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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源电力

i问董秘
企业号

002039

募集资金来源

项目投资

收购兼并

公告日期:2025-12-19 交易金额:1.84亿元 交易进度:进行中
交易标的:

贵州北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

买方: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贵州乌江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卖方:--
交易概述:

公司控股子公司贵州北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源公司)成立于2003年8月8日,注册资本为37,495万元人民币,其中公司持股58.66%、贵州乌江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乌江公司)持股41.34%。根据北源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与乌江公司对北源公司同比例增资合计18,400万元,其中公司对北源公司增资10,793.44万元,乌江公司对北源公司增资7,606.56万元。增资完成后,北源公司注册资本由37,495万元增加至55,895万元,股东双方出资比例保持不变。

公告日期:2025-03-13 交易金额:8470.00万元 交易进度:完成
交易标的:

贵州北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

买方: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贵州乌江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卖方:--
交易概述:

公司控股子公司贵州北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源公司)成立于2003年8月8日,注册资本为29,025万元人民币,其中公司持股58.66%、贵州乌江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乌江公司)持股41.34%。 根据北源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与乌江公司对北源公司同比例增资合计8,470万元,其中公司对北源公司增资4,968.50万元,乌江公司对北源公司增资3,501.50万元。增资完成后,北源公司注册资本由29,025万元增加至37,495万元,股东双方出资比例保持不变。

股权投资

股权转让

公告日期:2020-12-22 交易金额:-- 转让比例:4.20 %
出让方:长电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交易标的: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受让方:重庆乌江电力有限公司
交易简介:
交易影响:(一)本次权益变动前,重庆乌江电力持有公司15,269,87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长电资本持有公司12,838,94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20%。(二)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重庆乌江电力持有公司28,108,82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20%;长电资本持有公司0股,不再是公司股东。(三)本次权益变动,为一致行动人重庆乌江电力与长电资本之间的股份转让,不涉及公司控股权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公告日期:2009-06-06 交易金额:-- 转让比例:12.90 %
出让方:国投电力公司 交易标的: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受让方:国家开发投资公司
交易简介:
交易影响:暂无数据

关联交易

公告日期:2025-12-19 交易金额:3980.00万元 支付方式:现金
交易方: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华电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交易方式:中标
关联关系:同一控股公司
交易简介:

公司控股子公司贵州北盘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水电新能源领域典型场景人工智能技术研究与工程示范”(包含水电新能源调度运行智能体、“两江一河”流域来水预测、高质量数据集支撑大模型训练)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公司在履行相关程序后,确定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电南自)为中标单位,国电南自为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华电)的控股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上述采购形成关联交易,关联交易金额为2818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贵州北盘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北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水电新能源领域典型场景人工智能技术研究与工程示范”(包含水轮发电机组故障预警、水电机组及光伏电站精细化检修关键技术)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公司在履行相关程序后,确定华电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电电科院)为中标单位,华电电科院为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上述采购形成关联交易,关联交易金额为1162万元。上述合计关联交易额为3980万元。

公告日期:2025-12-19 交易金额:10793.44万元 支付方式:现金
交易方:贵州乌江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交易方式:共同投资
关联关系:同一控股公司
交易简介:

公司控股子公司贵州北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源公司)成立于2003年8月8日,注册资本为37,495万元人民币,其中公司持股58.66%、贵州乌江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乌江公司)持股41.34%。根据北源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与乌江公司对北源公司同比例增资合计18,400万元,其中公司对北源公司增资10,793.44万元,乌江公司对北源公司增资7,606.56万元。增资完成后,北源公司注册资本由37,495万元增加至55,895万元,股东双方出资比例保持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