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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回顾

主营业务:
  公司的主要业务为投资控股。集团主要从事货品及商品贸易业务。

报告期业绩:
  于报告期,集团贸易分部录得总收益约396,400,000港元,较自二零二四年一月一日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期间(‘二零二四年上半年’)的约362,300,000港元上升约9.4%。于报告期,该分部录得分部溢利约16,800,000港元(二零二四年上半年:约20,200,000港元)。分部溢利减少乃主要由于中国贸易业务的下行压力持续导致货品及商品贸易业务的毛利率由二零二四年上半年的约6.6%收窄至报告期的约5.4%。

报告期业务回顾:
  自二零二五年一月一日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期间(‘报告期’),集团已将其业务组合纳入(i)货品及商品贸易业务,包括(a)电子商务贸易业务,(b)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进行保健品原材料贸易业务,及(c)分销公司控股股东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白药’)生产及冠以其品牌的若干产品(‘云南白药产品’)至海外市场;及(ii)其他分部,主要提供营销服务、产品注册服务及采购OEM/ODM服务。
  货品及商品贸易分部主要包括电子商务贸易业务、于中国之保健品原材料贸易业务及分销云南白药产品业务。
  集团的电子商务贸易业务主要为销售贴上第三方品牌的产品,该等产品采购自海外供应商并售予唯品会、京东及天猫等中国知名网上平台及Coupang、Lazada及Shopee等海外网上平台。公司时常与其客户(主要为电子商务贸易平台)沟通,以了解彼等的产品需求。同时,公司检讨其存货及╱或自其广泛的供应商网络寻求报价,并可能根据公司供应能力在变幻莫测的市场情况下适时下达订单。当公司确认收到客户订单后,公司将(i)确保来自现有存货及╱或多个不同供应商的供货数量及质量;(ii)安排向供应商支付相关款项(倘适用);(iii)利用自有或分包之第三方仓库接收自公司供应商订购的货品,并安排自有团队或委聘第三方进行品质检查;(iv)促使产品交付予公司客户;(v)安排产品通过海关检查及清关(倘适用);(vi)促进相关客户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售后服务);(vii)与业务伙伴合作并制定相关产品的进一步营销及销售并监控该等产品的销售趋势;及(viii)公司通常于交付订购货品后每单销售信贷期内在电子商务平台收取货款。
  集团于二零一九年开始大麻二酚原材料贸易及大麻二酚萃取物业务,作为其大麻二酚贸易业务的自然扩张,集团自二零二二年年初开始从事生产原材料的采购,涉及为保健品及化妆品行业的现有及潜在客户供应化妆品及保健品的其他植物提取物及原材料,包括包装材料、山梨醇、甜菊糖苷、月桂酸、丙三醇等。此外,根据公司与云南白药于二零二二年十二月十三日订立的框架协议(‘框架协议’),集团为云南白药采购磷酸氢钙以生产牙膏。作为集团先前提供的服务的适当延伸,集团不再被动地采购客户所需的产品,而是在为现有及潜在客户提供供应链服务方面扮演更积极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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