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 | 发行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剩余募集资金截止时间 | 剩余募集资金(元) | 募集资金使用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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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12-26 | 增发A股 | 2017-12-29 | 3455.98万 | - | - | - |
| 2016-04-21 | 增发A股 | 2016-04-26 | 2414.00万 | - | - | - |
| 公告日期:2021-05-28 | 交易金额:2405.00万元 | 支付方式:现金,其他 |
| 交易方:上海林莉华律师事务所,林雨新 | 交易方式:担保,费用等 | |
| 关联关系:公司股东,公司其它关联方 | ||
| 交易简介: 1、2018年公司聘请上海林莉华律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以及涉诉代理人,法律顾问服务费5万元,本关联交易为2018年预计日常性关联交易。2、公司实际控制人林雨新于2015年与公司签署有关于承担公司应收账款回收不完全所引起的经济损失的承诺。承诺形成的主要原因系公司2015年末应收账款中存在客户—明泽伟业(北京)投资有限公司的应收账款,公司实际控制人林雨新承诺承担因该笔款项回收不完全所引起公司的经济损失。因明泽伟业(北京)投资有限公司未按约定支付款项,亦未按照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沪02民终5569号判决书的终审判决要求向公司支付相应款项,因此公司实际控制人林雨新按照其与公司签署的承诺履行了相应承诺事项,于2018年12月向公司支付400万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账面已无应收明泽伟业(北京)投资有限公司款项。公司已在历年年报等公告文件中披露上述林雨新与公司签署承担应收账款回收不完全引起经济损失的承诺的相关情况。本次关联交易为偶发性关联交易。3、2020年公司拟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五角场支行申请授信额度人民币2000万元,授信期间一年。由公司实际控制人林雨新为该笔借款提供担保,本次关联交易为2020年偶发性关联交易。 20210528:股东大会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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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20-09-15 | 交易金额:2000.00万元 | 支付方式:其他 |
| 交易方:林雨新 | 交易方式:担保 | |
| 关联关系:公司股东,公司其它关联方 | ||
| 交易简介: 因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拟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五角场支行申请授信额度人民币2000万元,授信期间一年。由公司实际控制人林雨新为该笔借款提供担保。 20200915:股东大会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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