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智能

i问董秘
企业号

835949

近期重要事件

2020-10-23 资产出售: 拟出让上海隆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进度:进行中 详细内容▼
浙江华电智能电站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拟出售全资子公司上海隆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具体如下:出售方:浙江华电智能电站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交易对方:韩东、周永强交易标的:上海隆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100%的股权交易事项:韩东购买上海隆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49%的股权;周永强购买上海隆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51%的股权。交易价格:公司拟以100,000.00元价格出售上海隆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
2020-09-09 股权转让: 王晶拟转让公司300股给郭秀丽,进度:完成 详细内容▼
2020年9月3日,董事兼实际控制人郭秀丽购入股东王晶转让的100股股份,交易价格1.77元/股。2020年9月4日,董事兼实际控制人郭秀丽购入股东王晶转让的100股股份,交易价格2.4元/股。2020年9月9日,董事兼实际控制人郭秀丽购入持股5%以下股东转让的100股股份,交易价格4.5元/股。
2020-07-13 资产出售: 拟出让浙江紫罗兰教育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进度:进行中 详细内容▼
本初教育科技(绍兴)有限公司购买浙江紫罗兰教育科技有限公司100%的股权。
2019-08-28 资产收购: 拟受让杭州讯创达科技有限公司40%股权,进度:完成 详细内容▼
  为了实现浙江华电智能电站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公司于2018年11月7日受让控股子公司杭州讯创达科技有限公司原股东胡清河持有的人民币200.00万元股份的认缴权并追加投资2,500万元,公司认缴杭州讯创达科技有限公司股份增加到人民币3,000.00元,即公司向杭州讯创达科技有限公司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2,700.00元。杭州讯创达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结构为浙江华电智能电站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认缴出资人民币3,000.00万元,占注册本100%。本次追认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2018-08-23 资产出售: 拟出让杭州讯创达智能标识有限公司100%股权,进度:进行中 详细内容▼
  公司以0元价格出售杭州讯创达智能标识有限公司100%股权(未实缴)。

高管持股变动

查看更多公司持股变动>> 自上市以来,未发生高管持股变动。注:此部分内容一般为上市公司自愿披露。

股东持股变动

自上市以来,未发生股东持股变动。注:此部分内容只有达到监管层披露要求时,上市公司才会披露。

担保明细

全部
序 号:1 担保金额:550.00万 币种:人民币 担保期限:2020-07-29至2021-07-29
担 保 方:郭秀丽,胡江明 担保类型:
被担保方:浙江华电智能电站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
序 号:2 担保金额:450.00万 币种:人民币 担保期限:2020-06-02至2021-06-02
担 保 方:郭秀丽,胡江明 担保类型:
被担保方:浙江华电智能电站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
序 号:3 担保金额:200.80万 币种:人民币 担保期限:2020-06-10至2021-06-09
担 保 方:郭秀丽,胡江明 担保类型:
被担保方:浙江华电智能电站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
序 号:4 担保金额:50.00万 币种:人民币 担保期限:2020-09-17至2021-09-16
担 保 方:郭秀丽,胡江明 担保类型:
被担保方:浙江华电智能电站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
序 号:1 担保金额:550.00万 币种:人民币 担保期限:2018-01-17至2023-01-16
担 保 方:郭秀丽,胡江明 担保类型:
被担保方:浙江华电智能电站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
序 号:2 担保金额:550.00万 币种:人民币 担保期限:2019-11-11至2020-05-08
担 保 方:胡江明 担保类型:
被担保方:浙江华电智能电站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
序 号:3 担保金额:550.00万 币种:人民币 担保期限:2020-05-09至2021-05-06
担 保 方:胡江明 担保类型:
被担保方:浙江华电智能电站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

违规处理

公告日期:2021-08-03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其他
处理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处罚对象:本公司,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胡江明,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王爱新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华电智能实施重大资产重组,未按规定及时申请公司股票停牌、未经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三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务细则》(以下简称《重组业务细则》)第六条的规定,构成重大资产重组违规。华电智能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胡江明、时任董事会秘书王爱新均知悉并同意本次交易相关事宜,未能勤勉尽责,违反了《重组管理办法》第五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1.4条、第1.5条的规定,对华电智能违规行为负有责任。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业务规则》第6.1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股转系统做出如下决定:对华电智能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对华电智能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胡江明,时任董事会秘书王爱新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公告日期:2019-05-29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公开谴责,其他
处理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处罚对象:本公司,时任董事长胡江明,时任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负责人王爱新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根据《业务规则》第6.1条、第6.2条、第6.3条及《信息披露细则》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我司做出如下决定:(一)给予浙江华电智能电站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诚信档案;(二)给予胡江明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诚信档案;(三)对王爱新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