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 | 发行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剩余募集资金截止时间 | 剩余募集资金(元) | 募集资金使用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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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4-19 | 增发A股 | 2018-04-24 | 2100.00万 | - | - | - |
| 2017-05-18 | 增发A股 | 2017-05-23 | 884.00万 | - | - | - |
| 公告日期:2018-07-26 | 交易金额:294.00万元 | 交易进度:进行中 |
| 交易标的: 长兴新宇华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有证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物等部分资产、部分无证土地使用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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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方:浙江宇清热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卖方:长兴新宇华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
| 交易概述: 受让方:浙江宇清热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清科技”)。转让方:长兴新宇华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宇华”)。交易标的:长兴新宇华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有证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物等部分资产、部分无证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交易标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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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18-06-26 | 交易金额:500.00万元 | 交易进度:进行中 |
| 交易标的: 四川一名微晶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7%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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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方:浙江宇清热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卖方:四川一名微晶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交易概述: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收购股权的方案》,公司拟以0元的价格收购荥经县一名微晶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名置业”)所持有的四川一名微晶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名装备”)500万股权(未实缴)。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一名装备2.78%股权。因一名装备成立未满一年,相关股权转让工商手续无法办理,经公司与相关方协商后,公司拟以1元/股的价格对一名装备进行增资,合计增资500万元,增资完成后,公司将持有一名装备500万股,占一名装备总股数的2.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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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20-07-23 | 交易金额:803.00万元 | 支付方式:其他 |
| 交易方:吴月民,张勤美 | 交易方式:担保 | |
| 关联关系:公司股东,公司其它关联方 | ||
| 交易简介: 公司于2019年6月28日向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长兴支行申请贷款共计803万元,该笔贷款期限为1年,利率为年化7.5%。本次贷款由控股股东吴月民、张勤美为公司向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长兴支行(总额1540万元以内)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合同于2019年6月28日签订,担保期限自2019年6月28日至2020年6月19日。且该笔贷款已于2020年6月19日到期,为补充公司流动资金,贷款到期后,公司将与银行签订协议,继续使用该笔贷款的额度(803万),贷款期限为3年,利率为年化7.2%。本次申请续贷仍由控股股东吴月民、张勤美为公司向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长兴支行借款(总额1540万元以内)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合同于2020年6月18日签订,担保期限自2020年6月18日至2023年6月17日。现对以上贷款、续贷暨关联担保情况进行补充审议。 20200723:股东大会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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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19-09-19 | 交易金额:15.00万元 | 支付方式:现金 |
| 交易方:长兴希晶纳米材料制造有限公司 | 交易方式:借款 | |
| 关联关系:公司其它关联方 | ||
| 交易简介: 本次关联交易是偶发性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是追认2019年半年度偶发性关联交易。长兴希晶纳米材料制造有限公司于2019年上半年向浙江宇清热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借款:80,000元,借款期限从2019年1月18日至2020年1月17日,借款利率:8%和70,000元,借款期限从2019年1月30日至2020年1月29日,借款利率:8%。合计借款150,000元。 20190919:股东大会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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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押公告日期:2023-02-17 | 原始质押股数:937.80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22-12-26至 -- |
| 出质人:吴月民 | ||
| 质权人:平阳鼎源中锐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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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相关说明:
股东吴月民持有公司股份9,378,000股被质押,占公司总股本21.81%。在本次质押的股份中,9,378,000股为有限售条件股份,0股为无限售条件股份,是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股份。质押股份已于2022年12月26日在中国结算办理质押登记,质押权人为平阳鼎源中锐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质押权人与质押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是公司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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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押公告日期:2023-02-17 | 原始质押股数:137.20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23-01-13至 -- |
| 出质人:张勤美 | ||
| 质权人:平阳鼎源中锐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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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相关说明:
股东张勤美持有公司股份1,372,000股被质押,占公司总股本3.19%。在本次质押的股份中,1,372,000股为有限售条件股份,0股为无限售条件股份,是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股份。质押股份已于2023年1月13日在中国结算办理质押登记,质押权人为平阳鼎源中锐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质押权人与质押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是公司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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