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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系由云南鸿翔药业有限公司于2009年6月18日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000725287862K。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573号文件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于2014年6月23日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51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12.2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74,904.87万元,本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26,030.00万元。2014年7月2日本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查看全部▼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系由云南鸿翔药业有限公司于2009年6月18日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000725287862K。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573号文件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于2014年6月23日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51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12.2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74,904.87万元,本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26,030.00万元。2014年7月2日本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002727。2016年2月26日本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2016年3月22日本公司召开的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以公司2015年12月31日260,300,000股为基数,用资本公积转增股本260,300,000股,本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52,060.00万元。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873号)核准,公司于2017年12月13日向特定对象阮鸿献、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47,169,811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9.08元/股,认购缴款共计人民币899,999,993.88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用及其他发行费用22,669,811.30元,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877,330,182.58元,其中增加股本人民币47,169,811.00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830,160,371.58元。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567,769,811.00元。公司已于2018年2月12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2019年6月5日公司召开董事会,2019年6月25日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名称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将公司名称由“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已于2019年6月26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经我们审验,截至2020年5月22日止,贵公司已收到91名股权激励对象以货币资金缴纳的限制性股票认购款合计人民币53,371,240.00元,其中增加股本人民币5,122,000.00元。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股本为人民币596,180,525.00元。
根据公司于2022年5月1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2年6月1日召开202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6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对上述不具备激励资格的6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1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2022年6月29日,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回购注销手续。截至2022年06月30日,公司股本为人民币596,070,525.00元。公司注册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鸿翔路1号。
2022年12月13日,公司2022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对不具备激励资格的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限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15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对不具备激励资格的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限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56万股进行回购注销。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股本为人民币596,023,425.00元。
2023年3月1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鉴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将于2023年3月22日届满,公司及相关激励对象的各项考核指标均已满足《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均已满足,董事会同意在第二个限售期届满后办理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25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23.46万股的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023年5月1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鉴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限售期将于2023年6月4日届满,公司及相关激励对象的各项考核指标均已满《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均已满足,董事会同意在第三个限售期届满后办理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82名激励对象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146.31万股的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2023年12月12日,公司2023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邓志坚、李玲丽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对上述不具备激励资格的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8万股进行回购注销。
2024年3月1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董事会同意在第三个限售期届满后办理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25名激励对象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23.46万股的解除限售相关事宜。2024年6月1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该议案经公司于2024年7月2日召开的202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8,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均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0.63元/股,本次回购用于注销减少注册资本。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2024年7月24日至2024年11月4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0,401,3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1.7452%,最高成交价15.43元/股,最低成交价10.91元/股,成交均价为12.95元/股,成交总金额134,710,701.10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本次回购金额已达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不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价格上限30.63元/股(含)。2024年12月1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上述回购股份的注销手续,本次注销的股份数量为10,401,300股,占回购股份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1.7452%。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股本为人民币585,604,125.00元。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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