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牌永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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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重要事件

2020-08-18 监管问询: 2020-08-18收到年报问询函
2019-12-16 资产出售: 拟出让公司合法享有的资产收益权、债权、应收账款收益等权利,进度:进行中 详细内容▼
  公司及其关联方与钜星永乐演艺私募投资基金(契约型基金)签署《权利转让框架协议》,约定:截至2019年10月31日,公司拟以其合法享有的资产收益权、债权、应收账款收益等权利以不高于人民币195,838,513.91元的价格转让至基金,协议项下的转让对价为人民币零元。标的权利转让后,基金成为标的债权的债权人,继受公司就标的享有的所有权利,但并不继受或承担公司的任何义务或责任。若基金因实现或处置标的债权获得现金收益,则同意按照现金收益等额免除公司应负义务。公司转让的标的债权产生的收益已覆盖应付义务时,则超出部分的一切权益属于公司,基金不再享有超出部分的收益权。相关协议自双方签署及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后生效。就单项拟转让权益,公司与基金签署了《收益权转让协议书》、《应收账款质押合同》、《应收账款质押合同》、《债权转让协议》、《债权转让协议》、《租赁资产收益权转让协议》;公司与基金、XX影视公司签署的《权利转让协议书》。

高管持股变动

查看更多公司持股变动>> 自上市以来,未发生高管持股变动。注:此部分内容一般为上市公司自愿披露。

股东持股变动

自上市以来,未发生股东持股变动。注:此部分内容只有达到监管层披露要求时,上市公司才会披露。

违规处理

公告日期:2021-08-24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公开谴责,其他
处理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处罚对象:本公司,公司时任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杨波,公司时任实际控制人、董事、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王仞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根据《业务规则》第6.1条、6.2条、6.3条和《信息披露规则》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全国股转公司作出如下决定:给予北京春秋永乐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给予杨波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对王仞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公告日期:2021-08-04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其他
处理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处罚对象:本公司,公司时任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杨波,公司时任实际控制人、董事、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王仞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6.1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全国股转公司做出如下决定:对永乐文化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对时任董事长杨波、董事会秘书王仞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特此提出警示如下:永乐文化应当按照《信息披露规则》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完整、准确、及时。特此告诫你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应当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否则,将被进一步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给予纪律处分对于上述惩戒,全国股转公司将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永乐文化应自收到本自律监管决定书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及时披露相应信息。

公告日期:2020-04-22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其他
处理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
处罚对象:本公司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第二十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第六十二条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应引以为戒,加强学习,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杜绝类似事项的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