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沿革: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中山市金胜铝业有限公司。
1、2005年4月金胜铝业成立:
2005年3月28日,李建湘、黄灿、金炯以现金出资设立金胜铝业,设立时注册资本为300万元。2005年4月5日,中山市谷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中谷会验字[2005]第0402号《验资报告》验证了上述出资。2005年4月20日,中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了金胜铝业成立。
2、2006年8月增资:
2006年7月18日,金胜铝业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金胜铝业注册资本由300万元增至1,80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1,500万元由金炯以其向金胜铝业提供的往来借...查看全部▼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中山市金胜铝业有限公司。
1、2005年4月金胜铝业成立:
2005年3月28日,李建湘、黄灿、金炯以现金出资设立金胜铝业,设立时注册资本为300万元。2005年4月5日,中山市谷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中谷会验字[2005]第0402号《验资报告》验证了上述出资。2005年4月20日,中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了金胜铝业成立。
2、2006年8月增资:
2006年7月18日,金胜铝业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金胜铝业注册资本由300万元增至1,80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1,500万元由金炯以其向金胜铝业提供的往来借款1,178万元认缴注册资本1,178万元,李建湘以其向金胜铝业提供的往来借款322万元认缴注册资本322万元。
2006年7月10日,中山同力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金胜铝业截至2006年6月30日“其他应付款”中应付李建湘、金炯的款项余额进行了审计,出具了同力综字[2006]087号《审计报告》,确认金胜铝业对金炯的其他应付款余额为1,178万元,对李建湘的其他应付款余额为322万元;该所于2006年7月26日出具同力验字[2006]081号《验资报告》对上述往来借款转入注册资本进行了验证。2006年8月9日,中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了上述变更登记。
2014年5月7日,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发行人此次增资的实收情况进行了复核,出具了瑞华核字[2014]48380020号《验资复核报告》。
有限公司该次债权转增注册资本系以经审验的借款金额平价折股,未按照《公司法》规定“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履行评估程序,存在一定法律瑕疵,但鉴于该次增资的债权系有限公司向股东借款所形成,股东与有限公司之间未约定支付利息和还款期限,相关债权不存在增值或贬值的现实基础,以债权原值作价出资不会导致高估或者低估作价,亦不会影响有限公司的实收资本。2012年10月15日,中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了《关于中山市金胜铝业有限公司2006年8月7日变更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的说明》,确认了其核准金胜铝业的该次变更登记的情况,公司该次债权转增注册资本的行为有效。
3、2007年12月增资:
2007年10月15日,金胜铝业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由1,800万元增至3,00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分别由李建湘以现金认缴750万元、黄灿以现金认缴450万元。2007年12月21日,广东新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粤新中验字[2007]223号《验资报告》验证了前述出资。2007年12月22日,中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了上述变更登记。
4、2008年8月股权转让:
2008年3月8日,金胜铝业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黄灿将其所持562.50万元出资额以562.50万元转让给其子黄嘉辉,转让价格为1元/出资额。同日,黄灿与黄嘉辉签订《股权转让合同》。2008年8月18日,中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了上述变更登记。
5、2008年12月股权转让:
2008年12月5日,金胜铝业股东会作出决议,金炯将其所持金胜铝业375.50万元出资额以375.50万元转让给李建湘,转让价格为1元/出资额。2008年12月13日,转让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合同》,根据李建湘、金炯的共同确认,上述股权转让款项已经支付完毕。2008年12月29日,中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了上述变更登记。
6、2009年11月增资:
2009年10月27日,金胜铝业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李建湘与霍润以其名下共有的房产及土地使用权对公司进行增资。2009年8月31日,中山市执信资产评估事务所出具了中执信评报字[2009]第081001号《资产评估报告书》,确定以2009年8月5日为评估基准日,位于中山市三乡镇前陇村“仙屋围”的六幢房产及其占用土地使用权(其中,房屋建筑面积合计2.51万平方米,土地面积合计3.35万平方米)评估值为4,888.59万元。2009年10月19日,金胜铝业与李建湘、霍润办理了前述资产的产权变更登记手续。该次增资新增注册资本2,500万元,房产及土地使用权的余值2,388.59万元计入资本公积,李建湘与霍润分别认缴新增注册资本的50%。2009年10月30日,中山市中正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中正会验字(2009)第YY00180号《验资报告》验证了上述出资。2009年11月10日,中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了上述变更登记。
7、2011年5月第一次增资:
2011年4月28日,金胜铝业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新增注册资本612.8328万元,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6,112.8328万元,新增注册资本分别由李建湘以现金认缴352.6163万元、金炯以现金认缴260.2165万元。2011年5月9日,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珠海分所出具利安达验字[2011]第B-1017号《验资报告》验证了前述出资。2011年5月13日,中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了上述变更登记。
8、2011年5月第二次增资:
2011年5月16日,金胜铝业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新增注册资本1,642.2505万元,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7,755.0833万元,新增注册资本由新股东李江、李清、宾建存、张良、唐启宙、邹红湘6名自然人以现金认缴。该次增资以金胜铝业2010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的每单位出资额对应的净资产为参考,价格为2.48元/出资额。上述6名股东合计缴纳出资4,073.6822万元,其中1,642.2505万元计入注册资本,余额2,431.4317万元计入资本公积。2011年5月18日,利安达会计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珠海分所出具利安达验字[2011]第B-1019号《验资报告》验证了上述出资。2011年5月27日,中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了上述变更登记。
参考同行业规模相当的公司在引进PE时的作价,并考虑公司所处发展阶段,按每股6.07元对该次增资确认股份支付。新增股东唐启宙、邹红湘与原股东无亲属关系,李江、李清、宾建存、张良系实际控制人的亲属,公司对唐启宙、邹红湘增资的部分确认股份支付,并对李江、李清、宾建存、张良增资的部分参照无亲属关系人员的增资比例确认股份支付,超出部分不作为股份支付,合计确认股份支付人民币785.96万元。
9、2012年5月股权转让:
2012年5月16日,金胜铝业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霍润将其所持金胜铝业20.9387万元出资额以74.1231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唐启宙,股权转让价格为3.53元/出资额。根据霍润与唐启宙的共同确认,唐启宙已向霍润支付完毕此次股权转让价款。2012年5月22日,中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了前述变更登记。
10、2012年6月整体变更:
2012年5月30日,金胜铝业全体股东作为发起人签订《发起人协议》,同意金胜铝业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以经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的截至2012年3月31日净资产值24,127.52万元为基数,以其中人民币9,000万元按1:1折合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人民币9,000万元,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超出注册资本部分人民币151,275,217.55元记入资本公积。各发起人按各自在金胜铝业的出资比例,划分对持有股份公司的股权比例。2012年5月31日,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利安达验字[2012]第1028号《验资报告》验证了上述出资。2012年6月29日,股份公司在中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设立。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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