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交易简介: 经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931,021,605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00亿元,发行对象为包括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能资本)、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能源)、深圳新江南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新江南)在内的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其中,华能资本拟出资人民币不低于20亿元且不超过4,637,565,052.53元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深圳能源拟出资人民币不低于3亿元且不超过8亿元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深圳新江南拟出资人民币不超过12.36亿元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
20210814:股东大会通过
20210930: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2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受理序号:212540),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该申请所有材料齐全,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
20211116: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1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12540号)。按照反馈意见的要求,公司会同各中介机构认真核查反馈意见所列问题,经研究形成反馈意见回复,现予以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公司将于本公告日后的2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反馈意见回复材料。
20220219:综合考虑资本市场政策、公司实际情况等因素,经审慎分析并与相关各方反复沟通,2022年2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终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公司分别与深圳能源、深圳新江南终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并办理终止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以下简称《终止协议》)。
20220329:2022年3月2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第十八届发行审核委员会2022年第36次会议对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进行了审核。根据会议审核结果,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获得审核通过。
20220413: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686号,以下简称批复)
20220517:披露非公开发行股票会后事项承诺函。
20220715: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686号)核准,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不超过931,021,605股(含本数),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4.64亿元(含本数)。2022年7月14日,深圳新江南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新江南)向公司发送了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购报价单及自有资金认购承诺函,拟出资人民币9.41亿元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双方尚未签署相关股份认购协议。
20220810:2022年7月27日,发行人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拟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股东大会决议及授权有效期延长至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有效期截止日(即2023年3月31日),除延长股东大会决议及授权有效期外,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及股东大会授权内容均保持不变。上述议案将提交至2022年8月12日召开的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0220813:股东大会通过
20220819:披露新增股份变动报告及上市公告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