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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说明:
2020年4月29日,高普乐董事会审议通过《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元(含税),共计派送现金1,760,000.00。高普乐于2020年5月22日召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计通过上述利润分配议案。此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6月29日,分派方式为自派。高普乐于2020年6月30日对全体股东进行了现金自派,未在股权登记日前向我司提交除权除息业务申请并披露方案实施公告。2020年8月17日,高普乐补充披露了权益分派实施公告。高普乐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构成权益分派违规。针对上述违规行为,董事长郑维彦、董事会秘书姚健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公司治理规则》)第五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6.1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对以上违规行为作出如下决定:对高普乐、郑维彦、姚健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对于上述惩戒,全国股转公司将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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