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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投资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22-11-09 交易金额:1369.00万元 支付方式:现金,其他
交易方:钟黄芳,石伟胜 交易方式:担保,借款
关联关系:公司股东,同一关键人员,公司其它关联方
交易简介:

因公司存在到期需偿还的银行借款,部分债务已由北京石创同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代为清偿,根据北京市长安公证处于2022年8月1日出具的(2022)京长安执字第227号《执行证书》,北京石创同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代我司清偿的借款,自2022年6月28日起至全部偿还之日止的罚息,以代偿余额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五计算。为尽早归还银行借款(包括担保公司代偿的借款),避免公司房产被司法拍卖,保证公司持续经营,现公司拟作为借款人,向出借人钟黄芳借款。具体信息如下:借款金额:钟黄芳拟以2套商品房出售后的价款(约人民币1369万元)出借给公司,具体出借金额以钟黄芳账户(含授权账户或委托他人付款账户)实际银行转账至公司指定账户金额为准;借款期限:公司指定账户到账之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止;借款利率:月息1.5分,年利率18%。每个自然月,按照30天计算。支付方式,以双方签订的借款合同为准。其他权利和义务以双方签订的借款合同为准。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石伟胜对公司上述借款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20221109:股东大会通过

公告日期:2021-05-07 交易金额:2000.00万元 支付方式:其他
交易方:石伟胜 交易方式:担保
关联关系:公司股东,公司其它关联方
交易简介:

北京宏伟超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伟超达”、“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石伟胜先生个人以个人名义从北京银行北三环支行申请综合授信贷款2000万元,提供给公司生产经营使用,公司、公司股东兼董事钟黄慷、北京浙超达阀门有限公司(北京浙超达阀门有限公司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等,将为石伟胜先生个人贷款提供、承担担保责任,拟采用信用保证及抵押、质押等担保或反担保方式。石伟胜先生可以采用抵押房产方式为公司提供反担保。具体将以实际签署的贷款、担保及反担保合同为准。 20210507:股东大会通过

质押解冻

质押公告日期:2017-11-09 原始质押股数:700.0000万股 预计质押期限:2017-11-03至 2018-11-03
出质人:石伟胜
质权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质押相关说明:

公司股东石伟胜质押7,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8.45%。在本次质押的股份中,7,000,000股为有限售条件股份,0股为无限售条件股份。质押期限为2017年11月3日起至2018年11月3日止。质押股份用于公司向银行贷款,质押权人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质押权人与质押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质押股份已在中国结算办理质押登记,质押登记日为2017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