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营业务:
集团主要从事长寿科学业务、借贷及金融咨询业务、证券及其他投资及物业投资。
报告期业绩:
于二零二五年上半年,集团录得总收益47,973,000港元(二零二四年上半年:42,403,000港元)。集团于期内录得亏损12,922,000港元(二零二四年上半年:期内亏损917,000港元)。借贷及金融咨询业务于二零二五年上半年录得静态收益13,720,000港元及分部溢利12,306,000港元。整体而言,长寿科学业务于二零二五年上半年贡献了34,253,000港元的收益和10,945,000港元的分部亏损。
报告期业务回顾及展望:
借贷及金融咨询业务:
于二零二五年上半年,公司录得分部收益约13,720,000港元(二零二四年上半年:17,223,000港元)及分部溢利约12,306,000港元(二零二四年上半年:16,233,000港元)。分部业绩稳定是由于二零二五年上半年中国战略伙伴贷款组合(外贸信托、泛华、海尔云贷、陕西国信投)在其他应收款项中产生的应收利息结余稳定所致。
于二零二三年九月及二零二四年六月,东卫与公司成功从两名个人借款人拖欠的陕西国信投战略伙伴贷款中收回人民币6.7百万元现金,并于最终和解中收回陕西国信投信托人账户内代天行持有的人民币2.9百万元现金,扣减陕西国信投信托人服务费人民币600,000元及代理费人民币100,000元和初步设立法律费用人民币1,000,000元。因此,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天行已自陕西国信投战略伙伴悉数收回已投资本金人民币7,900,000元,连同回报额人民币1,700,000元,减相关成本。
据记录显示,东卫现处理一宗普通借款人案件,中国一审法院(‘一审法院’)需要约六个月或以上作出令人满意的裁决,之后需要至少六至九个月透过中国执行庭根据一审法院裁决执行承按人出售或业权更改。于二零二四年十一月底,东卫律师团队已索取、编制及整理约49名债务人的案件材料,并继续于北京、天津及无锡法院代表天行附属公司追讨该等外贸信托债务。
于二零二四年九月至十一月底的回顾期间,就安排二项下的战略伙伴贷款而言,公司团队及董事已接触泛华及海尔云贷管理层,并持续就变现部分或全部贷款组合与泛华及海尔云贷相关机构进行磋商。
于二零二五年上半年,根据监管部门过去就中国香港追缴行动的指导函件,公司全资附属公司宝欣财务有限公司(‘宝欣’)列出了36笔先前已经减值的贷款,截至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未偿还总额约为1,076,000,000港元,有关部门敦促追缴。诚如日期为二零二二年八月十一日的公告所公布,公司已成立独立追缴委员会(‘独立追缴委员会’),负责编制、分析、研究资料及材料,然后与借款人谈判以收回未偿还贷款及应收利息,评估藉现有或潜在法律程序从借款人及担保人手中接管质押资产所有权的有效性。
...
虽然未偿还贷款于二零一九财政年度已经减值,惟公司仍积极跟进,希望尽其所能收回该未偿还贷款。于二零二二年八月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该追缴行动已进入检讨评估阶段,据此,独立追缴委员会已成功于中国香港、中国、塞班岛及英属维尔京群岛发生的该等减值已久的36笔贷款中的四笔贷款的两名借款人实体收回所得款项总额,惟整体追缴行动仍将继续推进。于二零二五年上半年,宝欣并无自该等应收贷款及利息产生任何利息收入(二零二四年上半年︰无)。
借贷及金融咨询业务及贷款产品组合的业务模式:
借贷及金融咨询业务将按下列两种模式经营:
1.‘战略伙伴业务模式’—透过与中国持牌战略伙伴合作(彼等拥有相当规模的住房资产抵押贷款组合,包括未偿还本金连利息),在中国提供相关金融管理及咨询服务(公司不承担直接贷款人的角色)。
2.‘企业及个人借款人业务模式’—当中集团作为直接贷款人而该等贷款资产(包括未偿还本金及利息)作为‘应收贷款及利息’入账。
于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集团有398个(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398个)活跃账户,其中389个(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389个)为个人客户,其余9个(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9个)为企业客户,其中375个(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375个)属于战略伙伴业务模式,14个(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14个)属于企业及个人借款人业务模式。
于二零二五年上半年,五大客户(按所产生利息收入厘定)占总收益约51%(二零二四年上半年:33%),而单一最大客户占总收益约30%(二零二四年上半年:24%)。
于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最大客户及五大客户(按应收贷款结余厘定)分别占应收贷款结余总额40%及89%(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40%及92%)。
(a)战略伙伴业务模式此模式下的战略伙伴为持牌向重庆、成都、苏州及武汉地区、少数在上海、天津及无锡市的个人借款人提供短至中期担保住房贷款(第一及第二按揭)的中国大型受监管信托及基金管理公司。此模式下的所有相关借款人均为独立第三方(定义见上市规则第14A章),且并非集团的关连人士或高级管理层。
以下为目前与公司全资附属公司天行纪元(北京)财务顾问有限公司(‘天行’)合作的战略伙伴:
(i)‘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外贸信托’),为中国国有资产管理公司,营运地点为北京市;及(ii)‘深圳泛华联合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泛华’),为于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大型金融服务公司(股份代码:
CNF);
及(iii)‘重庆辉科诺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经重庆海尔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海尔云贷’),于二零一四年成立并由电子业综合企业海尔集团所拥有;及(iv)‘陕西省国际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国信投’),为一家国有信托资产管理公司,于一九八五年成立及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份代码:
00563)。
战略伙伴合作协议以两种安排进行:
安排一:与外贸信托、陕西国信投的战略合作概述如下:
外贸信托、陕西国信投作为受托人设立注册受监管信托基金(‘信托’)。公司透过其北京全资附属公司天行向该等外贸信托、陕西国信投的信托投入资金,借此受托人透过在中国的持牌战略伙伴向借款人发放合法按揭贷款。此等信托的运作期通常为二至五年(或更长),预设回报率为每年12%。
集团将与外贸信托、陕西国信投共同管理信托,以监察个人借款人的风险状况,协作追讨贷款,协助外贸信托、陕西国信投采取抵押品强制执行举措,并提供管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招揽客户、客户背景调查及信贷评级尽职调查。就上述服务集团将自信托收取管理服务费并自个人借款人收取其他协助费用(如有)。
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此等信托单位已被悉数赎回,故集团会根据债务转让合同获取该等信托的相关贷款连应计利息(扣除外贸信托、陕西国信投开支后),惟根据中国贷款许可规管制度,相关贷款抵押品仍以受托人名义登记。因此,任何法定承按人追缴欠款或变现抵押品仍会与战略伙伴共同提出。无论如何,集团会接收赎回后所有从承按人出售以受托人名义登记的任何抵押剩余资产全部所得款项之得益(包括但不限于收回任何未偿还应收贷款)。
安排二:与泛华、海尔云贷的战略合作概述如下:
集团将招揽潜在借款人,并在进行信贷评估后,将彼等转介予泛华、海尔云贷。集团将向泛华、海尔云贷或个人借款人收取贷款发放费╱转介╱代理费作为回报(视乎泛华、海尔云贷收到的实际利息收入及贷款的还款情况而定)。
为保障泛华、海尔云贷,集团将须维持一笔相当于转介泛华、海尔云贷的客户所借入初始贷款本金20%至30%的资金,作为‘风险拨备补助金’。一旦借款人发生违约或长期拖欠还款情况,风险拨备金的该等款额将用于支付本金及╱或利息。
当某位借款人清盘后,集团将接收任何贷款剩余资产在清盘后的利益(包括但不限于收回任何未偿还应收贷款及利息收入、违约利息及罚款)。集团可选择向泛华、海尔云贷悉数收购彼等所占部分的违约贷款本金余额,并用自己方法及资源寻求收回全部违约贷款。
在各份战略伙伴协议的条款及细则规限下,集团借由战略伙伴的牌照提供全部╱部分资金抵押贷款,从而赚取:(1)贷款发放费;(2)所提供管理服务(包括招揽客户、客户背景调查及信贷评级尽职调查等)的服务费;(3)收债费或延后贷款的罚款╱罚息;及(4)应计利息收入。集团附属公司就两名战略伙伴泛华及海尔云贷所作的各项小额有抵押贷款出资10%贷款本金,而该等战略伙伴则自行出资余下90%的贷款本金;及集团附属公司就外贸信托名下作出的各项房屋贷款出资100%贷款本金。
战略伙伴业务模式的借款人的规模及多样性:
战略伙伴乃作为直接贷款人而公司则作为副经办人。
就外贸信托及陕西国信投而言,(第一按揭贷款的)平均贷款规模约为人民币860,000元。于二零二五年上半年,贷款于北京市或其他主要城市作出。外贸信托及陕西国信投向借款人收取的息率介乎8.4厘至19.2厘(二零二四年上半年:8.4厘至19.2厘)。
就其他战略伙伴即泛华及海尔云贷而言,彼等之(第一及第二按揭贷款的)平均贷款规模约为人民币200,000元。贷款遍及重庆、成都、苏州、武汉,并有少数贷款于上海、天津及无锡作出。于二零二五年上半年,泛华及海尔云贷向借款人收取的息率介乎12厘至18厘(二零二四年上半年:12厘至18厘)。
于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列账为其他应收款项的战略伙伴贷款资产未计算减值前约为178,004,000港元(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172,917,000港元),账面净值约为113,422,000港元(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126,749,000港元)。战略伙伴业务模式下的五大借款人占集团于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全部其他应收款项总额约20.13%(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12.917%),以物业作抵押的抵押品的贷款杠杆比率介乎26.74%至54.05%。
(b)企业及个人借款人业务模式:
公司的企业及个人借款人贷款业务,其主要组成为:经位于中国及╱或中国香港的公司全资附属公司(作为直接贷款人)并透过贷款协议向企业实体贷款及╱或富裕个人借款人作出的贷款,其中多数附带抵押品,惟过去有少数贷款为贸易信贷或无担保或按无形资产担保基准(如股息权)则除外。此模式下所有相关借款人均为独立第三方(定义见上市规则第14A章),并非集团关连人士或高级管理层。
企业及个人借款人业务模式的借款人的规模及多样性:
集团作为此逾十四项企业及个人借款人贷款的直接贷款人,并管理该等贷款,尽管部分贷款早于二零二二年之前已告减值。贷款本金额规模由约47,900,000港元(属个人借款人)至约64,400,000港元(为企业贷款的本金)不等,利率介乎6厘至18厘,多数为有抵押,但一部分为无抵押或以若干公司股息或无形资产作担保。
于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列账为应收贷款及利息的战略伙伴贷款资产未计算减值前约为865,512,000港元(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822,279,000港元),账面净值约为228,801,000港元(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185,568,000港元)。企业及个人借款人业务模式下的五大借款人占集团于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全部应收贷款及利息总额约79.38%(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89.19%),以物业、金融资产及股息权作抵押或无抵押的抵押品的贷款杠杆比率介乎31.79%至74.69%。该等贷款是过往年度在已撤出的P2P旧有业务下作出,其后于较晚的过往年度计提减值。尽管如此,集团最近已对上述部分或全部减值贷款采取收债行动。
长寿科学业务:
集团肯定长寿科学板块的强大增长潜力。公司专注于其主营业务‘长寿生物制品和长寿管理’,不断提升工作效率及质素,同时加强及完善产业链及产品链。事实上,新冠疫情及人口老化问题引起了全球公众对健康的高度关注,从而为医疗保健和医疗行业的长寿产品检测服务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潜力。
于报告期间,由于若干一次性成本、烟醯胺单核苷酸(‘NMN’)产品状态变化的不可预见事件以及疫情后营运环境困难,集团的长寿科学业务表现欠佳。该业务分部于二零二五年上半年的收入约为34,253,000港元(二零二四年上半年:25,180,000港元),其中约1,698,000港元来自诊断咨询及医学检测,约32,555,000港元来自销售长寿生物制品。
于二零二五年上半年,集团的长寿科学业务分部录得亏损约10,945,000港元(二零二四年上半年:亏损4,342,000港元),乃主要由于:
(i)深圳长寿科学附属公司已承担重大重组成本,该等重组成本乃与整体诊断咨询及医学检测的营销渠道进行全面改革相关,以由个别销售人员转变为与银行、保险公司及财富管理实体等渠道各方订立合约转介安排。因此,该等(诊断咨询及医疗检测)服务收入于此期间受到影响;及(ii)董事会已于二零二四财政年度下旬产生初步建立成本,以开发‘野生西洋参酒’保健生物产品贸易业务,借此提升公司现有保健产品及补充品的销售额,该项产品于起步阶段月份已取得亮眼的销售成绩。
虽然深圳长寿科学附属公司于报告期内录得亏损,但集团管理层仍然对长寿科学业务的发展持乐观态度,并认为长寿科学业务连同现有持牌借贷业务稳定增长将成为集团未来收入增长的动力。
证券及其他投资业务:
证券投资:
于报告期间,集团已出售所有余下的上市权益投资,并就证券投资录得净收益(不包括按公平值计入其他全面收入储备的金融资产所确认的收益╱亏损),此乃指来自按公平值透过损益入账的投资净收益约120,000港元(二零二四年上半年:226,000港元)。于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集团并无持有任何于联交所上市的权益证券长期投资(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2,158,000港元)。
物业投资业务:
截至二零二三年及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公司发现在中基不知情且未经合法授权的情况下,塞班岛租赁权益已根据一项租赁协议被非法及未经授权转让,该权益原由集团之间接全资附属公司Keen State Global(CNMI)LLC(‘Keen State Global Saipan’)持有。
于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公司因此授权塞班岛律师事务所(‘塞班岛法律顾问’)开展法律行动,以使伪造的租赁转让书失效、收回租赁权益的所有权、追溯承让人根据租赁协议提供的代价、更正记录及代表中基向塞班警方及其他有关当局举报案件。
法律追偿行动已取得阶段性成果,北马里亚纳群岛联邦上级法院(‘上级法院’)于二零二五年七月七日作出最终裁定,驳回被告的驳回动议(索赔人要求赔偿申请得以维持),并要求各方于二零二五年十月二十日出席情况通报会,就恢复塞班岛租赁权益登记事宜进行法庭讨论及处理。
于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及本报告日期,就公司董事而言,集团拥有塞班岛投资物业的所有权,而集团对投资物业的管有仍然有效。公司将继续积极与塞班岛法律顾问合作处理该等问题,并及时披露任何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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