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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 | 发行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剩余募集资金截止时间 | 剩余募集资金(元) | 募集资金使用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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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05-04 | 增发A股 | 2017-05-09 | 2.00亿 | - | - | - |
| 公告日期:2019-12-16 | 交易金额:0.00元 | 交易进度:进行中 |
| 交易标的: 公司合法享有的资产收益权、债权、应收账款收益等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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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方:钜星永乐演艺私募投资基金 | ||
| 卖方:北京春秋永乐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 ||
| 交易概述: 公司及其关联方与钜星永乐演艺私募投资基金(契约型基金)签署《权利转让框架协议》,约定:截至2019年10月31日,公司拟以其合法享有的资产收益权、债权、应收账款收益等权利以不高于人民币195,838,513.91元的价格转让至基金,协议项下的转让对价为人民币零元。标的权利转让后,基金成为标的债权的债权人,继受公司就标的享有的所有权利,但并不继受或承担公司的任何义务或责任。若基金因实现或处置标的债权获得现金收益,则同意按照现金收益等额免除公司应负义务。公司转让的标的债权产生的收益已覆盖应付义务时,则超出部分的一切权益属于公司,基金不再享有超出部分的收益权。相关协议自双方签署及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后生效。就单项拟转让权益,公司与基金签署了《收益权转让协议书》、《应收账款质押合同》、《应收账款质押合同》、《债权转让协议》、《债权转让协议》、《租赁资产收益权转让协议》;公司与基金、XX影视公司签署的《权利转让协议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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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18-08-27 | 交易金额:100.00万元 | 交易进度:完成 |
| 交易标的: 北京春秋永乐体育发展有限公司20%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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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方:夏雨,杨波,李思源 | ||
| 卖方:北京春秋永乐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 ||
| 交易概述: 基于公司整体发展的需要,出于战略调整因素考虑,为整合业务板块,优化资源配置,经审慎研究决定,公司拟对外转让持有的全资子公司北京春秋永乐体育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乐体育”)20%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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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18-04-24 | 交易金额:300.00万元 | 交易进度:完成 |
| 交易标的: 北京致艺星河互动娱乐有限责任公司15%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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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方:北京春秋永乐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 ||
| 卖方:北京致艺星河互动娱乐有限责任公司 | ||
| 交易概述: 北京致艺星河互动娱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致艺星河”)由前滚石移动CEO 李敬先生创立,主营业务为原创音乐类短视频制作、艺人经纪,以短视频为核心产品形态,以MCN+PGC 为核心运营模式,致力于通过全新的互动娱乐模式,打造品牌内容IP矩阵,为新生代音乐人进行互联网推广和传播。该业务与公司部分业务战略契合度较高,具有广泛的合作空间,基于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实现业务层面的增值双赢,公司拟向致艺星河进行投资参股。公司拟向致艺星河增资人民币300万元,持有其15.00%的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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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18-04-24 | 交易金额:100.00万元 | 交易进度:完成 |
| 交易标的: 北京范思至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15%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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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方:北京春秋永乐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 ||
| 卖方:北京范思至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
| 交易概述: 本次关联交易是偶发性关联交易。 为完善公司经营,与公司现有业务衔接,扩展业务版图,公司拟与北京非常空间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非常空间”)共同对北京范思至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范思至尚”)进行增资,范思至尚目前注册资本为100万元,公司原副总经理李辉持有其100%股权。公司拟对范思至尚增资人民币10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15%的(其中,78.57万元计入注册资本,21.43万元计入资本公积),非常空间拟对范思至尚增资人民币45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15%的(其中,428.57万元计入注册资本,21.43万元计入资本公积)。本次增资完成后,范思至尚注册资本增加至人民币142.86万元。其中公司现金出资人民币21.43万元,占范思至尚注册资本的15%;非常空间现金出资人民币21.43万元,占范思至尚注册资本的15%,李辉现金出资人民币100万元,占范思至尚注册资本的70%。最终以工商登记为准。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未发生变化。因交易标的的股东李辉原为公司关联方,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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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18-04-24 | 交易金额:0.00元 | 交易进度:完成 |
| 交易标的: 春秋永乐影业有限公司100%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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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方:北京春秋永乐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 ||
| 卖方:刘伟,石昀,张海,唐雪英 | ||
| 交易概述: 公司拟收购春秋永乐影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影业”)100%的股权。新疆影业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0,000元,实收资本为人民币0元。截止2017年5月31日,新疆影业净资产为-71,377.00元,因此交易各方协议一致约定以0元对价收购新疆影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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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17-04-05 | 交易金额:500.00万元 | 交易进度:失败 |
| 交易标的: 北京春秋永乐互娱文化有限公司67%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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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方:吴晓禹 | ||
| 卖方:北京春秋永乐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 ||
| 交易概述: 基于公司未来发展需要,进一步增强公司业务竞争力,优化公司资源配置,保证公司长期稳定收益,提升公司的综合实力和竞争优势,公司拟转让持有的全资子公司北京春秋永乐互娱文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乐互娱”)67%的股权转让给吴晓禹,以永乐互娱截至2016年5月31日的账面价值作为定价参考,以双方协商价格为定价依据,交易价格为500万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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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17-03-17 | 交易金额:100.00万元 | 交易进度:失败 |
| 交易标的: 上海隆越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51%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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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方:北京春秋永乐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 ||
| 卖方:吴越 | ||
| 交易概述: 为完善公司泛娱乐生态圈,公司拟以现金方式出资人民币100万元收购上海隆越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越影视”)51%的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隆越影视将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目前隆越影视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万元,吴越持有隆越影视100%的股权。由于隆越影视实缴注册资本尚未缴足,目前实收注册资本为200万元,故交易各方约定:本次交易完成后,由原股东吴越个人补足注册资本,股权收购款100万元将用于补缴注册资本,于公司支付股权收购款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缴款验资工作。同时,拟对隆越影视增资100万元(其中,67.5万元计入注册资本,32.5万元计入资本公积),隆越影视的注册资本增加至367.5万元,增资后公司持股比例为60%。 吴越与公司无关联关系,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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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20-08-04 | 交易金额:30050.00万元 | 支付方式:现金,其他 |
| 交易方:春秋永乐演艺投资(北京)有限公司,北京春秋永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杨波,王仞,练华,张春晓,龚芳,张汝新 | 交易方式:支付管理费用,担保等 | |
| 关联关系:公司股东,子公司,公司其它关联方 | ||
| 交易简介: 为解决公司业务经营过程中临时资金需求,补充流动资金,提高融资效率,结合公司的日常经营的需要,公司预计2020年度将发生日常性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0,500,000元(大写:叁亿零伍拾万元整)。其中,公司预计2020年度将发生日常性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00元(大写:叁亿元)整,主要用于公司关联方为公司的银行等金融机构融资借款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反担保、抵押担保/反担保、股权质押担保/反担保等关联担保交易。在预计额度内,由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具体业务开展的需要签订相关协议并决定具体借款用途;预计2020年度其他日常性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0元(大写:伍拾万元)整,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为:公司向贵州永乐演艺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贵州基金”)支付管理费用。公司在预计的金额范围内,根据需要,与关联方签署相关协议。 20200804:股东大会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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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20-05-20 | 交易金额:2900.00万元 | 支付方式:其他 |
| 交易方:杨波,王仞,龚芳等 | 交易方式:担保 | |
| 关联关系:公司股东,同一关键人员,公司其它关联方 | ||
| 交易简介: 关联交易一:本次关联交易是偶发性关联交易。根据公司日常运营和发展的需要,为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亚运村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亚运村支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授信人民币1,000万元,借款用途为补充流动资金,授信期限为11个月。具体贷款内容以双方签订的贷款协议为准。为保证上述1,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授信的实现,本次贷款由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关村担保”)在授信额度内向工商银行亚运村支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关联方自愿为公司的该贷款授信向中关村担保提供反担保,具体措施如下:(1)股权质押反担保: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杨波出质25万股股权,本次出质股份占公司总股份的0.41%,向中关村担保提供股权质押反担保;(2)房产抵押反担保: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王仞以其拥有的一套位于北京市朝阳区的房产向中关村担保提供房产抵押反担保;(3)信用保证反担保: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杨波及其妻子龚芳和实际控制人、董事、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王仞及其妻子张汝新自愿向中关村担保提供个人连带责任信用保证反担保。具体内容以各方签署的协议为准。关联交易二:本次关联交易是偶发性关联交易。经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向华夏银行北京东直门支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申请授信,由于公司与华夏银行签署的授信协议(授信额度为人民币2,000万元整,授信期限为1年)即将到期,根据公司日常运营和发展的需要,公司拟继续向华夏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授信人民币1,900万元,借款用途为补充流动资金。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并综合考虑银行授信条件,在前述贷款授信额度内办理落实贷款授信事宜。具体贷款内容以双方届时签订的贷款协议为准。为保证上述1,9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授信的实现,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杨波及其妻子龚芳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王仞及其妻子张汝新和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练华(如需)自愿为公司该笔贷款向华夏银行提供个人无限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本次贷款拟由北京海淀科技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科金”)在授信额度内向华夏银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拟由公司关联方为本次贷款授信向海科金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形式的反担保:由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杨波及其妻子龚芳无偿为该笔贷款向海科金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和/或股权质押反担保和/或自有资产抵押反担保;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王仞及其妻子张汝新无偿为该笔贷款向海科金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和/或股权质押反担保和/或自有资产抵押反担保;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练华无偿为该笔贷款向海科金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和/或股权质押反担保和/或自有资产抵押反担保。以上各项的担保和反担保措施的具体内容和担保方式以届时各方协商一致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20200520:股东大会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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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20-01-07 | 交易金额:8200.00万元 | 支付方式:其他 |
| 交易方:杨波,王仞,练华 | 交易方式:担保 | |
| 关联关系:公司股东,同一关键人员,公司其它关联方 | ||
| 交易简介: 本次关联交易是偶发性关联交易。关联交易一:由于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海淀支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海淀支行”)签署的授信协议(授信额度为人民币5,000万元整,授信期为6个月)即将到期,根据公司日常运营和发展的需要,为补充流动资金,公司拟继续向招商银行海淀支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授信人民币5,000万元,借款用途为补充流动资金,授信期限为1年。具体贷款内容以双方签订的贷款协议为准。为保证上述5,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授信的实现,本次贷款仍由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关村担保”)在授信额度内向招商银行海淀支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关联方自愿为公司的该贷款授信向中关村担保提供反担保,具体措施如下:(1)股权质押反担保: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杨波和实际控制人、董事、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王仞分别出质303.75万股股权,本次合计出质股份占公司总股份的10.00%,向中关村担保提供股权质押反担保;(2)房产抵押反担保: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王仞以其拥有的一套位于北京市朝阳区的房产向中关村担保提供房产抵押反担保;(3)信用保证反担保: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杨波和实际控制人、董事、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王仞以及董事、常务副总经理练华向中关村担保提供个人连带责任信用保证反担保。具体内容以各方签署的协议为准。关联交易二:根据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春秋永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乐科技”)日常运营和发展的需要,为补充流动资金,永乐科技拟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红星支行(以下简称“北京银行红星支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授信人民币200万元,借款用途为补充流动资金,授信期限为1年,具体贷款内容以双方签订的贷款协议为准。为保证上述2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授信的实现,本次贷款拟由中关村担保在授信额度内向北京银行红星支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永乐文化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杨波和实际控制人、董事、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王仞以及董事、常务副总经理练华为该笔贷款授信向中关村担保提供连带责任信用保证反担保。具体内容以各方签署的协议为准。关联交易三:为更好地支撑公司经营、增加流动资金,北京海淀科技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淀科技担保公司”)拟通过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双秀支行(以下简称“北京银行双秀支行”)向公司提供委托贷款,贷款金额预计为3000万元,贷款期限为三个月(贷款实际起止日期具体以借款借据记载的为准),贷款利率为5.655%(年利率)。公司关联方自愿为公司的该委托贷款向海淀科技担保公司提供担保,具体措施如下:(1)房产抵押反担保: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王仞以其拥有的一套位于北京市朝阳区的房产提供房产抵押担保;(2)信用保证担保: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杨波和实际控制人、董事、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王仞以及董事、常务副总经理练华提供个人连带责任信用保证担保。具体内容以各方签署的协议为准。 20200107:股东大会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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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19-12-16 | 交易金额:19583.85万元 | 支付方式:其他 |
| 交易方:杨波,王仞 | 交易方式:担保 | |
| 关联关系:公司股东,公司其它关联方 | ||
| 交易简介: 本次关联交易是偶发性关联交易。由于“钜星永乐演艺私募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延期清算事宜,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杨波和实际控制人、董事、总经理王仞为公司的该项偿付计划向基金承诺承担个人全额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签署了保证函,现予追认。同时,因公司与钜星永乐演艺私募投资基金(契约型基金)拟签署附生效条件的《权利转让框架协议》及各单项权利转让协议,将公司及关联方合法享有的对第三方的权利(包括债权、资产收益权、应收账款等)转让给基金。截至2019年10月31日,公司对基金负担的义务不超过人民币195,838,513.91元,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杨波和实际控制人、董事、总经理王仞自愿承诺为公司的该笔支付义务向基金提供个人全额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根据实际情况签署相关的担保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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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19-11-14 | 交易金额:2000.00万元 | 支付方式:其他 |
| 交易方:杨波,王仞,龚芳,张汝新,练华 | 交易方式:担保 | |
| 关联关系:公司股东,同一关键人员,公司其它关联方 | ||
| 交易简介: 本次关联交易是偶发性关联交易。根据公司日常运营和发展的需要,为补充流动资金,公司拟向商业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整,贷款用途为补充流动资金,授信期限为1年。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并综合考虑银行授信条件,在前述贷款授信额度内最终确定贷款银行并办理落实贷款授信事宜。具体贷款内容以双方届时签订的贷款协议为准。为保证前述流动资金贷款授信的实现,本次贷款拟由北京市文化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文担”)在授信额度内向拟申请贷款授信的银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关联方自愿为公司的该贷款授信向北京文担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形式的反担保措施如下:(1)股权质押反担保:实际控制人、董事、总经理王仞出质120万股股权;股东郭秀珊出质170万股股权,本次合计出质股份数为290万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77%,向北京文担提供股权质押反担保;(2)信用保证反担保: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杨波及其配偶龚芳和实际控制人、董事、总经理王仞及其配偶张汝新向北京文担提供个人无限连带责任信用保证反担保。具体担保内容和担保方式以届时双方协商一致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20191114:股东大会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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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19-10-28 | 交易金额:7000.00万元 | 支付方式:其他 |
| 交易方:杨波,王仞,龚芳等 | 交易方式:担保 | |
| 关联关系:公司股东,同一关键人员,公司其它关联方 | ||
| 交易简介: 本次关联交易是偶发性关联交易。由于公司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杭州银行北京分行”)签署的授信协议(授信额度为人民币5,000万元整)已到期且公司已偿还贷款本息,根据公司日常运营和发展的需要,为补充流动资金,公司拟继续向杭州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授信人民币5,000万元,并新增申请授信额度人民币2,000万元,合计申请授信额度人民币7,000万元,贷款用途为补充流动资金,授信期限为1年,具体贷款内容以双方签订的贷款协议为准。为保证前述流动资金贷款授信的实现,本次贷款由北京市文化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文担”)在授信额度内向杭州银行北京分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关联方自愿为公司的该贷款授信向北京文担提供反担保,具体措施如下:(1)股权质押反担保: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杨波出质270万股股权;实际控制人、董事、总经理王仞出质390万股股权;股东郭秀珊出质170万股股权;股东北京乐人帮技术服务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乐人帮”)出质67.5万股股权,本次合计出质股份数为897.5万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4.77%,向北京文担提供股权质押反担保;(2)信用保证反担保: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杨波及其配偶龚芳和实际控制人、董事、总经理王仞及其配偶张汝新向北京文担提供个人无限连带责任信用保证反担保。具体内容以各方签署的协议为准。 20191028:股东大会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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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19-09-16 | 交易金额:18.07万元 | 支付方式:现金 |
| 交易方:贵州永乐演艺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交易方式:支付管理费用 | |
| 关联关系:公司其它关联方 | ||
| 交易简介: 本次关联交易是偶发性关联交易。根据日常运营和发展的需要,公司向贵州永乐演艺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贵州基金”)支付管理费用180,700元,公司控股子公司春秋永乐演艺投资(北京)有限公司和北京春秋永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分别持股贵州基金19.00%和1.51%的份额,张春晓为春秋永乐演艺投资(北京)有限公司的股东、法定代表人和经理,杨波为北京春秋永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和经理。 20190916:股东大会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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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19-09-16 | 交易金额:5000.00万元 | 支付方式:其他 |
| 交易方:杨波,王仞,练华 | 交易方式:担保 | |
| 关联关系:公司股东,公司其它关联方 | ||
| 交易简介: 本次关联交易是偶发性关联交易。由于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海淀支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海淀支行”)签署的授信协议(授信额度为人民币5,000万元整)已到期且公司已偿还本息,根据公司日常运营和发展的需要,为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已继续向招商银行海淀支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授信人民币5,000万元,借款用途为补充流动资金,授信期限为1年。为保证上述5,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授信的实现,本次贷款仍由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关村担保”)在授信额度内向招商银行海淀支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关联方自愿为公司的该贷款授信向中关村担保提供反担保,具体措施如下:(1)股权质押反担保: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杨波和实际控制人、董事、总经理王仞分别出质303.75万股股权,本次合计出质股份占公司总股份的10.00%,向中关村担保提供股权质押反担保;(2)房产抵押反担保: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总经理王仞以其拥有的一套位于北京市朝阳区的房产向中关村担保提供房产抵押反担保;(3)信用保证反担保: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杨波和实际控制人、董事、总经理王仞以及董事、常务副总经理练华向中关村担保提供个人连带责任信用保证反担保。相关贷款担保协议已经签署,现予以追认。 20190916:股东大会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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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19-09-16 | 交易金额:2000.00万元 | 支付方式:其他 |
| 交易方:杨波,王仞,练华 | 交易方式:担保 | |
| 关联关系:公司股东,公司其它关联方 | ||
| 交易简介: 本次关联交易是偶发性关联交易。由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春秋永乐演艺投资(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乐演艺”)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红星支行(以下简称“北京银行红星支行”)签署的授信协议(授信额度为人民币2,000万元整)已到期且公司已偿还本息,根据永乐演艺日常运营和发展的需要,为补充流动资金,永乐演艺已向北京银行红星支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授信人民币2,000万元,借款用途为补充流动资金,授信期限为1年。为保证上述2,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授信的实现,本次贷款仍由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关村担保”)在授信额度内向北京银行红星支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杨波和实际控制人、董事、总经理王仞以及董事、常务副总经理练华为该笔贷款授信向中关村担保提供个人连带责任信用保证反担保。相关贷款担保协议已经签署,现予以追认。 20190916:股东大会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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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19-06-28 | 交易金额:3000.00万元 | 支付方式:其他 |
| 交易方:杨波,王仞,龚芳等 | 交易方式:担保 | |
| 关联关系:公司股东,公司其它关联方 | ||
| 交易简介: 本次关联交易是偶发性关联交易。由于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北京分行”)签署的授信协议(授信额度为人民币3,000万元整)已到期且公司已偿还本息,根据公司日常运营和发展的需要,为补充流动资金,公司拟继续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北京分行”)申请贷款授信人民币共计3,000万元,授信期限为1年,具体贷款内容以双方签订的贷款协议为准。为保证上述3,000万元贷款授信的实现,公司关联方杨波夫妇和王仞夫妇自愿为公司该笔贷款向民生银行北京分行提供个人无限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由北京首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创担保”)在授信额度内向民生银行北京分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为该笔贷款授信向首创担保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公司关联方杨波夫妇和王仞夫妇为该笔贷款授信向首创担保提供个人无限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王仞质押3,050,000股股份为首创担保提供股权质押反担保。具体内容以各方签署的协议为准。 20190628:股东大会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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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19-01-31 | 交易金额:4000.00万元 | 支付方式:其他 |
| 交易方:杨波,王仞,龚芳等 | 交易方式:担保 | |
| 关联关系:公司股东,同一关键人员,公司其它关联方 | ||
| 交易简介: 本次关联交易是偶发性关联交易。根据公司日常运营和发展的需要,为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春秋永乐演艺投资(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乐演艺”)拟共同向华夏银行北京东直门支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授信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其中,公司向华夏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永乐演艺向华夏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贷款用途均为补充流动资金,具体贷款内容以各方签订的贷款协议为准。为保证上述4,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授信的实现,本次贷款由北京海淀科技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科金”)在授信额度内向华夏银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及其关联方自愿为本次贷款授信向海科金提供反担保,具体措施如下:1、股权质押反担保: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杨波和实际控制人、董事、总经理王仞分别出质约200万股股权,合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6.58%,向海科金提供股权质押反担保;2、信用保证反担保: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杨波及其配偶龚芳,实际控制人、董事、总经理王仞及其配偶张汝新及永乐文化共同向海科金提供无限连带责任信用保证反担保;3、商标质押反担保:公司将持有的2项商标质押给海科金向其提供商标质押反担保;4、软件著作权质押反担保:公司将持有的1项软件著作权(软著登字第594499号)质押给海科金向其提供软件著作权质押反担保。 20190131: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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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19-01-31 | 交易金额:5000.00万元 | 支付方式:其他 |
| 交易方:郭秀珊,杨波,龚芳等 | 交易方式:担保 | |
| 关联关系:公司股东,同一关键人员,公司其它关联方 | ||
| 交易简介: 本次关联交易是偶发性关联交易。根据公司日常运营和发展的需要,为补充流动资金,公司拟向北京市文化科技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文化租赁”)申请办理融资租赁进行融资,融资金额共计人民币5,000万元,本次融资租赁以售后回租的方式进行,公司将以4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软著登字第1134607号、软著登字第1135860号、软著登字第1185592号、软著登字第1593469号)作为租赁标的物,租赁期限为3年,公司按季向文化租赁支付等额本息,本次融资的用途为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以双方签订的协议为准。为保证上述5,000万元融资租赁的实现,公司关联方自愿向文化租赁提供以下担保措施:1、股权质押担保:公司股东郭秀珊出质290万股股权,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杨波出质60万股股权,合计出质350万股股权,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5.76%,向文化租赁提供股权质押担保;2、信用保证担保: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杨波及其配偶龚芳,实际控制人、董事、总经理王仞及其配偶张汝新向文化租赁提供无限连带责任信用保证担保。 20190131: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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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19-01-16 | 交易金额:300.00万元 | 支付方式:现金 |
| 交易方:孙昊 | 交易方式:共同投资 | |
| 关联关系:公司其它关联方 | ||
| 交易简介: 为完善公司在现场演出细分领域的业务结构,增强公司的竞争力,为公司核心业务拓展提供支持,实现公司整体业务的快速发展,提升公司综合实力。公司拟与自然人谢超、孙昊共同出资设立一家以服务公司云平台系统及其渠道推广为主营业务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新公司”)。新公司为其管理团队设立了股权激励机制,预留注册资本的10%用于股权激励,暂由孙昊代表管理团队持有,待持股平台(有限合伙企业)成立后,孙昊与该持股平台进行股权转让。根据新公司《章程》的规定,管理团队的股权激励方案以届时经新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方案为准实施。新公司注册资本拟定为人民币500万元,其中公司出资3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60%,为控股股东,自然人谢超出资15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0%,自然人孙昊出资5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代管理团队出资)。该公司名称及经营范围等注册事项均以工商登记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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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19-01-03 | 交易金额:3000.00万元 | 支付方式:其他 |
| 交易方:杨波,龚芳,王仞,张汝新 | 交易方式:担保 | |
| 关联关系:公司股东,同一关键人员,公司其它关联方 | ||
| 交易简介: 本次关联交易是偶发性关联交易。公司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宁波银行北京分行”)签署的授信协议(授信额度为人民币3,000万元整)将于2019年1月11日到期。基于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资金使用计划,截至2018年11月30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8,353.25万元(未经审计),实现净利润7,886.71万元(未经审计),净利润较上年全年实现增长12.02%,业务增长导致公司资金需求增大,为缓解资金压力,保障现有项目的正常开展以及2019年业务稳定与持续增长,公司拟继续向宁波银行北京分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授信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借款用途为补充流动资金,具体贷款内容以双方签订的贷款协议为准。为保证上述3,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授信的实现,由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杨波及其妻子龚芳,实际控制人、董事、总经理王仞及其妻子张汝新自愿向宁波银行北京分行承担个人无限连带责任信用保证担保。具体内容以各方签署的协议为准。 20190103:股东大会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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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18-10-26 | 交易金额:5000.00万元 | 支付方式:其他 |
| 交易方:杨波,王仞,龚芳等 | 交易方式:担保 | |
| 关联关系:公司股东,同一关键人员,公司其它关联方 | ||
| 交易简介: 本次关联交易是偶发性关联交易。由于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署的授信协议(授信额度为人民币5,000万元整)已到期且公司已偿还贷款本息,根据公司日常运营和发展的需要,为补充流动资金,公司拟向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杭州银行北京分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授信人民币5,000万元,贷款用途为补充流动资金,授信期限为1年,具体贷款内容以双方签订的贷款协议为准。为保证上述5,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授信的实现,本次贷款由北京市文化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文担”)在授信额度内向杭州银行北京分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关联方自愿为公司的该贷款授信向北京文担提供反担保,具体措施如下:(1)股权质押反担保: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杨波和实际控制人、董事、总经理王仞分别出质270万股股权,股东北京乐人帮技术服务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乐人帮”)出质67.5万股股权,本次合计出质股份数为607.5万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0.00%,向北京文担提供股权质押反担保;(2)信用保证反担保: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杨波及其配偶龚芳和实际控制人、董事、总经理王仞及其配偶张汝新向北京文担提供个人无限连带责任信用保证反担保。具体内容以各方签署的协议为准。 20181026:股东大会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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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18-08-27 | 交易金额:50.00万元 | 支付方式:现金 |
| 交易方:杨波 | 交易方式:出售股权 | |
| 关联关系:公司股东,公司其它关联方 | ||
| 交易简介: 基于公司整体发展的需要,出于战略调整因素考虑,为整合业务板块,优化资源配置,经审慎研究决定,公司拟对外转让持有的全资子公司北京春秋永乐体育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乐体育”)20%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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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18-08-27 | 交易金额:4018.07万元 | 支付方式:现金,其他 |
| 交易方:杨波,龚芳,王仞等 | 交易方式:担保,支付管理费用 | |
| 关联关系:公司股东,同一关键人员,公司其它关联方 | ||
| 交易简介: 本次关联交易是偶发性关联交易。关联交易一:根据公司日常运营和发展的需要,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亚运村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亚运村支行”)申请贷款授信人民币共计1,000万元,授信期限为1年。为保证上述1,000万元贷款授信的实现,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股东杨波及其妻子龚芳和实际控制人、董事、总经理、股东王仞及其妻子张汝新在授信额度内自愿为公司该笔借款向工商银行亚运村支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由北京首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创担保”)在授信额度内向工商银行亚运村支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关联方杨波夫妇和王仞夫妇为该笔贷款授信向首创担保提供个人无限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王仞质押1,000,000股股份为首创担保提供股权质押反担保。公司已于2018年4月24日在中国结算办理质押股份的登记手续,并于2018年4月26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了《股权质押公告》(公告编号:2018-026)。关联交易二:根据公司日常运营和发展的需要,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北京分行”)申请贷款授信人民币共计3,000万元,授信期限为1年。为保证上述3,000万元贷款授信的实现,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股东杨波及其妻子龚芳在授信额度内自愿为公司该笔借款向民生银行北京分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由首创担保在授信额度内向民生银行北京分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关联方杨波夫妇和王仞夫妇为该笔贷款授信向首创担保提供个人无限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王仞质押3,050,000股股份首创担保提供股权质押反担保。公司已于2018年4月24日在中国结算办理质押股份的登记手续,并于2018年4月19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了《股权质押公告》(公告编号:2018-015)。关联交易三:根据日常运营和发展的需要,公司向贵州永乐演艺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贵州基金”)支付管理费用180,700元,公司控股子公司春秋永乐演艺投资(北京)有限公司和北京春秋永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分别持股贵州基金37.25%和2.96%的份额,张春晓为春秋永乐演艺投资(北京)有限公司的股东、法定代表人和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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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18-07-09 | 交易金额:2000.00万元 | 支付方式:其他 |
| 交易方:春秋永乐演艺投资(北京)有限公司 | 交易方式:担保 | |
| 关联关系:子公司 | ||
| 交易简介: 根据公司控股子公司春秋永乐演艺投资(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乐演艺”)日常运营和发展的需要,为补充流动资金,永乐演艺拟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红星支行(以下简称“北京银行红星支行”)申请贰仟万元人民币(小写:2,000万元整)的借款授信,授信期限为一年,借款用途为补充流动资金,由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关村担保”)在授信额度内向北京银行红星支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向中关村担保提供连带责任信用保证反担保,具体内容以各方签署的担保/反担保协议为准。 20180709:股东大会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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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18-07-09 | 交易金额:2000.00万元 | 支付方式:其他 |
| 交易方:王仞,杨波,练华 | 交易方式:担保 | |
| 关联关系:公司股东,公司其它关联方 | ||
| 交易简介: 本次关联交易为偶发性关联交易。根据公司控股子公司春秋永乐演艺投资(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乐演艺”)日常运营和发展的需要,为补充流动资金,永乐演艺拟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红星支行(以下简称“北京银行红星支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授信人民币2,000万元,借款用途为补充流动资金,授信期限为1年,具体贷款内容以双方签订的贷款协议为准。为保证上述2,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授信的实现,本次贷款由中关村担保在授信额度内向北京银行红星支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杨波和实际控制人、董事、总经理王仞以及董事、常务副总经理练华为该笔贷款授信向中关村担保提供个人连带责任信用保证反担保。具体内容以各方签署的协议为准。 20180709:股东大会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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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18-07-09 | 交易金额:5000.00万元 | 支付方式:其他 |
| 交易方:杨波,王仞,练华 | 交易方式:担保 | |
| 关联关系:公司股东,公司其它关联方 | ||
| 交易简介: 本次关联交易为偶发性关联交易。由于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海淀支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海淀支行”)签署的授信协议(授信额度为人民币5,000万元整)即将到期,根据公司日常运营和发展的需要,为补充流动资金,公司拟继续向招商银行海淀支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授信人民币5,000万元,借款用途为补充流动资金,授信期限为1年,具体贷款内容以双方签订的贷款协议为准。为保证上述5,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授信的实现,本次贷款仍由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关村担保”)在授信额度内向招商银行海淀支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关联方自愿为公司的该贷款授信向中关村担保提供反担保,具体措施如下:(1)股权质押反担保: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杨波和实际控制人、董事、总经理王仞分别出质303.75万股股权,本次合计出质股份占公司总股份的10.00%,向中关村担保提供股权质押反担保;(2)房产抵押反担保: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总经理王仞以其拥有的一套位于北京市朝阳区的房产向中关村担保提供房产抵押反担保;(3)信用保证反担保: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杨波和实际控制人、董事、总经理王仞以及董事、常务副总经理练华向中关村担保提供个人连带责任信用保证反担保。具体内容以各方签署的协议为准。 20180709:股东大会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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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18-04-24 | 交易金额:100.00万元 | 支付方式:现金 |
| 交易方:北京范思至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交易方式:增资 | |
| 关联关系:同一关键人员 | ||
| 交易简介: 本次关联交易是偶发性关联交易。 为完善公司经营,与公司现有业务衔接,扩展业务版图,公司拟与北京非常空间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非常空间”)共同对北京范思至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范思至尚”)进行增资,范思至尚目前注册资本为100万元,公司原副总经理李辉持有其100%股权。公司拟对范思至尚增资人民币10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15%的(其中,78.57万元计入注册资本,21.43万元计入资本公积),非常空间拟对范思至尚增资人民币45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15%的(其中,428.57万元计入注册资本,21.43万元计入资本公积)。本次增资完成后,范思至尚注册资本增加至人民币142.86万元。其中公司现金出资人民币21.43万元,占范思至尚注册资本的15%;非常空间现金出资人民币21.43万元,占范思至尚注册资本的15%,李辉现金出资人民币100万元,占范思至尚注册资本的70%。最终以工商登记为准。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未发生变化。因交易标的的股东李辉原为公司关联方,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0170620:股东大会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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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17-12-29 | 交易金额:3000.00万元 | 支付方式:其他 |
| 交易方:杨波,龚芳,王仞等 | 交易方式:担保 | |
| 关联关系:公司股东,同一关键人员,公司其它关联方 | ||
| 交易简介: 本次关联交易为偶发性关联交易。根据公司日常运营和发展的需要,为补充流动资金,公司拟向宁波银行中关村支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授信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借款用途为补充流动资金,授信期限为1年,具体贷款内容以双方签订的贷款协议为准。为保证上述3,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授信的实现,由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杨波及其妻子龚芳,实际控制人、董事、总经理王仞及其妻子张汝新自愿为公司该笔借款向宁波银行中关村支行承担个人无限连带责任信用保证担保。具体内容以各方签署的协议为准。 20171229:股东大会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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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17-08-08 | 交易金额:5000.00万元 | 支付方式:其他 |
| 交易方:杨波,王仞,龚芳等 | 交易方式:担保 | |
| 关联关系:公司股东,同一关键人员,公司其它关联方 | ||
| 交易简介: 本次关联交易是偶发性关联交易。由于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望京支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签署的编号为BC2016051900000283号的《融资额度协议》(授信额度为人民币5,000万元整)授信期限已届满且公司已归还授信额度项下的全部借款,现根据公司日常运营和发展的需要,为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公司拟继续向浦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贷款,授信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伍仟万元整(小写:5,000万元),授信期限二年,本次贷款仍由北京文化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在5,000万元额度内向浦发银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贷款内容以双方签订的贷款协议为准。为了保证公司向浦发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的达成,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杨波先生及妻子龚芳女士,实际控制人、总经理王仞先生及妻子张汝新女士,股东北京乐人帮技术服务咨询中心(有限合伙)自愿为公司的该流动资金贷款向北京文化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伍仟万元整(小写:5,000万元)的反担保。 20170808:股东大会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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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17-08-08 | 交易金额:15000.00万元 | 支付方式:其他 |
| 交易方:杨波,王仞,北京乐人帮技术服务咨询中心(有限合伙),郭秀珊等 | 交易方式:担保 | |
| 关联关系:公司股东,同一关键人员,公司其它关联方 | ||
| 交易简介: 本次关联交易是偶发性关联交易。为更好地支撑公司经营、增加流动资金,公司拟通过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交易平台公开发布委托债权投资交易申请,预计募集资金1.5亿,期限不超过36个月,由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公司本次委托债权投资交易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将采取下列措施向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具体内容以签订的反担保协议为准:(1)股权质押反担保:其中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杨波先生出质股权270万股,占所持公司股权的4.44%;股东郭秀珊女士出质股权270万股,占所持公司股权的4.44%;股东北京乐人帮技术服务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出质股权270万股,占所持公司股权的4.44%,共计出质810万股进行股权质押反担保,占所持公司股权的13.32%。(2)房产抵押反担保:公司股东郭秀珊之子练华提供其拥有的北京市朝阳区南磨房路16号1号楼的房产做抵押反担保。(3)信用保证反担保: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杨波先生及其妻子承担个人无限连带责任信用保证反担保,实际控制人、总经理王仞先生及其妻子承担个人无限连带责任信用保证反担保,董事、常务副总经理练华先生及其妻子承担个人无限连带责任信用保证反担保,具体内容以签订的反担保协议为准。 20170808:股东大会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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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17-06-08 | 交易金额:0.00万元 | 支付方式:现金 |
| 交易方:春秋永乐影业有限公司 | 交易方式:对外投资 | |
| 关联关系:同一关键人员 | ||
| 交易简介: 公司拟收购春秋永乐影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影业”)100%的股权。新疆影业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0,000元,实收资本为人民币0元。截止2017年5月31日,新疆影业净资产为-71,377.00元,因此交易各方协议一致约定以0元对价收购新疆影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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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17-04-07 | 交易金额:30000.00万元 | 支付方式:现金,其他 |
| 交易方:春秋永乐演艺投资(北京)有限公司,春秋永乐影视文化投资(北京)有限公司,杨波等 | 交易方式:销售代理,担保 | |
| 关联关系:公司股东,同一关键人员,子公司,公司其它关联方 | ||
| 交易简介: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相关规则的规定,结合北京春秋永乐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永乐文化”)的实际业务发展情况、经营计划以及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融资借款的需要,公司预计2017年度将发生日常性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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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17-02-10 | 交易金额:3000.00万元 | 支付方式:其他 |
| 交易方:杨波,龚芳,王仞等 | 交易方式:担保 | |
| 关联关系:公司股东,同一关键人员,公司其它关联方 | ||
| 交易简介: 由于公司与南京银行北京分行的借款合同现已到期偿还,根据公司日常运营和发展的需要,为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公司拟继续向南京银行北京分行申请贷款授信,授信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叁仟万元整(小写:3,000万元),授信期限一年,本次贷款授信仍由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杨波先生及妻子龚芳女士,实际控制人、总经理王仞先生及妻子张汝新女士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0170210:股东大会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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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16-12-30 | 交易金额:5000.00万元 | 支付方式:其他 |
| 交易方:杨波,王仞,郭秀珊等 | 交易方式:担保 | |
| 关联关系:公司股东,同一关键人员,公司其它关联方 | ||
| 交易简介: 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海淀支行签署的编号为2015年海授字第005号的授信协议即将到期,授信额度为人民币5,000万元整,公司为补充流动资金拟继续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海淀支行申请授信贷款,授信额度最高为5,000万元,授信期限为一年,本次贷款仍由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在5,000万元额度内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海淀支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贷款内容以双方签订的贷款协议为准。 20161230:股东大会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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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16-12-30 | 交易金额:2000.00万元 | 支付方式:其他 |
| 交易方:杨波,王仞,张春晓 | 交易方式:担保 | |
| 关联关系:公司股东,公司其它关联方 | ||
| 交易简介: 公司控股子公司、永乐影视为补充流动资金拟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红星支行申请授信贷款,授信额度为人民币2,000万元整,贷款期限为一年,本次贷款由北京海淀科技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在2,000万元额度内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红星支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贷款内容以双方签订的贷款协议为准。杨波先生、王仞先生自愿为永乐影视上述银行借款向北京海淀科技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的无限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同时,公司、控股子公司春秋永乐演艺投资(北京)有限公司为永乐影视上述银行借款向北京海淀科技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应收账款质押反担保;公司将持有的“永乐票务”商标质押给北京海淀科技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 20161230:股东大会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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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16-07-11 | 交易金额:5000.00万元 | 支付方式:其他 |
| 交易方:杨波,王仞,北京乐人帮技术服务咨询中心(有限合伙)等 | 交易方式:担保 | |
| 关联关系:公司股东,同一关键人员,公司其它关联方 | ||
| 交易简介: 本次关联交易是偶发性关联交易。 根据公司日常运营和发展的需要,为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公司拟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望京支行申请综合授信贷款不超过人民币伍仟万元整(小写:5000万元),贷款期限一年,并由北京市文化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我公司提供综合授信贷款担保。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杨波先生,实际控制人、总经理王仞先生,股东北京乐人帮技术服务咨询中心(有限合伙)自愿为公司的该流动资金贷款向北京市文化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伍仟万元整(小写:5,000 万元)的反担保,具体反担保内容包括: 1、股权质押反担保:其中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杨波先生出质股权270万股,占所持公司股权的5%;实际控制人、总经理王仞先生出质股权270万股,占所持公司股权的5%,股东北京乐人帮技术服务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出质股权270万股,占所持公司股权的5%,并签署相关反担保合同,共计出质810万股进行股权质押反担保,占所持公司股权的15%。 (2)房产抵押反担保:公司股东郭秀珊之子练华提供名下北京市朝阳区南磨房路16号1号楼16层3单元1601的按揭房产作二次抵押(建筑面积148.11平方米),并签署相关反担保合同。 (3)信用保证反担保:公司实际控制人杨波先生及其妻子承担连带责任信用保证反担保、王仞先生及其妻子承担连带责任信用保证反担保,并签署相关反担保合同。 20160711:股东大会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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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16-06-28 | 交易金额:25000.00万元 | 支付方式:现金,其他 |
| 交易方:春秋永乐演艺投资(北京)有限公司,上海执信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杨波,王仞等 | 交易方式:主营业务往来,担保 | |
| 关联关系:公司股东,同一关键人员,子公司,公司其它关联方 | ||
| 交易简介: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相关规则的规定,结合北京春秋永乐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永乐文化”)的实际业务发展情况、经营计划以及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需要,公司预计2016年度将发生日常性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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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押公告日期:2020-04-30 | 原始质押股数:25.00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20-02-28至 -- |
| 出质人:杨波 | ||
| 质权人: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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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相关说明:
公司股东杨波质押2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0.41%。在本次质押的股份中,74,000股为有限售条件股份,176,000股为无限售条件股份。质押期限为2020年2月28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清偿完毕之日止。质押股份用于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亚运村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亚运村支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授信时,为授信贷款的担保人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关村担保”)提供股权质押反担保,质押权人为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质押权人与质押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质押股份已在中国结算办理质押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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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押公告日期:2019-12-23 | 原始质押股数:303.75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19-12-25至 -- |
| 出质人:杨波 | ||
| 质权人: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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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相关说明:
公司股东杨波质押3,037,500股,占公司总股本5.00%。在本次质押的股份中,3,037,500股为有限售条件股份,0股为无限售条件股份。质押期限为2019年12月25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清偿完毕之日终止。质押股份用于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海淀支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海淀支行”)继续申请综合授信贷款融资时,为授信贷款的担保人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关村担保”)提供股权质押反担保,质押权人为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质押权人与质押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质押股份将在中国结算办理质押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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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押公告日期:2019-12-23 | 原始质押股数:303.75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19-12-25至 -- |
| 出质人:王仞 | ||
| 质权人: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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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相关说明:
公司股东王仞质押3,037,500股,占公司总股本5.00%。在本次质押的股份中,3,037,500股为有限售条件股份,0股为无限售条件股份。质押期限为2019年12月25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清偿完毕之日终止。质押股份用于公司继续向招商银行海淀支行申请综合授信贷款融资时,为授信贷款的担保人中关村担保提供股权质押反担保,质押权人为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质押权人与质押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质押股份将在中国结算办理质押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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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押公告日期:2019-10-28 | 原始质押股数:170.00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19-10-30至 -- |
| 出质人:郭秀珊 | ||
| 质权人:北京市文化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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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相关说明:
公司股东郭秀珊质押1,7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2.80%。在本次质押的股份中,0股为有限售条件股份,1,700,000股为无限售条件股份。质押期限为2019年10月30日起至本次贷款本息全部偿还完毕之日止。质押股份用于公司向商业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授信时为担保人北京市文化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文担”)提供股权质押反担保,质押权人为北京文担,质押权人与质押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质押股份将在中国结算办理质押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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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押公告日期:2019-10-28 | 原始质押股数:120.00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19-10-30至 -- |
| 出质人:王仞 | ||
| 质权人:北京市文化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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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相关说明:
公司股东王仞质押1,2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1.98%。在本次质押的股份中,0股为有限售条件股份,1,200,000股为无限售条件股份。质押期限为2019年10月30日起至至本次贷款本息全部偿还完毕之日止。质押股份用于公司向商业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授信时为担保人北京文担提供股权质押反担保,质押权人为北京市文化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质押权人与质押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质押股份将在中国结算办理质押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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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押公告日期:2019-10-08 | 原始质押股数:100.00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19-08-01至 -- |
| 出质人:郭秀珊 | ||
| 质权人:上海飞羊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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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相关说明:
公司股东郭秀珊质押1,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1.65%。在本次质押的股份中,0股为有限售条件股份,1,000,000股为无限售条件股份。质押期限为2019年8月1日起至借款本息偿还完毕之日止。质押股份用于郭秀珊向上海飞羊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申请1,000万元借款额度提供担保,质押权人为上海飞羊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质押权人与质押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质押股份已在中国结算办理质押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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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押公告日期:2019-10-08 | 原始质押股数:270.00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19-10-10至 -- |
| 出质人:杨波 | ||
| 质权人:北京市文化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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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相关说明:
公司股东杨波质押2,7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4.44%。在本次质押的股份中,2,700,000股为有限售条件股份,0股为无限售条件股份。质押期限为2019年10月10日起至本次贷款本息全部偿还完毕之日止。质押股份用于公司向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杭州银行北京分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授信时为担保人北京市文化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文担”)提供股权质押反担保,质押权人为北京文担,质押权人与质押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质押股份将在中国结算办理质押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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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押公告日期:2019-10-08 | 原始质押股数:390.00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19-10-10至 -- |
| 出质人:王仞 | ||
| 质权人:北京市文化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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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相关说明:
公司股东王仞质押3,9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6.42%。在本次质押的股份中,2,700,000股为有限售条件股份,1,200,000股为无限售条件股份。质押期限为2019年10月10日起至本次贷款本息全部偿还完毕之日止。质押股份用于公司向杭州银行北京分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授时为担保人北京文担提供股权质押反担保,质押权人为北京文担,质押权人与质押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质押股份将在中国结算办理质押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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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押公告日期:2019-10-08 | 原始质押股数:170.00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19-10-10至 -- |
| 出质人:郭秀珊 | ||
| 质权人:北京市文化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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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相关说明:
公司股东郭秀珊质押1,7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2.80%。在本次质押的股份中,0股为有限售条件股份,1,700,000股为无限售条件股份。质押期限为2019年10月10日起至本次贷款本息全部偿还完毕之日止。质押股份用于公司向杭州银行北京分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授信时为担保人北京文担提供股权质押反担保,质押权人为北京文担,质押权人与质押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质押股份将在中国结算办理质押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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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押公告日期:2019-10-08 | 原始质押股数:67.50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19-10-10至 -- |
| 出质人:北京乐人帮技术服务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 ||
| 质权人:北京市文化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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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相关说明:
公司股东北京乐人帮技术服务咨询中心(有限合伙)质押67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1.11%。在本次质押的股份中,675,000股为有限售条件股份,0股为无限售条件股份。质押期限为2019年10月10日起至本次贷款本息全部偿还完毕之日止。质押股份用于公司向杭州银行北京分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授信时为担保人北京文担提供股权质押反担保,质押权人为北京文担,质押权人与质押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质押股份将在中国结算办理质押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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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押公告日期:2019-08-29 | 原始质押股数:303.75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18-06-28至 -- |
| 出质人:杨波 | ||
| 质权人: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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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相关说明:
公司股东杨波质押3,037,500股,占公司总股本5.00%。在本次质押的股份中,3,037,500股为有限售条件股份,0股为无限售条件股份。质押期限为2018年6月28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清偿完毕之日终止。质押股份用于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海淀支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海淀支行”)继续申请综合授信贷款融资时,为授信贷款的担保人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关村担保”)提供股权质押反担保,质押权人为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质押权人与质押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质押股份已在中国结算办理质押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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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押公告日期:2019-08-29 | 原始质押股数:303.75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18-06-28至 -- |
| 出质人:王仞 | ||
| 质权人: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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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相关说明:
公司股东王仞质押3,037,500股,占公司总股本5.00%。在本次质押的股份中,3,037,500股为有限售条件股份,0股为无限售条件股份。质押期限为2018年6月28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清偿完毕之日终止。质押股份用于公司继续向招商银行海淀支行申请综合授信贷款融资时,为授信贷款的担保人中关村担保提供股权质押反担保,质押权人为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质押权人与质押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质押股份已在中国结算办理质押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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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押公告日期:2019-06-05 | 原始质押股数:305.00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19-06-06至 -- |
| 出质人:王仞 | ||
| 质权人:北京首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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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相关说明:
公司股东王仞质押3,0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5.02%。在本次质押的股份中,3,050,000股为有限售条件股份,0股为无限售条件股份。质押期限为2019年6月6日起至特定债务全部履行完毕之日止。质押股份用于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北京分行”)继续申请人民币3,000万元贷款授信额度时,为授信贷款的担保人北京首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创担保”)提供股权质押反担保,质押权人为北京首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质押权人与质押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质押股份将在中国结算办理质押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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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押公告日期:2019-01-16 | 原始质押股数:200.00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19-01-15至 2020-01-14 |
| 出质人:杨波 | ||
| 质权人:北京海淀科技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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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相关说明:
公司股东杨波质押2,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3.29%。在本次质押的股份中,0股为有限售条件股份,2,000,000股为无限售条件股份。质押期限为2019年1月15日起至2020年1月14日止。质押股份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春秋永乐演艺投资(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乐演艺”)共同向华夏银行北京东直门支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授信人民币4,000万元时为担保人北京海淀科技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科金”)提供股权质押反担保,质押权人为海科金,质押权人与质押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质押股份将在中国结算办理质押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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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押公告日期:2019-01-16 | 原始质押股数:200.00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19-01-15至 2020-01-14 |
| 出质人:王仞 | ||
| 质权人:北京海淀科技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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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相关说明:
公司股东王仞质押2,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3.29%。在本次质押的股份中,0股为有限售条件股份,2,000,000股为无限售条件股份。质押期限为2019年1月15日起至2020年1月14日止。质押股份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永乐演艺共同向华夏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授信人民币4,000万元时为担保人海科金提供股权质押反担保,质押权人为海科金,质押权人与质押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质押股份已在中国结算办理质押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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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押公告日期:2019-01-16 | 原始质押股数:290.00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19-01-15至 2020-01-14 |
| 出质人:郭秀珊 | ||
| 质权人:北京市文化科技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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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相关说明:
公司股东郭秀珊质押2,9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4.77%。在本次质押的股份中,0股为有限售条件股份,2,900,000股为无限售条件股份。质押期限为2019年1月15日起至2020年1月14日止。质押股份用于公司向北京市文化科技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文化租赁”)申请以融资租赁方式共计融资人民币5,000万元时提供股权质押担保,质押权人为文化租赁,质押权人与质押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质押股份将在中国结算办理质押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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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押公告日期:2019-01-16 | 原始质押股数:60.00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19-01-15至 2020-01-14 |
| 出质人:杨波 | ||
| 质权人:北京市文化科技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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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相关说明:
公司股东杨波质押6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0.99%。在本次质押的股份中,600,000股为有限售条件股份,0股为无限售条件股份。质押期限为2019年1月15日起至2020年1月14日止。质押股份用于公司向文化租赁申请以融资租赁方式共计融资人民币5,000万元时提供股权质押担保,质押权人为文化租赁,质押权人与质押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质押股份将在中国结算办理质押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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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押公告日期:2018-10-10 | 原始质押股数:270.00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18-10-12至 2019-10-11 |
| 出质人:杨波 | ||
| 质权人:北京市文化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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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相关说明:
公司股东杨波质押2,7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4.44%。在本次质押的股份中,2,700,000股为有限售条件股份,0股为无限售条件股份。质押期限为2018年10月12日起至2019年10月11日止。质押股份用于公司向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杭州银行北京分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授信人民币5,000万元时为担保人北京市文化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文担”)提供股权质押反担保,质押权人为北京文担,质押权人与质押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质押股份将在中国结算办理质押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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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押公告日期:2018-10-10 | 原始质押股数:270.00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18-10-12至 2019-10-11 |
| 出质人:王仞 | ||
| 质权人:北京市文化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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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相关说明:
公司股东王仞质押2,7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4.44%。在本次质押的股份中,2,700,000股为有限售条件股份,0股为无限售条件股份。质押期限为2018年10月12日起至2019年10月11日止。质押股份用于公司向杭州银行北京分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授信人民币5,000万元时为担保人北京文担提供股权质押反担保,质押权人为北京文担,质押权人与质押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质押股份将在中国结算办理质押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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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押公告日期:2018-10-10 | 原始质押股数:67.50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18-10-12至 2019-10-11 |
| 出质人:北京乐人帮技术服务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 ||
| 质权人:北京市文化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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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相关说明:
公司股东北京乐人帮技术服务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乐人帮”)质押67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1.11%。在本次质押的股份中,675,000股为有限售条件股份,0股为无限售条件股份。质押期限为2018年10月12日起至2019年10月11日止。质押股份用于公司向杭州银行北京分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授信人民币5,000万元时为担保人北京文担提供股权质押反担保,质押权人为北京文担,质押权人与质押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质押股份将在中国结算办理质押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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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押公告日期:2018-06-20 | 原始质押股数:303.75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18-06-20至 -- |
| 出质人:王仞 | ||
| 质权人: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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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相关说明:
经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继续向招商银行海淀支行申请5,000万元的授信额度,经协商继续由中关村担保提供担保,公司股东杨波出质股权3,037,500股股份、股东王仞出质股权3,037,500股股份向担保人中关村担保提供股权质押反担保,质押权人为中关村担保,质押股份将在中国结算办理股份质押登记。公司股东杨波、王仞分别质押3,037,500股,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0%。在本次质押的股份中,6,075,000股为有限售条件股份,0股为无限售条件股份。质押期限为在中国结算办理完成出质登记手续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清偿完毕之日终止。质押股份用于公司向招商银行海淀支行申请综合授信贷款融资时,为授信贷款的担保人中关村担保提供股权质押反担保,质押权人与质押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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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押公告日期:2018-06-20 | 原始质押股数:303.75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18-06-20至 -- |
| 出质人:杨波 | ||
| 质权人: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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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相关说明:
经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继续向招商银行海淀支行申请5,000万元的授信额度,经协商继续由中关村担保提供担保,公司股东杨波出质股权3,037,500股股份、股东王仞出质股权3,037,500股股份向担保人中关村担保提供股权质押反担保,质押权人为中关村担保,质押股份将在中国结算办理股份质押登记。公司股东杨波、王仞分别质押3,037,500股,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0%。在本次质押的股份中,6,075,000股为有限售条件股份,0股为无限售条件股份。质押期限为在中国结算办理完成出质登记手续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清偿完毕之日终止。质押股份用于公司向招商银行海淀支行申请综合授信贷款融资时,为授信贷款的担保人中关村担保提供股权质押反担保,质押权人与质押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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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押公告日期:2018-06-12 | 原始质押股数:134.9983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18-06-11至 -- |
| 出质人:杨波 | ||
| 质权人:中天利达风险投资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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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相关说明:
公司股东杨波质押1,349,98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2%。在本次质押的股份中,1,349,983股为有限售条件股份,0股为无限售条件股份。质押期限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办理完成出质登记手续之日起至特定债务全部履行完毕之日止。质押股份用于杨波向中天利达风险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利达”)申请2,000万元借款额度提供担保,质押权人为中天利达,质押权人与质押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质押股份已于2018年6月11日在中国结算办理质押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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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押公告日期:2018-04-26 | 原始质押股数:100.00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18-04-24至 -- |
| 出质人:王仞 | ||
| 质权人:北京首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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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相关说明:
公司股东王仞质押1,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5%。在本次质押的股份中,1,000,000股为有限售条件股份,0股为无限售条件股份。质押期限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办理完成出质登记手续之日起至特定债务全部履行完毕之日止。质押股份用于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安慧支行申请综合授信贷款融资时,为授信贷款的担保人北京首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创担保”)提供股权质押反担保,质押权人为首创担保,质押权人与质押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质押股份已于2018年4月24日在中国结算办理质押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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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押公告日期:2018-04-19 | 原始质押股数:305.00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18-04-19至 -- |
| 出质人:王仞 | ||
| 质权人:北京首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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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相关说明:
公司股东王仞质押3,0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2%。在本次质押的股份中,3,050,000股为有限售条件股份,0股为无限售条件股份。质押期限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办理完成出质登记手续之日起至特定债务全部履行完毕之日止。质押股份用于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贷款融资时,为授信贷款的担保人北京首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创担保”)提供股权质押反担保,质押权人为首创担保,质押权人与质押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质押股份已于2018年4月19日在中国结算办理质押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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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押公告日期:2018-04-19 | 原始质押股数:405.00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17-03-01至 -- |
| 出质人:杨波,王仞 | ||
| 质权人:北京中技知识产权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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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相关说明:
2017年3月,公司及其子公司春秋永乐演艺投资(北京)有限公司合计向北京银行中关村海淀园支行借款人民币4,000万元,由北京中技知识产权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该等借款提供保证担保,杨波、王仞分别质押4,050,000股给北京中技知识产权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股权质押反担保,并已依法在在中国结算办理质押登记,现该笔贷款已到期且公司已完成还款,杨波、王仞质押的前述股份已依法在在中国结算办理解除质押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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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押公告日期:2018-04-19 | 本次解押股数:405.0000万股 | 实际解押日期:2018-04-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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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相关说明:
2017年3月,公司及其子公司春秋永乐演艺投资(北京)有限公司合计向北京银行中关村海淀园支行借款人民币4,000万元,由北京中技知识产权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该等借款提供保证担保,杨波、王仞分别质押4,050,000股给北京中技知识产权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股权质押反担保,并已依法在在中国结算办理质押登记,现该笔贷款已到期且公司已完成还款,杨波、王仞质押的前述股份已依法在在中国结算办理解除质押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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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押公告日期:2017-07-20 | 原始质押股数:270.00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17-07-20至 -- |
| 出质人:王仞 | ||
| 质权人:北京市文化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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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相关说明:
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望京支行(以下简称为“浦发银行”)签订编号为BC2016051900000283号的授信额度为人民币5,000万元整的授信协议,由北京市文化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综合授信贷款担保,公司股东王仞质押2,700,000股股份,公司股东杨波质押2,700,000股股份,公司股东北京乐人帮技术服务咨询中心(有限合伙)质押2,700,000股股份为北京市文化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股权质押反担保,质押权人为北京市文化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质押股份已于2016年8月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毕质押登记,现该授信协议已到期且公司已完成还款。公司拟继续向浦发银行申请5,000万元的授信额度,经协商继续由北京市文化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公司股东为北京市文化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股权质押反担保,股东杨波、王仞质押的股份数保持不变,北京乐人帮技术服务咨询中心(有限合伙)质押675,000股股份,将减少质押2,025,000股股份。原授信协议下杨波、王仞质押的2,700,000股股份将继续办理股权质押登记手续质押给北京市文化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北京市文化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将授权我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为北京乐人帮技术服务咨询中心(有限合伙)2,025,000股股份办理解质押手续,其余股份将继续办理股权质押登记手续质押给北京市文化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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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押公告日期:2017-07-20 | 原始质押股数:270.00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17-07-20至 -- |
| 出质人:杨波 | ||
| 质权人:北京市文化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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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相关说明:
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望京支行(以下简称为“浦发银行”)签订编号为BC2016051900000283号的授信额度为人民币5,000万元整的授信协议,由北京市文化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综合授信贷款担保,公司股东王仞质押2,700,000股股份,公司股东杨波质押2,700,000股股份,公司股东北京乐人帮技术服务咨询中心(有限合伙)质押2,700,000股股份为北京市文化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股权质押反担保,质押权人为北京市文化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质押股份已于2016年8月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毕质押登记,现该授信协议已到期且公司已完成还款。公司拟继续向浦发银行申请5,000万元的授信额度,经协商继续由北京市文化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公司股东为北京市文化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股权质押反担保,股东杨波、王仞质押的股份数保持不变,北京乐人帮技术服务咨询中心(有限合伙)质押675,000股股份,将减少质押2,025,000股股份。原授信协议下杨波、王仞质押的2,700,000股股份将继续办理股权质押登记手续质押给北京市文化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北京市文化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将授权我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为北京乐人帮技术服务咨询中心(有限合伙)2,025,000股股份办理解质押手续,其余股份将继续办理股权质押登记手续质押给北京市文化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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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押公告日期:2017-07-20 | 原始质押股数:270.00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17-07-20至 -- |
| 出质人:北京乐人帮技术服务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 ||
| 质权人:北京市文化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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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相关说明:
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望京支行(以下简称为“浦发银行”)签订编号为BC2016051900000283号的授信额度为人民币5,000万元整的授信协议,由北京市文化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综合授信贷款担保,公司股东王仞质押2,700,000股股份,公司股东杨波质押2,700,000股股份,公司股东北京乐人帮技术服务咨询中心(有限合伙)质押2,700,000股股份为北京市文化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股权质押反担保,质押权人为北京市文化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质押股份已于2016年8月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毕质押登记,现该授信协议已到期且公司已完成还款。公司拟继续向浦发银行申请5,000万元的授信额度,经协商继续由北京市文化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公司股东为北京市文化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股权质押反担保,股东杨波、王仞质押的股份数保持不变,北京乐人帮技术服务咨询中心(有限合伙)质押675,000股股份,将减少质押2,025,000股股份。原授信协议下杨波、王仞质押的2,700,000股股份将继续办理股权质押登记手续质押给北京市文化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北京市文化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将授权我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为北京乐人帮技术服务咨询中心(有限合伙)2,025,000股股份办理解质押手续,其余股份将继续办理股权质押登记手续质押给北京市文化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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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押公告日期:2016-12-14 | 原始质押股数:525.00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16-12-14至 -- |
| 出质人:王仞 | ||
| 质权人: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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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相关说明:
公司股东王仞质押5,2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72%。在本次质押的股份中,5,250,000股为有限售条件股份,0股为无限售条件股份。公司股东杨波质押5,2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72%,在本次质押的股份中,5,250,000股为有限售条件股份,0股为无限售条件股份。质押期限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办理完成出质登记手续之日起至特定债务全部履行完毕之日止。质押股份用于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海淀支行申请综合授信贷款融资时,为授信贷款的担保人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股权质押反担保,质押权人为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质押权人与质押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质押股份将在中国结算办理质押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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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押公告日期:2018-06-20 | 本次解押股数:525.0000万股 | 实际解押日期:2018-06-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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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相关说明:
2016年12月,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海淀支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海淀支行”)签订授信额度为人民币5,000万元整的授信协议(以下简称“前次借款”),由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关村担保”)为公司提供保证担保,公司股东王仞质押5,250,000股股份,公司股东杨波质押2,550,000股股份(原质押股份为5,250,000股,2017年11月因公司委托债权投资交易将其中2,700,000股股份重新质押给中关村担保)为中关村担保提供股权质押反担保(详情参见公司披露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的《北京春秋永乐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质押公告》(公告编号:2017-060),质押权人为中关村担保,质押股份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办理完毕质押登记,现该授信协议已到期且公司已完成还款,公司将解除该部分股权的质押登记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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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押公告日期:2016-12-14 | 原始质押股数:525.00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16-12-14至 -- |
| 出质人:杨波 | ||
| 质权人: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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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相关说明:
公司股东王仞质押5,2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72%。在本次质押的股份中,5,250,000股为有限售条件股份,0股为无限售条件股份。公司股东杨波质押5,2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72%,在本次质押的股份中,5,250,000股为有限售条件股份,0股为无限售条件股份。质押期限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办理完成出质登记手续之日起至特定债务全部履行完毕之日止。质押股份用于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海淀支行申请综合授信贷款融资时,为授信贷款的担保人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股权质押反担保,质押权人为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质押权人与质押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质押股份将在中国结算办理质押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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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押公告日期:2018-06-20 | 本次解押股数:525.0000万股 | 实际解押日期:2018-06-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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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相关说明:
2016年12月,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海淀支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海淀支行”)签订授信额度为人民币5,000万元整的授信协议(以下简称“前次借款”),由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关村担保”)为公司提供保证担保,公司股东王仞质押5,250,000股股份,公司股东杨波质押2,550,000股股份(原质押股份为5,250,000股,2017年11月因公司委托债权投资交易将其中2,700,000股股份重新质押给中关村担保)为中关村担保提供股权质押反担保(详情参见公司披露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的《北京春秋永乐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质押公告》(公告编号:2017-060),质押权人为中关村担保,质押股份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办理完毕质押登记,现该授信协议已到期且公司已完成还款,公司将解除该部分股权的质押登记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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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押公告日期:2016-08-05 | 原始质押股数:270.00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16-08-01至 2017-08-01 |
| 出质人:王仞 | ||
| 质权人:北京市文化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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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相关说明:
公司股东王仞质押2,7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5.00%。在本次质押的股份中,2,700,000股为有限售条件股份,0股为无限售条件股份。公司股东杨波质押2,7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5.00%。在本次质押的股份中,2,700,000股为有限售条件股份,0股为无限售条件股份。公司股东北京乐人帮技术服务咨询中心(有限合伙)质押2,7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5.00%。在本次质押的股份中,2,700,000股为有限售条件股份,0股为无限售条件股份。质押期限为2016年8月1日起至2017年8月1日止。质押股份用于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望京支行申请综合授信贷款融资时,为担保人北京市文化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的综合授信贷款担保提供股权质押反担保,质押权人为北京市文化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质押权人与质押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质押股份已在中国结算办理质押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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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押公告日期:2016-08-05 | 原始质押股数:270.00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16-08-01至 2017-08-01 |
| 出质人:杨波 | ||
| 质权人:北京市文化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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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相关说明:
公司股东王仞质押2,7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5.00%。在本次质押的股份中,2,700,000股为有限售条件股份,0股为无限售条件股份。公司股东杨波质押2,7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5.00%。在本次质押的股份中,2,700,000股为有限售条件股份,0股为无限售条件股份。公司股东北京乐人帮技术服务咨询中心(有限合伙)质押2,7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5.00%。在本次质押的股份中,2,700,000股为有限售条件股份,0股为无限售条件股份。质押期限为2016年8月1日起至2017年8月1日止。质押股份用于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望京支行申请综合授信贷款融资时,为担保人北京市文化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的综合授信贷款担保提供股权质押反担保,质押权人为北京市文化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质押权人与质押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质押股份已在中国结算办理质押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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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押公告日期:2016-08-05 | 原始质押股数:270.00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16-08-01至 2018-08-01 |
| 出质人:北京乐人帮技术服务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 ||
| 质权人:北京市文化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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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相关说明:
公司股东王仞质押2,7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5.00%。在本次质押的股份中,2,700,000股为有限售条件股份,0股为无限售条件股份。公司股东杨波质押2,7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5.00%。在本次质押的股份中,2,700,000股为有限售条件股份,0股为无限售条件股份。公司股东北京乐人帮技术服务咨询中心(有限合伙)质押2,7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5.00%。在本次质押的股份中,2,700,000股为有限售条件股份,0股为无限售条件股份。质押期限为2016年8月1日起至2017年8月1日止。质押股份用于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望京支行申请综合授信贷款融资时,为担保人北京市文化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的综合授信贷款担保提供股权质押反担保,质押权人为北京市文化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质押权人与质押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质押股份已在中国结算办理质押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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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2年内上市公司无股份冻结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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