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绩回顾
主营业务:
公司的主要业务为投资控股,而集团主要于中国从事融资租赁(包括融资租赁及售后回租安排)、融资租赁咨询及保理服务。
报告期业绩:
集团的收益主要来自于中国提供融资租赁服务(包括融资租赁及售后回租安排)、融资租赁咨询及保理服务的融资租赁收入。于报告期间,集团的收益由同期约人民币52.2百万元减少约人民币21.7百万元或约41.7%至约人民币30.4百万元。报告期间收益减少主要由于融资租赁咨询服务收入减少约人民币13.4百万元、售后回租安排产生的利息收入及保理安排产生的利息收入分别减少约人民币4.8百万元及人民币约3.4百万元。
报告期业务回顾:
融资租赁业务公司主要为客户提供定制化的汽车融资租赁。集团将汽车融资租赁细分为典型融资租赁和售后回租安排。典型融资租赁通常涉及出租公司在租赁交易前向汽车经销商购置的车辆。售后回租安排通常涉及出租公司的客户在租赁交易前向汽车经销商购置的新车或二手车。于报告期间,公司的大部分汽车融资租赁交易均为售后回租安排类型。
典型融资租赁保理业务保理为一种融资安排,当中企业主将其应收账款质押予集团作为获得融资的担保。于典型保理交易中,公司(作为保理公司)向公司的客户(作为卖方)提供融资及应收账款管理服务,以换取(i)利息收入;及(ii)转让具有追索权的客户应收款项。于转让客户应收款项后,公司有权从买方(即应收账款债务人)处收取应收账款的未偿还金额。有关保理应收账款通常于6至18个月内支付。公司的利息收入的结算安排通常由客户与集团按个别情况磋商。公司将(i)按月或按季度分期;或(ii)于融资期结束时收取利息收入。倘应收账款债务人结清应收账款,该款项首先用于结清客户与公司之间的保理交易项下的融资及向客户提供的服务,随后将剩余款项支付予公司的客户。公司保理业务的业务模式主要基于中国的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一般未获银行业提供充足服务,原因是中国的商业银行一般不乐意向未能提供充足信贷支持(如第三方担保)或足够有形资产抵押品的中小企业放款。
融资租赁咨询服务业务集团作为有融资需求的个别客户与向个别客户提供融资租赁服务的独立金融机构(统称‘金融机构’)之间的中介。
金融机构向客户提供售后回租安排,集团则为客户向金融机构提供融资租赁咨询服务及财务担保。公司会在售后回租安排合约期间分期向客户收取融资租赁咨询服务费用。倘客户来自配套服务供应商(统称‘配套服务供应商’)推荐,且配套服务供应商提供财务反担保,集团将于售后回租安排合约期间支付融资租赁咨询服务费用。
保理业务保理协议由集团(作为保理公司)与客户(作为卖方)订立,保理协议中规定保理本金额。于客户向集团转让具有追索权的应收账款后,公司将相应向客户垫付保理融资,公司有权向应收账款债务人收取应收账款的未偿还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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