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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
(一)设立情况
1、公司前身,中国核工业物资供销总公司设立情况
中国铀业前身为1989年5月设立的中国核工业物资供销总公司。
1988年12月22日,原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部、原中华人民共和国物资部出具《关于成立中国核工业物资供销总公司的批复》(能源人[1988]110号文),同意成立中国核工业物资供销总公司。
1989年1月30日,财政部工业交通财务司出具资金证明,证明中国核工业物资供销总公司注册资金为5,000.00万元。
1989年5月29日,中国核工业物资供销总公司完成了工商设立登记。
2、有限公司设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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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设立情况
1、公司前身,中国核工业物资供销总公司设立情况
中国铀业前身为1989年5月设立的中国核工业物资供销总公司。
1988年12月22日,原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部、原中华人民共和国物资部出具《关于成立中国核工业物资供销总公司的批复》(能源人[1988]110号文),同意成立中国核工业物资供销总公司。
1989年1月30日,财政部工业交通财务司出具资金证明,证明中国核工业物资供销总公司注册资金为5,000.00万元。
1989年5月29日,中国核工业物资供销总公司完成了工商设立登记。
2、有限公司设立情况
2006年10月20日,中国核工业物资供销总公司更名为中国国核海外铀资源开发公司。
2008年4月20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审计报告》(XYZH/2007A9016-34-A),对中国国核海外铀资源开发公司截至2007年12月31日的净资产进行了审计。
2008年6月18日,中发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评估报告》(中发评报字[2008]第072号),以2007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中国国核海外铀资源开发公司净资产账面价值为16,703.67万元,净资产评估值为16,709.26万元,该事项已履行国资备案程序。
2008年9月2日,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系中国核工业总公司更名)出具了《关于中国国核海外铀资源开发公司改制方案的批复》(中核体发〔2008〕53号),同意中国国核海外铀资源开发公司以2007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改制为有限公司。同意公司名称变更为中国国核海外铀业有限公司;同意以除原有实收资本5,000.00万元以外的其余部分净资产11,709.26万元以及货币资金26,000.00万元增资;同意改制后的注册资本为42,709.26万元。
2008年12月24日,中财汇信(北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验资报告》(中财验字[2008]第056号),截至2008年12月24日,中国国核海外铀业有限公司已将原中国国核海外铀资源开发公司经评估的2007年12月31日的16,709.26万元所有者权益中,除原有实收资本5,000.00万元以外的其余部分净资产11,709.26万元,并已收到中核集团货币增资款26,000.00万元,共计7,709.26万元转增为注册资本。变更后累计实收资本为人民币42,709.26万元。
2009年2月12日,中国国核海外铀业有限公司完成了本次改制的工商备案。
2017年5月3日,中国国核海外铀业有限公司更名为中国铀业有限公司。
3、股份公司设立情况
2022年8月31日,大信会计师出具了《审计报告》(大信审字[2022]第1-06351号),截至2022年5月31日,中铀有限经审计的净资产为731,866.58万元。
2022年9月2日,国融兴华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国融兴华评报字S[2022]第003号),以2022年5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中铀有限净资产的评估价值为1,394,903.49万元,该事项已履行国资备案程序。
2022年10月21日,中铀有限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中国铀业有限公司股份制改造和上市申报方案》等议案。
2023年3月1日,中铀有限召开职工大会,选举产生了中国铀业(筹)职工代表董事、职工代表监事。
2023年3月23日,国防科工局批复同意中铀有限股份制改造。
2023年3月24日,中铀有限召开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整体变更设立中国铀业股份有限公司(筹)的议案》等议案。
2023年3月24日,中铀有限全体9名股东中核铀业、中国核电、中国原子能、核化冶院、中核大地、旭核基金、惠核投资、国新投资及航天投资作为股份公司发起人,签署《发起人协议书》。
2023年3月24日,中国铀业(筹)召开创立大会暨首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整体变更设立中国铀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一致同意以中国铀业现有全体股东作为发起人,通过整体变更的方式,以发起方式设立股份公司,公司名称由“中国铀业有限公司”变更为“中国铀业股份有限公司”。同意中铀有限以731,866.58万元母公司净资产为基数,折合股份公司总股本182,000万股,折股比例为1:0.2487,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731,866.58万元母公司净资产中的182,000万元作为股份公司的注册资本,剩余549,866.58万元转为资本公积。
折股后,股份公司的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为人民币182,000万元,股份设定为人民币普通股。同意公司现有股东以其在有限公司中的股东权益认购股份公司的股份,并成为股份公司发起人。股改前后公司股东所持有股权比例不变。
2023年3月24日,大信会计师出具《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3]第1-00014号),经审验,截至2023年3月24日,中国铀业已收到全体股东投入的股本182,000万元。
2023年3月30日,中国铀业完成本次股份制改造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换领了营业执照。
(二)报告期内股本及股东变化情况
1、报告期初股权结构情况
2、2021年8月增资,注册资本变更为181,440.66万元
2020年9月8日,中铀有限董事会作出决议,同意引入战略投资者。
2020年12月14日,大信会计师出具了《审计报告》(大信审字[2020]第1-03724号),截至2020年3月31日,中铀有限经审计的净资产为229,877.66万元。
2020年12月16日,国融兴华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国融兴华评报字S[2020]第005号),以2020年3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中铀有限净资产的评估价值为768,617.14万元,该事项已履行国资备案程序。
2021年2月10日,中核集团、中国核电、中国原子能、核化冶院、中核大地、旭核基金、惠核投资、国新投资、航天投资、中铀有限签署《增资扩股协议》。
2021年3月19日,国务院国资委作出《关于中国铀业有限公司采取非公开协议方式增资有关事项的批复》(国资产权〔2021〕129号),批复同意中铀有限采取非公开协议方式增资的方案。
2021年6月24日,中核集团作出《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股东决定》,同意中铀有限注册资本由119,336.26万元变更为181,440.66万元,同意据此修改《中国铀业有限公司章程》。
2021年7月1日,大信会计师出具《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1]第1-00100号),经审验,截至2021年6月30日,中铀有限已收到各股东货币投资款400,000.00万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62,104.40万元,增加资本公积337,895.60万元。
2021年8月2日,中铀有限完成了上述变更的工商备案,并换领了营业执照。
根据《增资扩股协议》,自本次增资的评估基准日2020年3月31日至增资方就本次增资足额缴付增资款之日,中铀有限产生的损益由中核集团或继承其权利义务的主体享有或承担,如产生亏损,由中核集团或承继其权利义务的主体补足;如产生盈利,在中铀有限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满足利润分配条件后,优先向中核集团或承继其权利义务的主体分配。
截至2021年3月31日,惠核投资、国新投资、中国核电、航天投资、中国原子能、核化冶院、中核大地等7家股东完成向中铀有限的出资,截至2021年6月30日,旭核基金完成向中铀有限的出资。根据《增资扩股协议》,自评估基准日2020年3月31日至增资方就本次增资总额缴付增资之日,中铀有限共形成归母净利润73,958.25万元。其中,2020年4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中铀有限所产生的归母净利润63,764.75万元应由中核集团或承继其权利义务的主体享有,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中铀有限产生的归母净利润10,193.50万元应由除旭核基金外的其他中铀有限股东按比例享有。
公司分别于2021年12月和2022年2月召开了2021年度第五次董事会会议和2022年度第二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了2020年4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增资扩股过渡期损益期间利润分配方案,并在具备分配条件的情况下实施。
公司于2023年3月分别召开了2023年第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和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实施增资扩股过渡期损益分配方案,分配现金股利73,958.25万元。
3、2023年2月,完成股权无偿划转,控股股东变更为中核铀业
2021年11月8日,中核集团作出《关于将中国铀业有限公司65.7716%国有股权无偿划转至中核铀业有限责任公司有关事项的通知》(中核财发〔2021〕255号),同意将中核集团所持中铀有限65.7716%股权无偿划转至中核铀业。
2022年2月15日,中铀有限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中核集团退出中铀有限股东会,并将所持股权无偿划转至中核铀业,并据此修改《中国铀业有限公司章程》。
2023年2月22日,中铀有限完成了上述变更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换领了营业执照。
4、2023年3月,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
中铀有限于2023年3月30日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中国铀业。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的股权结构自股份公司设立后未发生变更。
(三)发行人历史沿革中改制瑕疵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相关规定,企业改制应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并听取职工群众意见。中铀有限设立时未履行职工代表大会程序,存在瑕疵。根据中国铀业工会出具的《关于中国铀业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公司改制相关情况的说明》,中国铀业2009年由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时,不涉及员工分流安置,故未召开职工大会。
根据中核集团出具的《专项承诺函》,对于2009年改制未履行员工代表大会程序问题,中核集团确认“发行人改制未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未损害职工利益,发行人本次改制不存在导致国有资产、权益损失的情形”。
除本事项外,中国铀业历次股权变动过程不存在其他瑕疵或者纠纷。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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