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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说明:
公司未能及时披露上述重大诉讼,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1.5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2017年12月22日发布)第四十八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2020年1月3日发布,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针对上述违规行为,董事长陈江峰、董事会秘书李建龙未能勤勉尽责,违反了《业务规则》第1.4条、1.5条的规定,对上述行为负有责任。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现委托挂牌公司的主办券商首创证券,转达以下自律监管措施:对公司、董事长陈江峰、董事会秘书李建龙采取口头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作为挂牌公司及相关负责人,你方应当充分重视上述问题,根据《业务规则》、《信息披露规则》等相关规定,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完整、准确、及时和公平,杜绝上述问题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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