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营业务:
集团之主要业务是(i)提供存储、电力及相关服务的大数据中心服务(‘大数据中心服务’);(ii)链上数据分析平台(‘分析平台’);(iii)于澳洲的数字资产交易所及场外交易服务业务(‘交易所及场外交易服务’);及(iv)于中国香港进行放债业务(‘放债业务’)。
报告期业绩:
于本年度,集团录得总收益约47,200,000港元(二零二四年:58,100,000港元),减少10,900,000港元。
报告期业务回顾:
集团之主要业务是(i)提供存储、电力及相关服务的大数据中心服务(‘大数据中心服务’);(ii)链上数据分析平台(‘分析平台’);(iii)于澳洲的数字资产交易所及场外交易服务业务(‘交易所及场外交易服务’);及(iv)于中国香港进行放债业务(‘放债业务’)。
(i)大数据中心服务
集团经营大数据中心,为客户提供场所、硬件支援、供电、配套监控以及管理等全方位服务。
位于中国香港的大数据中心(‘中国香港数据中心’)的最高处理能力约为1,400千瓦(‘千瓦’),于二零二一年十一月开始营运,并于二零二五年六月停止营运。
位于美国的大数据中心(‘美国数据中心’)占地5英亩,最高处理能力约为11兆瓦(‘兆瓦’),于二零二三年十二月开始营运。
于本年度,大数据中心服务产生收益约45,200,000港元,较二零二四年同期减少约10,800,000港元,主要由于本年度中国香港数据中心的贡献减少以及美国数据中心的电力消耗下降所致。
(ii)分析平台
集团自二零一九年起主要从事提供数据分析及储存服务。通过ChainStream提供升级至Web3.0规模的数据分析服务,已成为集团的主要业务范畴,既是对公司现有客户服务体系的延伸,亦可覆盖Web3.0生态系统内集团网络及设施所触达的其他潜在客户。
(iii)交易所及场外交易服务
公司就收购Rhino股权订立相关买卖协议。于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二日,收购Rhino全部股权的交易已完成。因此,Rhino已成为公司的间接全资附属公司,其财务业绩自完成日期起已综合入账至集团综合财务报表。
Rhino是一间总部位于澳洲的数字资产交易所及场外交易服务供应商。Rhino已在澳洲交易报告及分析中心(‘AUSTRAC’)就数字货币兑换服务及涉及跨境转账的汇款服务正式注册。Rhino透过促进主要加密货币(比特币、以太币、泰达币、USDC)兑换为澳元及美元,为客户提供流动性。收益主要来自资产买入价与卖出价之间的差价。
Rhino以风险中立、背对背主体方式运作。每笔客户交易均立即通过核准的交易对手(包括中心化交易所及机构流动性提供者)进行对冲,以锁定差价。数字资产托管及结算则透过Fireblocks(一个企业级多方计算(‘多方计算’)钱包基础设施)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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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放债业务为
善用公司的专长及资源以扩宽其收入来源,公司间接全资附属公司富润有限公司已于二零二零年一月获得中国香港法例第163章《放债人条例》下的放债人牌照。
于二零二零年四月三日,向一名独立第三方授予本金额为30,000,000港元、期限为24个月及年利率为10%的贷款(‘贷款’)。于二零二二年四月一日,集团与借款人及担保人订立一项补充贷款协议,将贷款的还款日期延长24个月至二零二四年四月二日,年利率为10%。
于二零二四年四月二日到期日,借款人须全数偿还贷款本金连同应计利息,惟集团仅收到部分应计利息2,000,000港元。贷款本金及余下利息并未于到期日偿还。到期日后及截至本报告日期,借款人已进一步清偿本金及利息约20,500,000港元。于本年度录得利息收入约1,600,000港元。
于二零二三年七月六日,集团与另一名独立第三方订立另一份贷款协议(‘第二项贷款协议’),以提供本金额为3,000,000港元及年利率为10%的贷款,贷款期为24个月(‘第二项贷款’)。首12个月的利息已于第一年清偿,而本金连同未来12个月的利息已于到期日之前偿还。于本年度,第二项贷款录得利息收入约100,000港元。
于本年度,放债业务产生收益约1,700,000港元。
业务展望:
中国香港政府于二零二二年十月发表《有关虚拟资产在港发展的政策宣言》及于二零二五年六月发表《中国香港数字资产发展政策宣言2.0》,此外,中国香港颁布的中国香港法例第656章《稳定币条例》与全球标准接轨,加强了市场对Web3.0及数字资产领域的信心。鉴于中国香港的环境有利于Web3.0产业的持续发展,公司除持续进行区块链技术及Web3.0技术应用的研究外,亦会投入更多资源,以因应不断演进的科技环境,及时探索更广泛的不同商业模式及技术框架,以提供区块链相关的应用服务。
大数据中心是Web3.0及区块链产业生态系统的基础设施。因此,公司持续致力于大数据中心的发展,以配合集团整体发展战略,把握市场需求机会。由于大数据中心对成本高度敏感,公司将重点发展美国数据中心,并因高昂运营成本而停止中国香港数据中心的运营。如于海外市场发现合适目标,公司可能考虑扩建大数据中心。
公司将视乎当时市况、目标前景、与现有业务产生的协同效应以及内部资源的可用性,探索及利用投资、孵化及合营企业等不同方式以加快及扩大Web3.0数字基础设施生态系统。于本年度,公司对SouthPacific作出投资,以探讨未来的潜在商机。于二零二六年,公司将考虑参与获中国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发牌的法团,以提供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专门企业融资意见及资产管理等服务。此外,公司将积极寻求投资于Web3.0及人工智能产品,此将有利于为集团现有业务产生协同效益。
除根据一般授权于二零二五年三月六日、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四日及二零二五年十一月十一日完成的三次新股份配售事项外,集团亦可能视乎当时的产品开发及市场机遇,寻求额外集资以扩展业务。
公司深知法律与合规要求对Web3.0及区块链行业的长期发展至关重要,因此将透过恪守及遵循Web3.0及区块链行业相关的法规,在把握机遇与风险管理之间取得平衡。
公司将持续审视集团的营运及财务状况,以制定集团长期业务发展的业务计划及策略,并将为集团探索其他业务机会。根据审视结果,若出现合适的投资或业务机会,公司可能会考虑集团是否适合进行任何资产或业务收购或出售,以促进其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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