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品牌商及以京东为代表的电商平台进行合作,通过自身代理权身份为电商自营店铺(主要为京东自营)提供商品。
数码图像设备、胶卷胶片、电子产品、医疗设备
数码图像设备 、 胶卷胶片 、 电子产品 、 医疗设备
销售:数码图像设备、胶卷胶片、电脑、通讯产品、电子产品、机电产品、机械设备、五金产品、服装服饰、化妆品、办公用品、劳保用品、日用品、百货、珠宝首饰、花卉苗木、非危险性化工产品及上述产品附件;彩色及数码相片冲扩、打印;各类映像设备、通讯产品及机电产品的维修;商务信息咨询服务,会务会展服务,电子商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食品经营(销售预包装食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营业收入 X
| 业务名称 | 营业收入(元) | 收入比例 | 营业成本(元) | 成本比例 | 主营利润(元) | 利润比例 | 毛利率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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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客户名称 | 销售额(元) | 占比 |
|---|---|---|
| 客户三 |
2955.65万 | 20.77% |
| 客户一 |
2718.34万 | 19.11% |
| 客户二 |
2705.08万 | 19.01% |
| 客户四 |
1140.60万 | 8.02% |
| 客户七 |
1084.19万 | 7.62% |
| 供应商名称 | 采购额(元) | 占比 |
|---|---|---|
| 供应商1 |
7185.40万 | 45.64% |
| 供应商2 |
6564.69万 | 41.70% |
| 供应商4 |
690.39万 | 4.38% |
| 供应商3 |
380.58万 | 2.42% |
| 供应商6 |
93.39万 | 0.59% |
| 客户名称 | 销售额(元) | 占比 |
|---|---|---|
| 客户一 |
5769.16万 | 39.50% |
| 客户三 |
3217.55万 | 22.03% |
| 客户四 |
2231.56万 | 15.28% |
| 客户二 |
2070.80万 | 14.18% |
| 客户六 |
692.10万 | 4.74% |
| 供应商名称 | 采购额(元) | 占比 |
|---|---|---|
| 供应商二 |
4848.07万 | 56.05% |
| 供应商一 |
2578.53万 | 29.81% |
| 供应商三 |
488.39万 | 5.65% |
| 供应商五 |
120.67万 | 1.40% |
| 供应商四 |
112.97万 | 1.31% |
| 客户名称 | 销售额(元) | 占比 |
|---|---|---|
| 客户一 |
5.57亿 | 78.27% |
| 客户二 |
4261.46万 | 5.99% |
| 客户三 |
3900.04万 | 5.48% |
| 客户四 |
2559.35万 | 3.60% |
| 客户五 |
686.51万 | 0.96% |
| 供应商名称 | 采购额(元) | 占比 |
|---|---|---|
| 供应商一 |
6.07亿 | 82.20% |
| 供应商二 |
1.18亿 | 15.99% |
| 供应商三 |
667.39万 | 0.90% |
| 供应商四 |
99.79万 | 0.14% |
| 供应商五 |
53.49万 | 0.07% |
| 客户名称 | 销售额(元) | 占比 |
|---|---|---|
| 客户一 |
5.01亿 | 71.60% |
| 客户二 |
6222.05万 | 8.90% |
| 客户三 |
5993.80万 | 8.57% |
| 客户四 |
3884.86万 | 5.56% |
| 客户五 |
1510.69万 | 2.16% |
| 供应商名称 | 采购额(元) | 占比 |
|---|---|---|
| 供应商一 |
4.52亿 | 70.60% |
| 供应商二 |
1.74亿 | 27.12% |
| 供应商三 |
507.17万 | 0.79% |
| 供应商四 |
71.59万 | 0.11% |
| 供应商五 |
71.17万 | 0.11% |
| 客户名称 | 销售额(元) | 占比 |
|---|---|---|
北京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 |
2.28亿 | 69.31% |
天猫平台 |
3564.92万 | 10.86% |
京东平台 |
3079.02万 | 8.35% |
上海识装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1985.45万 | 6.05% |
苏宁平台 |
771.63万 | 2.35% |
一、业务概要 (一)商业模式 (一)供应链服务业务 供应链服务业务指公司与品牌商及以京东为代表的电商平台进行合作,通过自身代理权身份为电商自营店铺(主要为京东自营)提供商品。 1、采购模式 公司与品牌商签订平台合作协议,由公司供应链部负责采购的人员依据电商自营平台需求向品牌商确认货源并下达采购订单,按照采购订单制作发货单提交部门经理审批,并由财务部完成终审。通常情况下,由供应商直接发货到平台自营仓库,公司供应链部将对发出货物做好全程跟踪,及时处理异常货品或未及时到达货物。 公司与品牌商确认采购订单后,预付相应货款,并最终以平台实际入库数量为准采用多退少补的方式进行结算。 截至... 查看全部▼
一、业务概要
(一)商业模式
(一)供应链服务业务
供应链服务业务指公司与品牌商及以京东为代表的电商平台进行合作,通过自身代理权身份为电商自营店铺(主要为京东自营)提供商品。
1、采购模式
公司与品牌商签订平台合作协议,由公司供应链部负责采购的人员依据电商自营平台需求向品牌商确认货源并下达采购订单,按照采购订单制作发货单提交部门经理审批,并由财务部完成终审。通常情况下,由供应商直接发货到平台自营仓库,公司供应链部将对发出货物做好全程跟踪,及时处理异常货品或未及时到达货物。
公司与品牌商确认采购订单后,预付相应货款,并最终以平台实际入库数量为准采用多退少补的方式进行结算。
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公司合作的品牌包括卡西欧品牌电子词典、计算器,富士数码相机、一次性成像相机、打印机等产品。
2、销售模式
公司获得品牌商授权后,与京东签署产品购销协议,公司从品牌商处采购商品后,直接销售给京东,由京东销售给终端客户。具体模式为公司根据京东在供应商协同平台(VC)下达的供货需求,向品牌商采购后,通常情况下,由品牌商直接发往京东自营仓库,京东仓库确认收货后出具结算对账单,由供应链部专人负责将结算单与公司发货明细进行核对,并在提交部门经理审批后由财务部进行终审。
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公司主要与京东自营进行合作。
(二)线上销售业务
线上销售业务指公司通过在第三方电商平台开设自主运营的店铺进行销售。
1、采购模式
公司采购对象主要为卡西欧、富士、西铁城等知名品牌厂商,公司具有这些品牌的线上代理权,根据销售订单情况、库存情况、未来销量预测等综合考虑确定采购量,由电商部门确定产品规格、种类、数量后,负责采购的人员在供应商平台上下单,经过公司财务和主管领导审核后向供应商发出采购订单。
2、销售模式
公司电商部下设运营部、客服部、美工部、商务部、售后服务部、推广部,负责产品销售、渠道建设、客户管理及售后服务。
公司在电商平台开设网络直营店铺,并给公司独立操作的后台,由公司来承担从仓储到配送到客服的服务。公司通过合作物流配送完成,客户确认收货后公司会收到相应的货款。报告期内公司合作的第三方电商平台主要有京东、天猫商城、苏宁易购等。公司根据消费者的下单情况,进行订单审核并通过与公司合作的第三方物流向客户寄送商品,经客户在相应的网站点击确认收货,公司银行账户收到合作电商平台的打款。
(三)公司盈利模式
公司利润源于差价收入。公司在品牌厂商的指导价格范围内经销产品赚取买卖差价。公司在授权范围内或指定电商渠道销售产品,获取收入及利润并自主承担存货积聚风险、存货管理风险、部分产品质量风险和售后退换货等相关问题。
二、公司面临的重大风险分析
对品牌依赖的风险和代理授权被取消的风险
近年来,我国在线购物市场发展迅猛,市场规模迅速提升,但同时市场参与者数量也在不断增加,公司代理的数个品牌并非品牌商授权的独家线上经销商,如果未来因品牌商本身或其他代理商的不良行为使品牌声誉受到不利影响可能会影响公司的销售收入。此外,目前公司代理的主要品牌较少,且授权期限一般为一年或两年,如果公司代理授权被取消,可能对公司业务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措施:优化产品结构,公司通过新增代理品牌及经营自主品牌,拓宽产品渠道,减轻因代理授权取消造成的影响。
存货规模较大及流动性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存货的规模较大,2025年6月30日和2024年12月31日,公司存货净值分别为14223.27万元和8062.01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37.40%和50.48%,占比较高。随着公司业务规模逐步扩大,存货占用公司营运资金可能会进一步增加,从而对公司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措施:加强对存货的管理和控制,定期清点、核对存货,避免存货过多;优化采购和销售策略,合理规划存货和库存,避免积压和滞销现象的发生。
公司房地产属于科研用地受到处罚的风险
创元数码于2009年5月自二级市场上购买位于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人民路1547号的房产,购买时上述房产所占土地性质为科研用地,且实际用途为商业用途。虽然上述房产可以正常办理不动产权属证书,但是创元数码作为非院校和科研事业单位取得科研用地并实际使用违反了《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等的规定,存在被处罚的风险。
本期重大风险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本期重大风险未发生重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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