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 | 发行类别 | 发行起始日期 |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元) | 剩余募集资金截止时间 | 剩余募集资金(元) | 募集资金使用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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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11-14 | 首发A股 | 2014-11-24 | 3.45亿 | 2017-06-30 | 0.00 | 100% |
| 公告日期:2025-11-14 | 交易金额:9464.00万元 | 交易进度:进行中 |
| 交易标的: 位于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怡新路与燕塘工业园燕园路交接处的广垦天河商业中心观云大厦B塔21-22层及配套50个停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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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方:广东燕塘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 ||
| 卖方:广州广垦置业有限公司 | ||
| 交易概述: 综合考虑广东燕塘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位于广州市天河区的旧厂区“三旧”改造事项,为满足公司营销事业部办公场所自用需求,拟使用不超过9,464万元(含税)向关联方广州广垦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置业”)购买位于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怡新路与燕塘工业园燕园路交接处的广垦天河商业中心观云大厦B塔21-22层及配套50个停车位(以下简称“交易标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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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23-11-24 | 交易金额:5113.72万元 | 交易进度:完成 |
| 交易标的: 天河区燕富路18号的房产,天河区燕富路21号的房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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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方:广东燕塘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广东省农垦集团公司 | ||
| 卖方:广东燕塘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 ||
| 交易概述: 公司致力于成为中国优秀乳制品企业集团,为广大消费者提供优质的乳制品,因此为了集中资源聚焦主业发展,满足公司经营自用需求,公司拟变更广州市天河区旧厂区改造方案:公司不再参与开发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拟将公司持有的位于广州市天河区燕富路18号,产权证总面积为5,486.4㎡的房产以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出售至广东燕塘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燕塘物业”),该房产以经评估的价值为定价依据,确定转让价格为4,493.36万元(含增值税,不含交易环节税费);拟将公司持有的位于广州市天河区燕富路21号,产权证总面积为947.12㎡的房产以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出售至广东农垦,该房产以经评估的价值为定价依据,确定转让价格为620.36万元(含增值税,不含交易环节税费);拟将公司持有的位于广州市天河区燕富路19号的房产予以保留经营自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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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25-07-01 | 交易金额:1000.00万元 | 支付方式:现金 |
| 交易方:广东省湛江农垦集团有限公司 | 交易方式:签署《资金使用协议》 | |
| 关联关系:同一控股公司 | ||
| 交易简介: 广东燕塘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建设都市型乳业优势特色产业集群项目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拟建设都市型乳业优势特色产业集群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24年农业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名单的通知》(农办计财〔2024〕10号)以及《关于进一步加强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和农业产业强镇项目管理的通知》(农产综函〔2024〕10号)要求,广东省农垦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农垦”)于2024年6月26日至2024年6月28日将“2024年广东农垦都市型奶业优势特色产业集群项目”予以公示,公司已将“2024年广东农垦都市型奶业优势特色产业集群项目”具体内容进行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27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拟建设都市型乳业优势特色产业集群项目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 为贯彻落实国家“联农带农”政策,支持现代农业产业发展,根据“2024年广东农垦都市型奶业优势特色产业集群项目”中关于中央财政资金使用的安排,广东农垦拟通过广东省湛江农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湛江农垦”)将项目资金人民币1,000万元提供给公司全资子公司湛江燕塘乳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湛江燕塘”),该笔资金专项用于湛江燕塘粤西现代化乳业生产基地技改项目,旨在通过引进2条低温乳制品生产线,实现湛江燕塘产能提升与产品矩阵扩容,推动当地奶业产业集群的现代化升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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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25-02-12 | 交易金额:-- | 支付方式:现金 |
| 交易方:广东省农垦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 交易方式:金融服务 | |
| 关联关系:同一母公司,公司其它关联方 | ||
| 交易简介: 广东燕塘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拟与关联方广东省农垦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署为期三年的《金融服务协议》。根据金融服务协议,财务公司在其经营范围内向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一系列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服务、存款服务、结算服务及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财务公司可从事的其他业务。其中,授信额度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贷款利率按照人民银行相关规定、参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执行,且原则上在同等条件下不高于国内其他主要商业银行的同期同类贷款的贷款利率;日均存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存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利率执行,且不低于国内商业银行提供同期同档次存款服务所适用的利率。 20220215:股东大会通过 20250123:公司现拟与财务公司续签为期三年的《金融服务协议》。根据拟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财务公司在其经营范围内向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提供一系列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服务、存款服务、结算服务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财务公司可从事的其他业务。其中,授信额度不超过50,000万元人民币,贷款利率按照人民银行相关规定、参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执行,且原则上在同等条件下不高于国内其他主要商业银行的同期同类贷款的贷款利率;每日最高存款限额为50,000万元人民币,存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利率执行,且不低于国内商业银行提供同期同档次存款服务所适用的利率。 20250212:股东大会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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