在部分隐名股东,为消除股权代持隐患,公司改制工商登记时,亦将隐名股东显名,解除股权代持。
截至2013年9月14日,公司在工商部门登记的股东为35人,实际出资人为81人。
2013年9月14日,大信出具“大信验字[2013]第3-00027号”《验资报告》对本次整体变更的出资情况进行了审验。
2013年10月17日,一诺威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山东一诺威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相关管理制度。
2013年10月21日,一诺威取得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公司本次整体变更过程中将原实收资本46,500,000.00元、资本公积-股本溢价13,500,000.00元转出,形成股份公司股本60,000,000.00元;将原资本公积-股本溢价41,750,000.00元、盈余公积12,061,514.73元、未分配利润59,091,003.17转出,形成股份公司资本公积-股本溢价112,902,517.90元。上述过程不涉及未分配利润及盈余公积转增股本,自然人股东未取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未产生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义务,因此自然人股东未缴纳个人所得税。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徐军先生及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李健先生出具承诺:
如今后税务机关要求公司股份制改制时的自然人股东补缴个人所得税和/或追究公司未履行代扣代缴义务而产生相应支出的,徐军先生及李健先生将积极敦促公司当时自然人股东履行相关纳税义务并承担相关责任,如公司当时自然人股东在合理时间内(十个工作日)未及时履行相关义务的,则由徐军先生及李健先生以个人自有资金代为履行前述义务,与公司无关,二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13、2014年11月,一诺威股权转让。
2014年11月18日,王新莉与牛富刚、栾森、宿金明分别签署《股权转让合同》,王新莉将所持一诺威5,806股股份、10,000股股份、10,000股股份分别转让给牛富刚、栾森、宿金明。
2015年11月,经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批准,本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成功挂牌,公司简称“一诺威”,证券交易代码:834261。
2021年5月7日,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20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以截止2020年12月31日总股本65,300,000.00为基数,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至130,600,000股。2022年3月15日,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以截止2021年12月31日总股本130,600,000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3.5股,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6.5股,转增送股后公司总股本增至261,200,000股。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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