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牌宇清

i问董秘
企业号

838563

近期重要事件

2022-06-30 参控公司:
2019-07-24 监管问询: 2019-07-24收到年报问询函
2018-07-10 资产收购: 拟受让长兴新宇华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有证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物等部分资产、部分无证土地使用权,进度:进行中 详细内容▼
  受让方:浙江宇清热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清科技”)。转让方:长兴新宇华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宇华”)。交易标的:长兴新宇华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有证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物等部分资产、部分无证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交易标的”)。
2018-06-26 资产收购: 拟受让四川一名微晶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7%股权,进度:进行中 详细内容▼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收购股权的方案》,公司拟以0元的价格收购荥经县一名微晶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名置业”)所持有的四川一名微晶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名装备”)500万股权(未实缴)。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一名装备2.78%股权。因一名装备成立未满一年,相关股权转让工商手续无法办理,经公司与相关方协商后,公司拟以1元/股的价格对一名装备进行增资,合计增资500万元,增资完成后,公司将持有一名装备500万股,占一名装备总股数的2.70%
2018-05-28 资产收购: 拟受让四川一名微晶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78%股权,进度:进行中 详细内容▼
因公司生产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以0元的价格收购荥经县一名微晶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名置业”)所持有的四川一名微晶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名装备”)500万股权(未实缴)。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一名装备2.78%股权。

高管持股变动

查看更多公司持股变动>> 自上市以来,未发生高管持股变动。注:此部分内容一般为上市公司自愿披露。

股东持股变动

自上市以来,未发生股东持股变动。注:此部分内容只有达到监管层披露要求时,上市公司才会披露。

担保明细

全部
序 号:1 担保金额:883.30万 币种:人民币 担保期限:2020-06-18至2023-06-17
担 保 方:吴月民,张勤美 担保类型:
被担保方:浙江宇清热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
序 号:2 担保金额:299.00万 币种:人民币 担保期限:2018-12-04至2024-03-13
担 保 方:吴月民 担保类型:
被担保方:浙江宇清热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
序 号:1 担保金额:883.30万 币种:人民币 担保期限:2020-06-18至2023-06-17
担 保 方:吴月民,张勤美 担保类型:
被担保方:浙江宇清热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
序 号:2 担保金额:299.00万 币种:人民币 担保期限:2018-12-04至2024-03-13
担 保 方:吴月民 担保类型:
被担保方:浙江宇清热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
序 号:1 担保金额:883.30万 币种:人民币 担保期限:2020-06-18至2023-06-17
担 保 方:吴月民,张勤美 担保类型:
被担保方:浙江宇清热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
序 号:2 担保金额:299.00万 币种:人民币 担保期限:2018-12-04至2021-12-13
担 保 方:吴月民 担保类型:
被担保方:浙江宇清热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
序 号:1 担保金额:883.30万 币种:人民币 担保期限:2020-06-18至2023-06-17
担 保 方:吴月民,张勤美 担保类型:
被担保方:浙江宇清热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
序 号:2 担保金额:299.00万 币种:人民币 担保期限:2018-12-04至2021-12-13
担 保 方:吴月民 担保类型:
被担保方:浙江宇清热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
序 号:1 担保金额:803.00万 币种:人民币 担保期限:2020-06-18至2023-06-17
担 保 方:吴月民,张勤美 担保类型:
被担保方:浙江宇清热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
序 号:2 担保金额:299.00万 币种:人民币 担保期限:2018-12-04至2021-12-13
担 保 方:吴月民 担保类型:
被担保方:浙江宇清热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

违规处理

公告日期:2023-09-01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其他
处理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
处罚对象:本公司,时任董事长、时任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吴月民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1号)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公司及吴月民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公告日期:2023-08-08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公开谴责
处理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处罚对象:本公司,时任董事长、时任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吴月民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根据《信息披露规则》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的规定,我司作如下决定:   给予浙江宇清热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给予吴月民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公告日期:2022-12-15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公开谴责
处理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处罚对象:本公司,时任董事长、时任信息披露事务负责负责人吴月民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挂牌公司时任董事长、时任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吴月民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根据《信息披露规则》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的规定,我司作如下决定: 给予浙江宇清热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给予吴月民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公告日期:2022-11-29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其他
处理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
处罚对象:本公司,时任董事长、总经理、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吴月民,时任财务负责人钱成仕,时任董事会秘书胡彬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十项及《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96号)第十四条、《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1号)第十四条第一款、《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0号)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司时任董事长、总经理、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吴月民未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公司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时任财务负责人钱成仕未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公司资金占用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时任董事会秘书胡彬未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公司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实际控制人吴月民的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1号)第十四条第二款及《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0号)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0号)第六十七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公司及吴月民、钱成仕、胡彬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公告日期:2022-09-13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公开谴责,通报批评
处理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处罚对象:本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吴月民,董事吴俊杰,董事吴俊涵,时任董事戴中坚,时任副总经理郑晓春,时任董事会秘书胡彬,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勤美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经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我司作出如下决定:给予宇清科技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给予吴月民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给予张勤美、吴俊杰、吴俊涵、胡彬、郑晓春、戴中坚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宇清科技应当自收到本纪律处分决定书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在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相应信息。

公告日期:2022-07-29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其他
处理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
处罚对象:本公司,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吴月民,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胡彬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吴月民、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胡彬未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公司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及吴月民、胡彬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公告日期:2021-08-23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公开谴责,其他
处理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处罚对象:本公司,时任董事长吴月民,时任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负责人胡彬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根据《业务规则》第6.1条、6.2条、6.3条和《信息披露规则》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的规定,给予唐山海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给予赵敬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对孙丽梅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公告日期:2019-10-11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其他
处理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处罚对象:本公司,公司董事长吴月民,财务负责人马绪杰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宇清科技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1.5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细则》”)第四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针对上述违规行为,时任董事长吴月民和财务总监马绪杰未能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违反了《业务规则》第1.4条、1.5条的规定,对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根据《业务规则》第6.1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处理结果如下:(一)给予宇清科技、吴月民和马绪杰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公告日期:2019-05-28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公开谴责,其他
处理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处罚对象:本公司,时任董事长吴月民,时任董事会秘书/时任信息披露负责人胡彬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根据《业务规则》第6.1条、第6.2条、第6.3条及《信息披露细则》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处理结果如下:(一)给予浙江宇清热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诚信档案;(二)给予吴月民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诚信档案;(三)对胡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公告日期:2019-04-29 处罚金额:-- 处罚类型:其他
处理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处罚对象: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吴月民,公司董事吴俊杰,公司董事吴俊涵,公司股东郑晓春 违规行为:
处罚说明:

根据《业务规则(试行)》及《转让细则》相关规定,股转公司市场监察部于2019年4月26日对吴月民、吴俊杰、吴俊涵、郑晓春采取了要求提交书面承诺的自律监管措施。吴月民等上述人员将于2019年5月7日前向股转公司提交《合规交易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