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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
1、2004年11月,捷众有限设立 2004年11月15日,孙秋根、董珍珮签署《绍兴捷众汽车部件有限公司章程》,同意共同设立捷众有限,注册资本为108万元,其中,孙秋根出资80万元,董珍珮出资28万元,全部以货币形式出资。 孙秋根出资中的48万元系由其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绍兴县王坛汽车零件厂代为支付。截至本公开转让说明书签署日,绍兴县王坛汽车零件厂已完成注销手续。由于绍兴县王坛汽车零件厂为孙秋根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孙秋根拥有所有权益,上述代为支付行为不会影响捷众有限的设立及其股权结构的稳定性。 2004年11月16日,绍兴兴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查看全部▼
1、2004年11月,捷众有限设立 2004年11月15日,孙秋根、董珍珮签署《绍兴捷众汽车部件有限公司章程》,同意共同设立捷众有限,注册资本为108万元,其中,孙秋根出资80万元,董珍珮出资28万元,全部以货币形式出资。 孙秋根出资中的48万元系由其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绍兴县王坛汽车零件厂代为支付。截至本公开转让说明书签署日,绍兴县王坛汽车零件厂已完成注销手续。由于绍兴县王坛汽车零件厂为孙秋根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孙秋根拥有所有权益,上述代为支付行为不会影响捷众有限的设立及其股权结构的稳定性。 2004年11月16日,绍兴兴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绍兴业会验字(2004)第606号),验证截至2004年11月15日止,捷众有限已收到其全体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108万元,均为货币出资。 2004年11月24日,绍兴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向捷众有限核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306212106560),捷众有限成立。 2、2015年10月,捷众有限第一次增资 2015年10月27日,捷众有限召开股东会,同意将注册资本由108万元增至3,238万元。其中孙秋根出资增加2,230万元,由80万元增加到2,310万元,增加的2,230万元出资方式为实物;董珍珮出资增加602.104万元,由28万元增加到630.104万元,增加的602.104万元出资方式为货币;增加新股东瑞众投资,出资297.896万元,出资方式为货币。 上述孙秋根的实物出资系奥尔坤注销后变更至其个人名下的位于绍兴市柯桥区王坛镇坎上村的房产、土地,包括8项工业生产用房及其配套用房性质的房屋建筑物以及5宗出让工业用地使用权。2015年9月18日,坤元评估出具《孙秋根拟出资投入绍兴捷众汽车部件有限公司的房地产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坤元评报〔2015〕489号)对上述房产、土地进行了评估,评估价值为22,301,040.00元,评估基准日为2015年9月15日。 根据天健会计师出具的《关于对浙江捷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报期内实收资本到位情况的复核报告》(天健验[2017]59号),孙秋根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出资已分别于2015年10月16日、2015年10月26日办理了产权过户手续,董珍珮的货币出资已于2015年10月16日、2015年10月26日分批缴存至捷众有限的存款账户内,瑞众投资货币出资已于2015年10月26日缴存至捷众有限的存款账户内。 2015年10月27日,捷众有限就上述增加注册资本事宜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由于本次增资方孙秋根、董珍珮夫妇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瑞众投资系二人控制的企业,本次增资的定价为1元/注册资本。 3、2015年10月,捷众有限第一次股权转让 2015年10月27日,孙秋根分别与董珍珮(孙秋根之配偶)、孙坤(孙秋根之子)、孙米娜(孙秋根之女)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孙秋根将其持有的捷众有限2,310万元股权中的159.968万元、388.56万元、466.272万元分别转让给董珍珮、孙坤、孙米娜。 同日,捷众有限召开股东会,同意上述股权转让事宜。 2015年10月28日,捷众有限就上述股权转让事宜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股权转让系为合理安排其家庭内部对公司的持股结构,未发生实际资金支付。 4、2015年10月,捷众有限第二次股权转让 2015年10月29日,董珍珮与董祖琰(董珍珮之弟)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董珍珮将其持有的捷众有限2.4%股权(对应出资额77.712万元)转让给董祖琰。孙米娜与朱叶锋(孙米娜之配偶)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孙米娜将其持有的捷众有限2.4%股权(对应出资额77.712万元)转让给朱叶锋。 同日,捷众有限召开股东会,同意上述股权转让事宜。 2015年10月30日,捷众有限就上述股权转让事宜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股权转让系为合理安排其家庭内部对公司的持股结构,未发生实际资金支付。 5、2015年12月,捷众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1月1日,捷众有限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以2015年10月31日为基准日,以捷众有限经审计的净资产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名称暂定为“浙江捷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聘请坤元评估为本次股份改制的评估机构,聘请天健会计师为本次股份改制的审计机构。 2015年11月10日,捷众有限全体股东签订了《浙江捷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 2015年11月12日,天健会计师出具了“天健审〔2015〕7324号”《审计报告》,确认截至2015年10月31日,捷众有限账面净资产为57,940,238.72元。 2015年11月13日,坤元评估出具了“坤元评报〔2015〕642号”《资产评估报告》,确认截至2015年10月31日,捷众有限资产净额的评估价值为72,501,930.61元,增值率为25.13%。 2015年11月13日,捷众有限召开股东会,确认了天健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和坤元评估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结果,全体股东一致同意以截至2015年10月31日经天健会计师审计的捷众有限账面净资产57,940,238.72元折合为股份公司的股本3,238万元,其余25,560,238.72元计入资本公积。各发起人(即捷众有限全体股东)按原出资比例折股。 2015年11月28日,捷众科技召开创立大会,审议通过了《浙江捷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并选举产生公司第一届董事会成员和第一届监事会中的股东代表监事。 2015年12月4日,绍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公司换发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6217696083061)。 2015年12月22日,天健会计师出具了编号为“天健验〔2015〕534号”的《验资报告》,审验捷众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的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根据该《验资报告》,截至2015年12月22日,公司已收到全体出资者所拥有的截至2015年10月31日捷众有限经审计的净资产57,940,238.72元。 6、2016年1月,捷众科技第一次增资 2015年12月20日,捷众科技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作出决议,同意将注册资本由3,238万元增至3,809.4118万元。其中,富鑫投资出资500万元,74.6944万元作为注册资本,425.3056万元转入资本公积;孙忠富出资850万元,其中126.9804万元作为注册资本,723.0196万元转入资本公积;濮坚锋出资500万元,其中74.6944万元作为注册资本,425.3056万元转入资本公积;陶天华出资350万元,其中52.2861万元作为注册资本,297.7139万元转入资本公积;韩全根出资150万元,其中22.4083万元作为注册资本,127.5917万元转入资本公积;裘雄鹰出资250万元,其中37.3472万元作为注册资本,212.6528万元转入资本公积;陈新出资150万元,其中22.4083万元作为注册资本,127.5917万元转入资本公积;孙绍良出资140万元,其中20.9144万元作为注册资本,119.0856万元转入资本公积;丁贵根出资100万元,其中14.9389万元作为注册资本,85.0611万元转入资本公积;孙小凤出资75万元,其中11.2041万元作为注册资本,63.7959万元转入资本公积;董卫兴出资50万元,其中7.4694万元作为注册资本,42.5306万元转入资本公积;董祖海出资10万元,其中1.4939万元作为注册资本,8.5061万元转入资本公积;沈丽华出资250万元,其中37.3472万元作为注册资本,212.6528万元转入资本公积;邬晓红出资75万元,其中11.2041万元作为注册资本,63.7959万元转入资本公积;彭永梅出资150万元,其中22.4083万元作为注册资本,127.5917万元转入资本公积;鲁佳出资50万元,其中7.4694万元作为注册资本,42.5306万元转入资本公积;谭惠娟出资175万元,其中26.1430万元作为注册资本,148.8570万元转入资本公积。 根据天健会计师出具的《关于对浙江捷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报期内实收资本到位情况的复核报告》(天健验[2017]59号),上述新增股东货币资金出资均已于2015年12月缴存至捷众科技的账户内。 2016年1月8日,捷众科技就上述增加注册资本事宜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取得变更后的《营业执照》。 本次增资价格系考虑公司整合奥尔坤等相关资产后公司未来盈利情况和发展前景等综合因素,以2015年度预计净利润为基础,每股增资价格为人民币6.694元。 7、2016年5月,捷众科技第二次增资暨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016年4月23日,捷众科技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作出决议,同意以股票发行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12,905,882.00元按现有股东的持股比例转增股本,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3,809.4118万元增至5,100万元。 根据天健会计师出具的《关于对浙江捷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报期内实收资本到位情况的复核报告》(天健验[2017]59号),公司已于2016年5月完成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016年5月12日,捷众科技就上述增加注册资本事宜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取得变更后的《营业执照》。 8、2019年5月,捷众科技第一次股份转让 2019年5月30日,沈丽华、陈根灿与捷众科技签订《股份转让协议》,约定沈丽华将其持有的捷众科技42万股股份(占总股本0.8235%)转让给陈根灿;邬晓红、陈根灿与捷众科技签订《股份转让协议》,约定邬晓红将其持有的捷众科技15万股股份(占总股本0.2941%)转让给陈根灿。 本次股份转让以公司2019年1-5月的净利润为基础,经协商确定每股转让价格为人民币5.5元。 9、2019年11月,捷众科技第二次股份转让 2019年11月8日,沈丽华、曾文霞与捷众科技签订《股份转让协议》,约定沈丽华将其持有的捷众科技8万股股份(占总股本0.1569%)转让给曾文霞。 本次股份转让以公司2019年1-5月的净利润为基础,经协商确定每股转让价格为人民币5.5元。 10、2019年12月,捷众科技第三次股份转让 2019年12月9日,鲁佳、曾文霞与捷众科技签订《股份转让协议》,约定鲁佳将其持有的捷众科技10万股股份(占总股本0.196%)转让给曾文霞。 本次股份转让以公司2019年1-5月的净利润为基础,经协商确定每股转让价格为人民币5.5元。 11、2021年11月,捷众科技第四次股份转让 2021年11月1日,谭惠娟与王邦进签订《股份转让协议》,约定谭惠娟将其持有的捷众科技25万股股份(占总股本0.4902%)转让给王邦进。2021年11月2日,谭惠娟与韩非签订《股份转让协议》,约定谭惠娟将其持有的捷众科技10万股股份(占总股本0.1961%)转让给韩非。 本次股份转让以公司2020年度净利润为基础,经协商确定每股转让价格为人民币8元。 公司股票已于2022年5月27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交易。 公司现持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06217696083061的营业执照,注册资本5,250万元,股份总数5,250万股(每股面值1元)。公司股票已于2022年5月27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交易。 本公司2025年6月30日登记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265.0665万元,股份总数10,265.0665万股(每股面值1元),实缴出资额10,265.0665万元。注册地为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太湖街道长城路318号。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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