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交易简介: 公司拟向包括控股股东新疆新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能源集团”)、持股5%以上股东新疆国有资本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企业(以下简称“国有基金”)在内的不超过三十五名特定对象发行不超过280,000,000股(含本数)股票,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为准。公司已与发行对象新能源集团签署了《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与新疆新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约
定新能源集团以现金拟认购比例不低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发行数量的10%;与发行对象国有基金签署了《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与新疆国有资本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企业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约定国有基金以现金拟认购比例不低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发行数量的2%;新能源集团、国有基金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询价过程,但接受询价结果并与其他投资者以相同的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20240116:股东大会通过。
20240316:披露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20241128:股东大会通过
20250111:2024年12月13日,能源集团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集团公司吸收合并原新能源集团的议案》,决议能源集团吸收合并新疆新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能源集团”),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新能源集团予以注销,新疆能源集团作为存续的法人主体,直接持有立新能源47.3787%的股份,新疆能源集团将成为上市公司直接控股股东。2024年12月24日,新能源集团与新疆能源集团签订了《公司合并协议》。截至目前,新能源集团持有的立新能源47.3787%股权划转至新疆能源集团事宜,尚未在中登公司完成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后续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时披露进展情况。鉴于上述吸收合并事项,公司与发行对象能源集团签署《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与新疆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以下简称“《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约定能源集团以现金拟认购比例不低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发行数量的10%;能源集团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询价过程,但接受询价结果并与其他投资者以相同的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20250205:股东大会通过。
20250605:2025年6月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第五次修订稿)>的议案》《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第五次修订稿)>的议案》《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第四次修订稿)>的议案》《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分析、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第五次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对本次发行预案及相关文件作出修订。
20250607:根据《审核问询函》的要求,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审核问询函》所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逐项落实,对《审核问询函》进行了回复。现根据相关要求对《审核问询函》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文件,公司将在《审核问询函》回复披露后通过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业务系统报送相关文件。
20250715:2025年7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第六次修订稿)>的议案》《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第五次修订稿)>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总额及经济效益情况进行调整,并对本次发行预案及相关文件作出修订。
20250719:近日,根据深交所进一步审核意见,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进行了补充、更新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文件。
20250816: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251120: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