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营业务:
集团主要从事旅游发展业务、多元化投资组合投资控股、销售金属产品、销售及生产LED器件以及包括葡萄酒及相关产品及提供教育服务在内的其他业务。
报告期业绩:
自环保穿梭巴士经营业务产生的票价收入及自旅游设施产生的票务收入及租金收入继续为集团的旅游发展业务的主要收入来源。截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集团的旅游发展业务录得收入约人民币1.557亿元(二零二四年:人民币1.144亿元),较二零二四年同期增加36.1%。该增长主要是由于全年天气状况良好,推动游客造访寺庙及观光,其则使环保穿梭巴士经营业务产生的票价收入增加所致。
报告期业务回顾:
集团主要从事旅游发展业务、多元化投资组合投资控股、销售金属产品、销售及生产LED器件以及包括葡萄酒及相关产品及提供教育服务在内的其他业务。
旅游发展公司通过其附属公司及联营公司于中国湖南省南岳区的旅游区从事提供环保穿梭巴士服务及物业管理服务,以及营运旅游设施、娱乐表演、旅游服务中心及旅游纪念品商店;及参与湖南省及甘肃省多个旅游开发项目。
在全年天气状况明显良好的支持下,衡山风景区之旅游活动于二零二五年出现反弹。截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旅客及香客人数按年增加约21%。
谨此提述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五年七月十一日的公布。于二零二五年七月十一日,公司之非全资附属公司传奇旅游投资(湖南)有限公司(‘传奇旅游(湖南)’)与中轨绿能(迭部)旅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及株洲青稞生态农业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订立合作协议,彼等各自的最终实益拥有人,均是公司及其关连人士以外的独立第三者。根据合作协议,有关各方已协定在中国成立合营公司,将会由传奇旅游(湖南)拥有49%权益,并分类为公司之联营公司。合营公司的注册资本将为人民币100,000,000元,其中人民币49,000,000元将会由传奇旅游(湖南)以现金出资,并将会以集团之内部资源提供有关资金。合营公司拟进行位于中国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的迭部县扎尕那景区内观光轨道交通、观光巴士及其配套设施的开发与营运。公司认为,成立合营公司将使集团能够扩大其在中国旅游项目的投资及发展,拓宽集团的收入来源,并为公司股东(‘股东’)带来回报。
兹提述公司日期为二零二零年五月十五日、二零二零年六月二十六日及二零二一年九月三日之公布以及公司日期为二零二零年六月三十日之通函。于二零二零年五月十五日,公司与一名独立第三方(‘传奇买方’)及传奇旅游投资有限公司(‘传奇旅游’)(公司当时的一间非全资附属公司)订立买卖协议(‘买卖协议’),内容有关出售公司持有的传奇旅游60%股权(‘传奇销售权益’),代价为人民币172,028,880元(‘传奇出售事项’)。传奇出售事项已于二零二零年九月三日落实完成。于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代价余额约人民币1.420亿元(‘代价余额’)仍未获支付。考虑到传奇买方已向公司质押传奇销售权益,而传奇旅游已向公司质押于其联营公司的全部股份,以及收到传奇买方支付之部分代价余额,公司目前无意终止买卖协议。然而,公司将密切关注支付代价余额的情况,并将在适当的时候发布进一步公布,向股东及公司投资者提供任何重大进展的最新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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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控股于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集团的投资控股业务主要包括投资于一间附属公司、投资于联营公司及合营企业(为私募股权基金(持有中国民营企业的股权投资)以及主要从事半导体材料及显示屏装置业务的民营企业)、投资于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青鸟消防’)(一间中国A股上市公司)以及投资于以公平值计入其他全面收益及以公平值计入损益之财务资产(包括中国香港上市公司及中国及中国香港的私营公司以及投资基金的封闭式独立投资组合)。
谨此提述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二零二四年五月十三日、二零二四年九月三十日及二零二四年十一月十四日的公布,以及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三年三月十日及二零二四年七月二十三日的通函。于二零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公司与蔡为民先生(‘蔡先生’,一名公司的独立第三方)订立股份转让协议(‘股份转让协议’),据此,公司有条件地同意出售,而蔡先生有条件地同意购买44,900,000股青鸟消防股份(‘销售股份’)(当时占青鸟消防7.49%的股权),代价为人民币1,101,846,000元(‘代价’)。销售股份已于二零二三年五月五日完成转让。蔡先生仅支付代价中的20%(即人民币220,369,200元),而代价中的人民币881,476,800元尚未支付(‘尚未支付代价余额’)。于二零二四年五月十三日,公司、蔡先生与曾德生先生(‘转让方’,为一名独立第三方)订立股份转让协议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以修订股份转让协议的若干条款,据此,公司与蔡先生有条件地同意修订代价之付款条款,使尚未支付代价余额、相关利息及算定损害赔偿须于经修订的还款日期透过由蔡先生及转让方向公司转让青鸟消防股份及╱或以现金偿付。
基于监管规定,根据补充协议从蔡先生及转让方向公司转让青鸟消防股份一事未能实行,且补充协议的订约方无法履行协议。于二零二四年九月三十日,公司及蔡先生同意终止补充协议,自二零二四年九月三十日起生效;及公司向蔡先生发出终止通知,以终止股份转让协议,并向蔡先生申索违约赔偿。公司已于二零二四年十一月十四日向北京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仲裁’)的申请,以寻求(其中包括)蔡先生透过司法转让的方式向公司退还58,370,000股青鸟消防股份(包括:(i)销售股份;及(ii)因于二零二三年五月发行青鸟消防股份红股而归属于销售股份之13,470,000股青鸟消防股份),以解决有关终止股份转让协议之事宜。
谨此提述公司日期分别为二零二五年六月二十五日、二零二五年七月十五日及二零二五年九月九日的公布。于二零二五年六月二十五日及二零二五年九月九日,公司分别收到北京仲裁委员会之部分仲裁裁决(‘部分裁决’)及最终仲裁裁决(‘最终裁决’)如下:(1)股份转让协议已经于二零二四年九月三十日终止;(2)蔡先生须向公司退回70,044,000股青鸟消防股份(包括:(i)销售股份;(ii)因于二零二三年五月发行青鸟消防股份红股而归属于销售股份之13,470,000股青鸟消防股份;及(iii)因于二零二五年五月发行青鸟消防股份红股而归属于销售股份之11,674,000股青鸟消防股份);(3)公司须向蔡先生免息退还蔡先生已支付的该部分代价(即人民币220,369,200元);(4)蔡先生须向公司退回二零二二年及二零二三年归属于销售股份的股息收入约人民币33,900,000元及二零二四年的股息收入约人民币11,700,000元,连同按适用利率累计的相关利息;(5)蔡先生须以现金向公司支付补偿人民币220,369,200元及法律费用人民币1,000,000元;及(6)蔡先生须承担及向公司补还公司已经支付的仲裁费用总计人民币2,683,980.46元;及公司须承担仲裁人酬金人民币217,500元。
截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蔡先生已经向公司退回70,044,000股青鸟消防股份;根据部分裁决及最终裁决尚余应收蔡先生款项约为人民币210万元。
谨此提述公司日期为二零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五日及二零二五年一月二十一日的公布,以及公司日期为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日的通函。公司已经取得股东批准一般及有条件授权(‘出售授权’),以便可能在取得股东批准日期(即二零二五年一月二十一日)起12个月期间(‘授权期间’)透过(i)深圳证券交易所之公开市场及╱或(ii)与配售代理订立配售协议透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之大宗交易出售最多20,000,000股青鸟消防股份(‘可能出售事项’)。根据GEM上市规则第十九章,可能出售事项构成公司之非常重大出售事项。
根据出售授权之规定,于可能出售事项下每股青鸟消防股份之售价(不包括交易成本)须为有关时候当时青鸟消防股份之市价,惟(a)倘青鸟消防股份根据可能出售事项透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之大宗交易出售,于可能出售事项下每股青鸟消防股份之售价(不包括交易成本)不得低于以下两者之较高者:(i)人民币8.24元(‘最低售价’);及(ii)青鸟消防股份于紧接配售协议前5个交易日之平均收市价之95%;及(b)倘青鸟消防股份将根据可能出售事项透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之公开市场出售,于可能出售事项下每股青鸟消防股份之售价(不包括交易成本)不得低于最低售价。董事建议,可能出售事项之所得款项净额将用于偿还集团之银行及其他借贷,此举将加强集团之流动资金状况。
在股东于二零二五年一月二十一日授予出售授权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间内,公司已经根据出售授权出售总计20,000,000股青鸟消防股份。其中13,000,000股青鸟消防股份乃藉分别于二零二五年二月六日及二零二五年四月十四日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及于二零二五年三月六日与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金公司’)(作为配售代理)订立配售协议,透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之大宗交易出售。中信证券及中金公司各为信誉良好之投资银行,持有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出之证券业务许可证,让其可进行证券交易及就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证券提供意见,其于过去36个月内曾配售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股份。有关大宗交易之售价(不包括交易成本)为每股青鸟消防股份人民币12.06元至人民币12.23元,有关售价高于以下两者之较高者:(i)最低售价(即人民币8.24元);及(ii)青鸟消防股份于紧接各有关配售协议前5个交易日之平均收市价(就中信证券而言为人民币10.87元及人民币10.23元;就中金公司而言为人民币12.00元)之95%。其余7,000,000股青鸟消防股份乃透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之公开市场出售,而售价(不包括交易成本)为每股青鸟消防股份人民币11.02元至人民币15.51元,有关售价高于最低售价。根据出售授权进行上述出售事项之所得款项总额及所得款项净额总计分别约为人民币2.334亿元及人民币2.321亿元。
据董事于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所深知、尽悉及确信,根据出售授权出售青鸟消防股份予的人士及(如适用)其各自的最终实益拥有人为独立于公司及其关连人士(具GEM上市规则赋予之涵义)之第三方。上述根据出售授权出售青鸟消防股份遵守所有相关适用法律及法规,包括中国香港及中国任何适用交易规例;其按一般商业条款进行,并为公平合理且符合公司及股东之整体利益。根据上述出售授权出售青鸟消防股份完成后,于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集团持有256,613,363股青鸟消防股份,相当于青鸟消防约29.17%股权。
谨此提述公司日期分别为二零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七日及二零二五年十二月八日之公布。于二零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七日,公司订立股权转让协议,以购买上海盛今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上海盛今’)(公司的附属公司)的30%注册资本,代价为人民币130,472,000元。上海盛今主要从事投资控股,著重于投资新材料、节能环保、高端装备制造等产业的创新高增长企业。于二零二五年十二月完成后,上海盛今已由集团拥有100%权益,而上海盛今的财务业绩继续并入集团的综合财务报表。董事会认为,收购事项让集团可取得上海盛今之全部控制权,符合集团投资于前景及展望向好的目标公司或业务的愿景。
销售及生产LED器件公司透过其附属公司广东新锐流铭光电有限公司(‘广东流铭’)主要从事高端陶瓷大功率LED器件及模组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专注于汽车、舞台、固化、闪光及植物生长等特殊光源的研发和生产。生产的产品包括车灯系列、移动照明系列、彩光系列等。
谨此提述公司日期分别为二零二六年一月二十九日及二零二六年三月六日之公告,于二零二六年一月二十九日,广东流铭采纳股份激励计划(‘附属公司股份激励计划’)。根据附属公司股份激励计划,广东流铭可授出最多26,785,714份购股权,其将赋予承授人权利认购广东流铭于全部购股权获行使完成后之注册资本总额最多约30%。根据附属公司股份激励计划,承授人将通过持股平台(‘持股平台’)行使购股权,而根据附属公司股份激励计划将予认购的所有购股权权益将由持股平台持有。附属公司股份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三年。购股权将赋予持有人权利以行使价(‘行使价’)人民币1.616元认购广东流铭注册资本人民币1元。倘26,785,714份购股权根据附属公司股份激励计划获全部授出,则该等购股权的行使价总额将达约人民币43,300,000元,其将用作广东流铭的一般营运资金。
于二零二六年一月二十九日,广东流铭根据附属公司股份激励计划向广东流铭六名关键雇员及高级管理人员(‘有关承授人’)授出17,857,143份购股权,占广东流铭注册资本总额约20%(假设26,785,714份购股权获悉数授出及悉数行使);而广东流铭、持股平台与有关承授人就向有关承授人授出17,857,143份购股权订立购股权协议。
公司认为,采纳附属公司股份激励计划及根据附属公司股份激励计划授出购股权将有助广东流铭招聘及挽留对广东流铭的成长及发展举足轻重的优秀雇员及行政人员;而向有关承授人授出购股权将激励彼等进一步为广东流铭的成功及长远发展作出贡献,并更致力推动广东流铭业务的发展。
广东流铭一名董事为持股平台之普通合伙人。持股平台为有关董事之联系人,故根据GEM上市规则,彼为公司附属公司层面之关连人士。因此,根据附属公司股份激励计划向承授人授出26,785,714份购股权(承授人须透过持股平台行使购股权及持有广东流铭注册资本)构成公司与公司附属公司层面关连人士之间的关连交易。
谨此提述公司日期分别为二零二五年五月十六日及二零二五年五月二十九日的公布。于二零二五年五月十六日,公司、投资者、广东流铭与上海盛今订立注资协议,据此,投资者须就广东流铭资本(相当于广东流铭于完成时之注册资本总额约33%)向广东流铭出资及支付总额人民币50,630,000元。广东流铭一名董事为投资者的普通合伙人。投资者为该董事的联系人,因此,根据GEM上市规则,为公司在附属公司层面之关连人士。因此,注资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构成公司与公司附属公司层面的关连人士之间的关连交易。注资协议并无完成。由于投资者不同意广东流铭采纳附属公司股份激励计划,因此,于二零二六年一月二十九日,有关各方订立终止协议,自同日起终止注资协议。
金属产品贸易集团于年内在中国从事金属产品销售及采购。
其他业务集团于美国弗吉尼亚州经营一间名为TheWineryatlaGrange的酿酒厂,其拥有葡萄园,并主要从事生产及销售葡萄酒及相关产品。
谨此提述公司日期分别为二零二四年六月二十五日及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二十日的公布,公司与独立第三方订立股权转让协议,据此,公司已有条件同意购买北京青鸟职业教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青鸟职业教育’)70%股权,代价为人民币13,054,150元。青鸟职业教育主要从事透过与教育机构合作开发和提供教育课程,包括教学大纲、教学手册、学生用书、教学指南、教学用PowerPoint、课程作业等。董事会认为,鉴于职业教育行业前景秀丽,加上中国每年有大量高中及大学毕业生为提升就业能力而对职业教育有庞大需求,收购事项是多元化集团业务至发展职业教育业务之良机,可进一步扩大集团的营业收入来源,并为股东带来回报。于二零二五年九月完成后,青鸟职业教育已成为公司之非全资附属公司,其财务业绩已与集团的业绩合并入账。
业务展望:
展望未来,受持续通胀压力及地缘政治紧张局势的不确定性影响,预期二零二六年行业及集团的外部经营环境将仍然充满挑战。
为面对该等挑战,集团将继续密切监察及控制成本,同时实行措施以提升生产力及经营效率。与此同时,集团将会积极探索新客户范畴的机会,并进一步拓宽其产品及服务组合,以维持盈利能力及保持竞争优势。
集团将会维持审慎态度,以评估潜在投资机遇。焦点将仍然为达至平衡及多元化之投资组合,支持资本增值及可持续业务增长,并加强为股东创造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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