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 | 发行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剩余募集资金截止时间 | 剩余募集资金(元) | 募集资金使用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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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07 | 增发A股 | 2020-07-07 | 1.18亿 | 2021-12-31 | 42.74万 | 100% |
2020-06-16 | 增发A股 | 2020-06-16 | 2.03亿 | - | - | - |
2014-10-16 | 首发A股 | 2014-10-24 | 3.98亿 | 2024-06-30 | 2345.43万 | 99.46% |
公告日期:2023-05-11 | 交易金额:-- | 交易进度:完成 |
交易标的: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5.02%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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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周实,徐素 | ||
卖方:周明杰 | ||
交易概述: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洋王”)于近日收到周实女士、徐素女士的通知,因公司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周明杰先生逝世,其生前持有的507,049,738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65.02%)经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和继承后,现已办理完成过户手续,并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
公告日期:2020-06-16 | 交易金额:2.71亿元 | 交易进度:完成 |
交易标的: 深圳市明之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51%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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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卖方:朱恺,童莉,深圳市莱盟建设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交易概述: 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购买朱恺、童莉和莱盟建设持有的明之辉51%股权,交易金额为27,132.00万元,其中交易对价的75.00%以发行股份的方式支付,交易对价的25.00%以现金方式支付。 |
投资类型 | 所持个数 | 累计初始投资额(元) | 累计期末面值(元) | 截止本季度盈亏(元) | 业绩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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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性金融资产 | 3 | 585.19万 | 0.00 | 每股收益增加-0.01元 | |
合计 | 3 | 585.19万 | 0.00 | -- |
交易性金融资产影响个股的净利润,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影响个股净资产,长期期权投资不对个股财务起直接作用,其他为上市公司没有公布投资类型
分类 | 所持对象 | 投资类型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综合盈亏(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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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股 | ST乐凯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0.00 | 未公布% | |
奥拓电子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0.00 | 未公布% | ||
联建光电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0.00 | 未公布% |
公告日期:2025-04-29 | 交易金额:-- | 支付方式:现金 |
交易方:深圳市光之一号照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光之二号照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光之三号照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交易方式:调整持股人员 | |
关联关系:公司其它关联方 | ||
交易简介: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洋王”)为继续深化自主经营管理,深入加强市场专业化运作,进一步激发管理团队和核心技术(业务)骨干的动力和创造力,构建激励与约束机制,提升行业子公司市场份额。根据第五届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临时会议、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一次临时会议中对海洋王所持部分有限合伙企业股权后期授予公司其他核心人员的相关事宜,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调整,拟对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海洋王电网照明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网照明公司”)、深圳市海洋王石油照明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油照明公司”)、深圳市海洋王铁路照明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铁路照明公司”)、深圳市海洋王船舶场馆照明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船舶场馆照明公司”)、深圳市海洋王绿色照明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色照明公司”)、深圳市海洋王公消照明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消照明公司”)、深圳市海洋王冶金照明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冶金照明公司”)、深圳市海洋王石化照明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化照明公司”)员工持股平台持股人员进行调整。 |
公告日期:2024-04-23 | 交易金额:-- | 支付方式:其他 |
交易方:深圳市光之科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光之一号照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光之二号照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 | 交易方式:调整持股人员 | |
关联关系:同一关键人员 | ||
交易简介: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洋王”)为继续深化自主经营管理,深入加强市场专业化运作,进一步激发管理团队和核心技术(业务)骨干的动力和创造力,构建激励与约束机制,提升行业子公司市场份额。根据第五届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临时会议、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一次临时会议中对海洋王所持部分有限合伙企业股权后期授予公司其他核心人员的相关事宜,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调整,拟对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海洋王电网照明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网照明公司”)、深圳市海洋王石油照明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油照明公司”)、深圳市海洋王铁路照明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铁路照明公司”)、深圳市海洋王船舶场馆照明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船舶场馆照明公司”)、深圳市海洋王绿色照明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色照明公司”)、深圳市海洋王公消照明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消照明公司”)、深圳市海洋王冶金照明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冶金照明公司”)、深圳市海洋王石化照明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化照明公司”)员工持股平台持股人员进行调整。深圳市光之科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光之科技”)、深圳市光之一号照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光之一号”)、深圳市光之二号照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光之二号”)、深圳市光之三号照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光之三号”)、深圳市光之四号照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光之四号”)、深圳市光之五号照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光之五号”)、深圳市光之六号照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光之六号”)、深圳市光之七号照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光之七号”)、深圳市光之八号照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光之八号”)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电网照明公司、石油照明公司、铁路照明公司、船舶场馆照明公司、绿色照明公司、公消照明公司、冶金照明公司、石化照明公司下设的员工持股平台,员工持股平台拟做调整如下:光之科技、光之一号、光之二号、光之三号、光之四号、光之五号、光之六号、光之七号、光之八号根据公司内部员工激励管理的相关规定调整有限合伙人。 |
质押公告日期:2015-03-20 | 原始质押股数:2362.5000万股 | 预计质押期限:2015-03-18至 -- |
出质人:江苏华西集团公司 | ||
质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 | ||
质押相关说明: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3月19日接到公司法人股东江苏华西集团公司通知:江苏华西集团公司将其直接持有的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首发前机构类限售股)23,625,000股质押给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用于融资。江苏华西集团公司已于2015年3月1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股权质押登记手续,质押期限自2015年3月18日起至质权人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解除质押登记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