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交易简介: 本次关联交易是偶发性关联交易。1、鹰潭市亨得利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上饶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江支行签订编号为06818103613的《委托贷款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1,600万元人民币,截至报告期末借款余额为1,550万元人民币,借款期限为2018年3月26日至2021年3月25日,该笔贷款并由任显初、何恩胜、叶田华、张春棉提供保证担保。2、鹰潭市亨得利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邮政银行余江支行签订编号为:36003564100218010002的《小企业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1,200万元人民币,截至报告期末借款余额为1,008万元人民币,借款期限为2018年1月12日—2019年1月11日,该笔借款也由任显初、何恩胜、叶田华、于秋花向中国邮政银行余江支行提供保证担保。3、鹰潭市亨得利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江支行签订编号为:YJ-2018-02的《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借款金额为450万元人民币,截至报告期末借款余额为400万元人民币,借款期限为:2018年5月16日—2019年5月15日。该笔借款由任显初、何恩胜提供反担保保证。4、汪爱英为公司采购员,公司与汪爱英在2018年度存在资金拆借的情况,2018年度拆出13,293,500.00元,归还13,293,500.00元。上述资金拆借款项的形成主要系(1)公司为维护长期客户关系,将公司资金通过汪爱英拆借给非关联方客户,根据已取得的个人借款归还说明,共计600万元;(2)公司各项经营支出230.2万。(3)拆借给子公司499.15万元。5、任显初为公司实际控制人,2018年度公司与任显初存在资金拆借情况,2018年度共计拆出1,088,566.00元,系为维护长期客户关系,将公司资金通过任显初拆借给非关联方客户,已于2018年3月全部归还。
20190513:股东大会通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