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高端半导体专用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技术服务。
半导体薄膜沉积设备
等离子体增强化学气相沉积(PECVD)设备 、 原子层沉积(ALD)设备 、 次常压化学气相沉积(SACVD)设备
纳米级镀膜设备及其零部件的研发、设计、制造及技术咨询与服务;纳米级薄膜加工工艺的研发、设计及技术咨询与服务;集成电路制造专用设备及其零部件制造;自有产权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营业收入 X
| 业务名称 | 营业收入(元) | 收入比例 | 营业成本(元) | 成本比例 | 利润比例 | 毛利率 | |
|---|---|---|---|---|---|---|---|
| 按产品 | PECVD设备 | 3.23亿 | 86.34% | 1.83亿 | 90.28% | 81.68% | 43.31% |
| SACVD设备 | 4115.89万 | 11.01% | 1517.36万 | 7.49% | 15.18% | 63.13% | |
| 其他业务 | 990.52万 | 2.65% | 452.32万 | 2.23% | 3.14% | 54.34% | |
| 按地区 | 国内 | 3.64亿 | 97.35% | - | - | - | - |
| 其他业务 | 990.52万 | 2.65% | 452.32万 | 100.00% | 100.00% | 54.34% | |
一、营业收入分析
1、营业收入的构成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稳定,主营业务收入占同年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93.85%、98.60%、98.42%和91.69%。由于公司其他业务收入占比较低,以下分析中只对主营业务收入进行区分、列示及相应分析。
2、主营业务收入按产品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来自于PECVD设备、ALD设备和SACVD设备销售收入,其中PECVD设备的销售收入为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最主要来源,报告期内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分别为77.98%、100%、97.55%和100%。2018-2020年,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快速增长,主要是由于PECVD产品收入高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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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营业收入分析
1、营业收入的构成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稳定,主营业务收入占同年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93.85%、98.60%、98.42%和91.69%。由于公司其他业务收入占比较低,以下分析中只对主营业务收入进行区分、列示及相应分析。
2、主营业务收入按产品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来自于PECVD设备、ALD设备和SACVD设备销售收入,其中PECVD设备的销售收入为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最主要来源,报告期内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分别为77.98%、100%、97.55%和100%。2018-2020年,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快速增长,主要是由于PECVD产品收入高速增长。
3、主要产品销量及销售价格分析
2018-2020年,公司PECVD平均销售单价持续小幅增长,2021年1-3月小幅回落,总体保持稳定。报告期内,公司PECVD产品收入高速增长的原因,主要系PECVD销售数量增长。销售数量上升的原因为:
(1)全球半导体行业处于需求增长的上行周期,下游晶圆厂的需求增加,对半导体专用设备的需求也随之上升。
(2)随着我国半导体产业发展阶段逐步走向成熟,国内晶圆制造厂商在采购半导体专用设备时,开始注重供应链安全和成本控制。因此产品性价比高、能满足特定产品个性化需求并能提供及时、快速售后服务的国产半导体设备成为国内各大半导体制造商的重要战略选择。给公司扩大销售规模提供了良好的条件。
(3)凭借着自身技术优势和创新能力,公司的薄膜沉积设备在前期通过了多家客户的验证。
(4)报告期内,国内下游晶圆厂进行了扩产。2019年以来,华虹半导体(无锡)项目、广州粤芯半导体项目、长鑫存储DRAM项目正式投产。2020年以来,长江存储、广州粤芯、上海积塔、中芯南方、士兰微(厦门)、广东海芯项目等产线也取得新进展。国内下游晶圆厂的扩产给公司销量增长提供了良好契机。
4、主营业务收入按地区构成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的终端客户均在中国大陆境内,与国际寡头进行直接竞争。华北、华东地区由于京津冀和长三角地区半导体行业发达,成为公司主要的产品目的地。
5、主营业务收入按销售模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模式以直销为主,少量销售通过经销模式实现。公司报告期内通过经销模式实现的销售,其合约签订时间均在2017年;于2019年度和2020年度分别实现5,757.15万元和1,447.00万元的销售收入,占当年主营业务收入的23.24%和3.37%。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经销模式下的产品均已获得终端客户验收。报告期内,公司未与经销商签订过新的渠道销售合同。公司不断提升直接服务终端客户的能力,在原通过经销模式间接销售的四家终端客户中,已对其中两家实现了直销。2021年1至3月,公司的销售已全部通过直销模式实现。公司经销模式下的确认收入的时点与直销模式一致,为终端客户对设备完成验收的时点,不存在通过经销模式提前或者延后确认收入的现象。
6、主营业务收入季节分析
公司下游客户,通常于年初作出全年的资本性支出计划,此后开展采购、安装、调试、验收,导致公司大部分设备取得客户验收、确认收入的时点相对集中于下半年,尤其集中于第四季度,此类情况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似。
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收入均存在下半年或第四季度收入占比较大的情况,但公司季节性更为明显,主要原因是发行人报告期内销售机台总数量较少。随着公司销售客户群体的扩大和销售机台数量的增加,公司收入在第四季度较为集中的特点已有所改善。2020年度,公司第四季度收入占比与同行业的华海清科相近。
7、主要客户销售情况分析
公司主要客户的销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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