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历史沿革:
1、有限责任公司阶段. (1)2002年11月,川恒有限设立. 川恒有限由李光春(后改名为“李进”,以下均称“李进”)、李光明、李光会(后改名为“李光惠”,以下均称“李光惠”)、李光英于2002年11月25日设立。 2002年11月21日,黔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黔福验字(2002)第48号《验资报告》,对截止至2002年11月21日各股东的出资情况进行了审验。 (2)2003年11月,增资至1,000万元. 2003年11月9日,川恒有限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吸收四川川恒为公司股东,由四川川恒对川恒有限增资700万元,将川恒有限注册资本增加至1...查看全部▼
1、有限责任公司阶段. (1)2002年11月,川恒有限设立. 川恒有限由李光春(后改名为“李进”,以下均称“李进”)、李光明、李光会(后改名为“李光惠”,以下均称“李光惠”)、李光英于2002年11月25日设立。 2002年11月21日,黔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黔福验字(2002)第48号《验资报告》,对截止至2002年11月21日各股东的出资情况进行了审验。 (2)2003年11月,增资至1,000万元. 2003年11月9日,川恒有限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吸收四川川恒为公司股东,由四川川恒对川恒有限增资700万元,将川恒有限注册资本增加至1,000万元。 2003年11月17日,黔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黔福验资[2003]63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止至2003年10月21日,川恒有限收到了四川川恒缴纳的700万元增资款。 (3)2007年12月,股权转让和变更为一人有限公司. 2007年12月28日,四川川恒分别与李进、李光明、李光惠和李光英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李进、李光明、李光惠和李光英分别将持有的川恒有限110万元、100万元、45万元、45万元股权转让给四川川恒。 2007年12月28日,川恒有限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李进、李光明、李光惠和李光英将持有的川恒有限股权转让给四川川恒。同日,四川川恒作出决定书,将川恒有限公司类型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四川川恒履行了李进、李光明、李光惠和李光英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 (4)2009年2月,增资至6,000万元. 2009年2月12日,四川川恒作出股东决定,由四川川恒对川恒有限增资5,000万元,将川恒有限的注册资本增加至6,000万元。 2009年2月17日,贵州普诚舜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黔舜会验字[2009]第011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止至2009年2月16日,川恒有限收到了股东四川川恒缴纳的5,000万元增资款,出资方式为货币。 (5)2010年1月,增资至10,000万元. 2010年1月3日,四川川恒作出股东决定,由四川川恒对川恒有限增资4,000万元,将川恒有限的注册资本增加至10,000万元。 2010年1月8日,贵州普诚舜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黔舜会验字[2010]第004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止至2010年1月7日,川恒有限收到了股东四川川恒缴纳的4,000万元增资款,出资方式为货币。 (6)2011年5月,增资至13,000万元. 2011年5月3日,四川川恒作出股东决定,由四川川恒对川恒有限增资3,000万元,将川恒有限的注册资本增加至13,000万元。 2011年5月13日,贵州普诚舜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黔舜验字〔2011〕第075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止至2011年5月13日,川恒有限收到了股东四川川恒缴纳的3,000万元增资款,出资方式为货币。 (7)2011年9月,增资至30,000万元. 2011年9月28日,四川川恒作出股东决定,由四川川恒对川恒有限增资17,000万元,将川恒有限的注册资本增加至30,000万元。 2011年10月12日,贵州普诚舜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黔舜验字〔2011〕218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止至2011年10月12日,川恒有限收到了股东四川川恒缴纳的17,000万元增资款,出资方式为货币。 (8)2014年11月,增资至33,855.444万元. 2014年11月26日,川恒有限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嘉鹏九鼎、九鼎栖霞、嘉泽九鼎合计以15,000万元认缴川恒有限新增注册资本3,855.444万元,其中嘉鹏九鼎以7,800万元认缴2,004.8309万元的新增注册资本,嘉泽九鼎以3,000万元认缴771.0888万元的新增注册资本,九鼎栖霞以4,200万元认缴1,079.5243万元的新增注册资本。 2014年12月24日,嘉鹏九鼎、嘉泽九鼎、九鼎栖霞分别向川恒有限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泉市支行开设的账户中支付了7,800万元、3,000万元、4,200万元认缴增资款,出资方式为货币。 对于本次增资,信用中和于2016年4月29日出具《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11月增资出资到位情况专项复核意见》(XYZH/2016CDA40172),确认本次增资时增加的注册资本已足额到位。 (9)2014年12月,增资至34,731.6813万元. 2014年12月9日,川恒有限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湛卢九鼎、嘉赢九鼎合计以2,800万元认缴876.2373万元的川恒有限新增注册资本,其中湛卢九鼎以2,100万元认缴657.178万元的川恒有限新增注册资本,嘉赢九鼎以700万元认缴219.0593万元的川恒有限新增注册资本。 对于本次增资,信用中和于2016年4月29日出具《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12月增资出资到位情况专项复核意见》(XYZH/2016CDA40173),确认本次增资时增加的注册资本已足额到位。 2、股份有限公司阶段. (1)川恒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3月25日,信永中和出具了编号为XYZH/2015CDA40097的《审计报告》,2014年12月31日川恒有限(母公司口径)的总资产为1,007,667,859.80元,总负债为408,316,608.19元,净资产为599,351,251.61元。 2015年4月20日,川恒有限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将川恒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以经审计的川恒有限的净资产599,351,251.61元为基数,按1.6649:1的比例折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共计36,000万股。 2015年5月18日,公司召开了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并作出决议,同意川恒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审议通过了公司章程等股份公司设立议案。 2015年5月26日,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向公司核发了注册号为522724000071105的《营业执照》。 对于本次川恒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信用中和于2016年4月29日出具《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5月改制出资到位情况专项复核意见》(XYZH/2016CDA40174),确认贵州川恒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时发起人认购的股本系通过经审计的公司净资产折股形成,出资已足额到位。 2016年2月3日,本公司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合并为一个营业执照,三个代码合并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522702741140019K。 2017年8月25日,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444号)核准,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1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4,001万元,变更后注册资本(股本)为人民币40,001万元。 2018年1月26日,根据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董事会决定以2018年1月26日为授予日向公司董事、高管、中层管理人员及技术(业务)骨干等128人合计授予707.3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人民币13.43元/股,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707.30万元,变更后注册资本(股本)为人民币40,708.30万元。 2019年6月24日,根据本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和修改后的章程规定,因公司层面未能满足《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公司对未能解除限售的股票2,829,200.00股予以回购注销,本公司申请减少注册资本2,829,200.00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04,253,800.00元。 2019年8月27日,根据本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和修改后的章程规定,公司决定终止实施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已授予、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4,243,800.00股,申请减少注册资本4,243,800.00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00,010,000.00元。 2019年11月11日,根据本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A股普通股。本次公司申请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7,616,000.00元,由激励对象认缴,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07,626,000.00元。 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975)的核准,公司获准非公开发行不超过80,002,000股,根据投资者认购情况,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发行数量为80,002,0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1.37元,均为现金认购。 公司实施上述非公开发行后,本次申请增加注册资本(股本)80,002,000.00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股本)为人民币487,628,000.00元。 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及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本次公司申请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79.50万元,由激励对象认缴,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88,423,000.00元。 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对已辞职的激励对象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股权激励授予价格6.00元/股,回购股份为1.60万股。《激励计划》回购注销完成后,申请减少注册资本16,000.00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88,407,000.00元。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及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拟向董事、高管、中层管理人员及技术(业务)骨干等483人授予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14.00万股,预留权益100.00万股,授予价格为人民币12.48元/股。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因部分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全部或部分放弃认购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及根据认购款缴纳情况,首次授予实际授予对象为449人,授予股份数为684.60万股,授予日为2022年2月21日,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2022年5月5日。申请增加注册资本6,846,000.00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95,253,000.00元。2023年报告期因部分激励对象在限售期内离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4万股。 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根据公司2022年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向激励对象授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的议案》,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对象为125人,授予总额为100.00万股股票,授予价格为12.28元/股。9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授予其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放弃认购的股份数为1.80万股。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最终认购对象为116人,认购总额为98.20万股,授予价格为12.28元/股。申请增加注册资本982,000.00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96,235,000.00元。2023年报告期因部分激励对象在限售期内离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0.5万股。 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本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88,765,883.00元,股本为人民币588,765,883.00元。收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