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沿革:
(一)有限公司设立情况
公司前身海城市东和耐火材料有限公司于2001年10月19日经海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设立。公司设立时住所为海城市毛祁镇山后村,法定代表人为毕胜民,注册资本50万元,经营范围为“制造销售:电熔镁、电熔铬、耐火砖、耐火材料、冶金炉料、非金属矿产品、建材”。
2001年10月15日,毕胜民、李连梅设立海城市东和耐火材料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万元,其中,毕胜民以货币出资40万元,李连梅以货币出资10万元。
2001年10月15日,海城诚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验资报告》(诚信验字[2001]第112号),截至2001年10月15日...查看全部▼
(一)有限公司设立情况
公司前身海城市东和耐火材料有限公司于2001年10月19日经海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设立。公司设立时住所为海城市毛祁镇山后村,法定代表人为毕胜民,注册资本50万元,经营范围为“制造销售:电熔镁、电熔铬、耐火砖、耐火材料、冶金炉料、非金属矿产品、建材”。
2001年10月15日,毕胜民、李连梅设立海城市东和耐火材料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万元,其中,毕胜民以货币出资40万元,李连梅以货币出资10万元。
2001年10月15日,海城诚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验资报告》(诚信验字[2001]第112号),截至2001年10月15日,海城东和已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元,全部为货币出资。
(二)股份公司设立情况
本公司系由东和有限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3月4日,东和有限召开股东会并决议,同意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2月20日,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审计报告》([2016]京会审字第70000003号),截至2015年12月31日,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537,958.27元,股东前期投入形成的资本公积5,000,000元,母公司的账面净资产为人民币90,462,041.73元。2016年2月22日,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东和有限整体变更股份公司评估项目评估报告》(国融兴华评报字[2016]第550005号),截至评估基准日2015年12月31日,东和有限的净资产评估值为117,392,131.66元。
2016年3月10日,东和新材各发起人签署了《发起人协议》,召开创立大会暨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以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90,462,041.73元按1.0018:1共计折股9,030万股,每股面值1元,其余162,041.73元计入资本公积。
本次整体变更经兴华会计师审验,并于2016年3月10日出具《验资报告》([2016]京会兴验字第70000003号)。
2016年3月15日,股份公司完成本次整体变更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取得鞍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300732307497N)。
根据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2016]京会审字第70000003号),截至改制基准日,公司存在未弥补亏损。
公司改制基准日存在未弥补亏损主要系公司改制前尚处于技术积累期,浮选等公司优势工艺技术尚未成熟,改制时存在未弥补亏损的原因已经消除。随着公司浮选生产线、悬浮炉等新工艺的投入使用,公司在耐火材料行业具备了一定的工艺、技术优势。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净利润7,254.11万元、8,083.68万元、6,984.34万元。截至2020年末,公司未分配利润为23,281.13万元。预计改制基准日存在未弥补亏损对公司未来盈利能力不存在重大影响。
(三)报告期内的股本和股东变化情况
1、报告期期初公司的股本情况
2、2018年4月,股份公司第一次定向增发
2017年10月13日,东和新材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等公司定向增发的相关议案。
2017年10月31日,东和新材召开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等公司定向增发的相关议案。
公司以定向发行股票的方式,向19名投资者共计发行股票1,683万股,发行价格为3.00元/股,公司注册资本由11,670.00万元增加至13,353.00万元,本次定向发行共募集资金5,049万元。
兴华会计师对公司本次定向发行出资情况进行审验,于2017年12月12日出具《验资报告》([2017]京会兴验字第70000001号),截止2017年12月8日止,公司已收到新老股东缴纳的认缴股款合计5,049.00万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合计1,683.00万元,其余款项共3,366.0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2018年1月15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出具《关于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股份登记的函》(股转系统函[2018]251号);2018年3月2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出具《股份登记确认书》(业务单号:107000010340)。
2018年4月4日,鞍山市行政审批局核准上述注册资本变更。
3、2019年1月,股份公司第二次定向增发
2018年10月28日,东和新材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认定核心员工》《关于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关于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股票发行方案》等议案。
2018年11月10日,东和新材召开2018第二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认定核心员工议案》。董事会提名39人为核心员工,公示期满后,公司全体员工对核心员工认定没有异议。
2018年11月15日,东和新材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股票发行的相关议案。
公司以定向发行股票的方式进行股权激励,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认定核心员工的共计46人发行股票1,201万股。该次发行是为稳定公司管理、业务团队,发行价格综合考虑激励目的、公司所处行业、每股净资产等多方面因素,确定的发行价格为每股1.00元,共募集资金1,201万元,本次定向发行股票后,公司注册资本由13,353.00万元增加至14,554.00万元。
兴华会计师对公司本次定向发行出资情况进行审验,于2018年12月10日出具《验资报告》([2018]京会兴验字第11010003号),截止2018年11月27日,公司已收到毕胜民、毕德斌等46人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1,201万元,各股东均以货币出资。其中,新增注册资本合计1,201.00万元。
2019年1月2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出具《关于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股份登记的函》(股转系统函[2018]4364号);2019年2月22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出具《股份登记确认书》(业务单号:107000012370)。
2019年1月21日,鞍山市行政审批局核准上述注册资本变更。
4、股份公司股权结构情况
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报告期内,公司未因二级市场交易产生持股5%以上股东。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持有人名册》,截至2020年9月23日(发行人股票于2020年9月23日停牌),股份公司共有218名股东,其中,214名股东为自然人,2名股东为有限公司,2名股东为有限合伙企业。
公司合伙企业股东及法人股东均通过二级市场交易取得公司股权。公司2名有限合伙企业股东均已办理基金登记,深圳鑫昕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基金编号为SLJ275,宁波冀宁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基金编号为ST8242。
发行人2名法人股东不存在由私募基金管理人进行管理的情形,不属于私募基金,不需要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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