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 | 发行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剩余募集资金截止时间 | 剩余募集资金(元) | 募集资金使用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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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09 | 可转债 | 2023-05-05 | 1099.00万 | - | - | - |
公告日期:2022-07-26 | 交易金额:20.46万元 | 交易进度:完成 |
交易标的: 余姚市食用酒精有限公司2%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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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朱廷良 | ||
卖方:宁波市汉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交易概述: 1.公司出于发展考虑,拟将所持控股子公司余姚市食用酒精有限公司2%的股权转让给自然人朱廷良,股权转让价格为204,576.95元。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将持有余姚市食用酒精有限公司49%股权,不再作为控股股东。 2.公司出于发展考虑,拟将所持参股子公司山东创驿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19%的股权转让给自然人张湘,交易金额为27,054,512元。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山东创驿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任何股权。 |
公告日期:2019-11-25 | 交易金额:90.00万元 | 交易进度:进行中 |
交易标的: 余姚市食用酒精有限公司51%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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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宁波市汉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卖方:朱建钢,朱廷良 | ||
交易概述: 余姚市食用酒精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50万元,股东朱廷良出资135万元,占注册资本的90%,股东朱建钢出资15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 根据公司整体战略发展规划及经营需求,为进一步整合资源,公司拟以不高于人民币90万元受让股东朱廷良41%的股权及股东朱建钢10%的股权。本次股权受让完成后,公司将持有余姚市食用酒精有限公司51%的股权,余姚市食用酒精有限公司将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本次股权受让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同时,公司拟受让余姚市食用酒精有限公司51%的股权完成后,将余姚市食用酒精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拟由150万元增加至1000万元,各股东同比例增资,即公司增加投资433.5万元,股东朱廷良增加投资416.5万元,本次增加投资后原持股比例保持不变,公司持有余姚市食用酒精有限公司51%股权,股东朱廷良持有余姚市食用酒精有限公司49%股权。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公告日期:2024-03-25 | 交易金额:-- | 支付方式:其他 |
交易方:余姚市汉达进出口有限公司,孙鸣 | 交易方式:担保 | |
关联关系:公司股东,同一关键人员,公司其它关联方 | ||
交易简介: 为满足公司整体发展需要,公司拟向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授信额度,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本外币贷款、出口贸易融资、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等,授信期限不超过两年,追加控股股东、董事长兼总经理孙鸣保证担保。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授信具体事宜最终以签订的合同内容为准。公司拟将部分自有设备作为标的物,以“售后回租”的方式与永赢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融资期限不超过两年,公司关联方余姚市汉达进出口有限公司为上述融资租赁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事宜最终以签订的合同内容为准。 20240325:股东大会通过 |
公告日期:2024-01-15 | 交易金额:-- | 支付方式:其他 |
交易方:余姚市汉达进出口有限公司,孙鸣 | 交易方式:担保 | |
关联关系:公司股东,公司其它关联方 | ||
交易简介: (一)公司拟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市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授信额度,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本外币贷款、出口贸易融资、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等,授信期限不超过两年,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授信具体事宜最终以签订的合同内容为准。 (二)公司拟向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余姚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授信额度,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本外币贷款、出口贸易融资、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等,授信期限一年,追加关联方余姚市汉达进出口有限公司及控股股东、董事长兼总经理孙鸣保证担保,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授信具体事宜最终以签订的合同内容为准。 (三)公司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2023年5月19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暨关联担保的议案》,公司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支行申请授信额度不超过4000万元,授信期限五年,关联方余姚市汉达进出口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目前,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拟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支行申请将原授信额度4000万元增加至不超过5000万元,授信期限五年,关联方余姚市汉达进出口有限公司提供抵押担保(抵押担保范围包括原抵押项下未结清业务)。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本外币贷款、出口贸易融资、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等。因贸易融资业务发生的应收账款质押及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发生的保证金质押遵循银行业操作规则,抵押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授信具体事宜最终以签订的合同内容为准。抵押期限内,若授信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担保方式不变更,且不发生其他可能增加合同项下公司义务与责任的内容,公司与该授信行签订的合同将不再进行审议。 20240115:股东大会通过 |
质押公告日期:2019-10-23 | 原始质押股数:237.50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19-10-25至 2021-10-24 |
出质人:陈藕琴 | ||
质权人:泽昇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
质押相关说明:
公司股东陈藕琴质押2,37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19%。在本次质押的股份中,0股为有限售条件股份,2,375,000股为无限售条件股份。质押期限为2019年10月25日起至2021年10月24日止。质押股份用于设备融资租赁担保,质押权人为泽昇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质押权人与质押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质押股份已在中国结算办理质押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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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押公告日期:2022-09-28 | 本次解押股数:237.5000万股 | 实际解押日期:2022-09-28 |
解押相关说明:
陈藕琴于2022年09月28日将质押给泽昇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237.5000万股股份解除质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