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9-12-16 |
资产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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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出让公司合法享有的资产收益权、债权、应收账款收益等权利,进度:进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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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及其关联方与钜星永乐演艺私募投资基金(契约型基金)签署《权利转让框架协议》,约定:截至2019年10月31日,公司拟以其合法享有的资产收益权、债权、应收账款收益等权利以不高于人民币195,838,513.91元的价格转让至基金,协议项下的转让对价为人民币零元。标的权利转让后,基金成为标的债权的债权人,继受公司就标的享有的所有权利,但并不继受或承担公司的任何义务或责任。若基金因实现或处置标的债权获得现金收益,则同意按照现金收益等额免除公司应负义务。公司转让的标的债权产生的收益已覆盖应付义务时,则超出部分的一切权益属于公司,基金不再享有超出部分的收益权。相关协议自双方签署及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后生效。就单项拟转让权益,公司与基金签署了《收益权转让协议书》、《应收账款质押合同》、《应收账款质押合同》、《债权转让协议》、《债权转让协议》、《租赁资产收益权转让协议》;公司与基金、XX影视公司签署的《权利转让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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