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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回顾

主营业务:
  集团主要于美国及中国香港从事物业投资、于美国从事物业开发以及其他业务。于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于美国及中国香港的投资物业分别占公司的资产总值的70%及3%,而于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于美国的持作出售物业则占公司的资产总值的6%。

报告期业绩:
  于二零二五年,集团录得收入港币790,000,000元(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二零二四年’):港币1,048,000,000元),及录得分属于公司股东的亏损港币294,000,000元(二零二四年:分属于公司股东的亏损港币95,000,000元)。由于美国(‘美国’)经济增长放缓、通胀持续及政策转变影响商业房地产基本面,美国商业房地产行业的投资者情绪趋向保守。因此,集团于二零二五年录得的物业公允值下降幅度相较于去年同期大幅增加。

报告期业务回顾:
  公司于美国的所有物业均由美国的物业基金管理平台Gemini-RosemontRealtyLLC(‘GRRealty’)管理,其投资于物业及作为普通合伙人管理物业基金。公司收取稳定收入及现金流,并从该等物业增值中获得潜在资本收益及费用收入。
  于美国的物业投资于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公司的美国投资物业组合包括七项商用物业以及位于纽约市的四幢住宅大楼内数十个单位。于本年度,除下文所述之出售事项外,概无收购或出售其他投资物业,而公司已竣工的物业开发项目的若干单位经已出租。
  于二零二五年十二月,集团将位于美国田纳西州之三栋办公大楼连同多个停车位出售予一名独立第三方,总代价为30,000,000美元。集团就出售事项录得亏损约港币24,000,000元。该出售事项所得的款项净额保留作集团一般营运资金及未来潜在投资用途。
  于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公司于美国的投资物业的账面值为港币6,410,000,000元(于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港币6,914,000,000元),当中位于美国西岸、中部及东岸的投资物业分别占68%、11%及21%。
  本年度于美国的投资物业产生港币701,000,000元的总收入(二零二四年:港币743,000,000元)。本年度公司于美国的投资物业的平均租用率为74%。
  公司将继续优化公司业务的资产组合,保持审慎乐观,并密切监察租户及企业如何满足其房地产需求。
  于美国的物业开发于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集团的物业开发项目包括三项位于纽约市曼哈顿及布鲁克林之住宅重建项目,账面总值为港币518,000,000元(于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港币767,000,000元)。部分已开发单位已于本年度售出,而部分已出租。
  于本年度录得物业销售收入港币69,000,000元(二零二四年:港币293,000,000元)。该收入乃由位于纽约市曼哈顿及布鲁克林两个竣工的项目所贡献。由于该两项项目中大部分可供销售单位已于二零二三年及二零二四年售出,导致公司住宅项目组合在二零二五年之销售步伐放缓。公司将密切监察公司物业开发项目的销售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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